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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旅游景区员工聘用管理制度1员工聘用管理
1.1为加强景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1.2景区员工分类景区员工可分为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两类a.正式员工是本景区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景区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b.短期聘用员工是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反聘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待遇在聘用合同书中规定;c.短期聘用人员聘用期满后,如愿意继续受聘,经景区同意后可续签聘用合同;d.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景区签订劳动合同
1.3景区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部门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须由景区主要负责人批准
1.4景区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必须制定人员编制计划,各部门、各单位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1.5景区需增聘员工时,提倡从社会求职人员中公开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
1.6从事管理或技术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大专以上学历;b.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c.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d.精通一门外语;e.无不良行为记录有特长的人员经景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须经景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1.7所有应聘人员除景区主要负责人特批可以免于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36个月的试用期后,方〜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1.8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以下材料a.填写由景区统一印发的招聘表格;b.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c.个人简历;d.近期个人2寸免冠照片两张;e.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f.体检表;g.婚姻状况;h.面试或笔试记录
1.9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景区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在具有重要管理责任的部门工作
1.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享受的基本工资等级规定如下a.高中以下毕业一等;b.中专毕业二等;c.大专毕业三等;d..本科毕业四等
1.11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务等级,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经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
1.12景区和下属单位的各类人员,其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在景区人事部门,由有关部门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2聘约人员管理
2.1为使本景区聘约人员的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根据本景区人事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2.2本景区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将由聘用部门陈述理由,并拟定每月薪酬,呈景区负责人核准后以聘任书的形式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报景区有关部门
2.3聘约人员概不列入本景区编制,但可按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津贴、效益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等,均比照本景区从业人员办理
2.4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按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的规定执行
2.5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受聘人员应于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
2.6聘约人员于受聘期间,如有违反本景区人事管理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时,聘用部门应呈报人事部门核准后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