文本内容:
家助学贷款合同银行对2021甲方中国银行分行乙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训练局(或同学贷款管理中心)为关心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同学顺当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训练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一月—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
五、甲方须于每季度—日前向乙方供应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利息贴息额50%
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
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支配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
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方案支配状况、发放和收回状况、贴息款的划付状况、借款人的用款状况及毕业安排状况等进行准时沟通
九、甲、乙双方应实行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消失的问题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
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H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