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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强化复合地板购销及安装合同立合同当事人(以下简称“业主”)(以下简称“厂方”)鉴于业主愿将名为工程内的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向厂方采购,并已接受了厂方提交的承担实施和完成这些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的创造或者采购、检测、运输、装卸、施工、验收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的报价书,厂方彻底确认合同、业主要求、技术规范和图纸,并进一步确认了为完成其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创造或者采购、检测、运输、装卸、施工、验收的实施并修补其中之任何缺陷所需的购销金额,兹此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第1条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清单和价格合同价格RMB)元整(¥元)00合同价格中不仅包含了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清单中开列的各项内容,而且还包含了合同内已明确之内容及供应、安装过程中满足交付所需装卸、运输、施工、损耗、食宿、税金等一应费用第2条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检测及验收标准
2.01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的产品质量,执行以下标准:上表内未包含的,按照现行的标准执行;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厂标质量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厂标验收
2.02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的技术参数和合同规定
2.03强化复合地板的环保等级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E1等级
2.04由厂方施工样板房,经业主验收认可后,作为施工验收的参照标准第3条合同生效的时间约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为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
3.01合同签字盖章之日即生效
3.02合同正在办理过程中,其价格和技术规格双方均已书面确认的,业主在合同签字盖章之日前已明确支付或者预付该合同款项的,在业主支付或者预付该合同款项之日即生效第4条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的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
4.01地板规格
4.02地板颜色
4.03地板静曲强度
4.04地板密度
4.05地板甲醛释放量
4.06地板吸水膨胀率大于
30.
4.09地板表面耐污染腐蚀无污OOMpa大于O染、无腐蚀
4.10静电感应无静电感80g/cm3小于应
0.15mg/L小
4.11地板地垫
4.07于
2.50%地板表面耐香烟灼烧无黑斑、无裂缝和鼓泡
4.12胶水
4.08地板表面耐磨耐磨转数大于6000转;AC4等级,大于10年
4.13合金扣条选用聚乙烯塑料地垫,厚度为
2.5mm选用由ICI生产的D3级专用粘合剂宽度38nlm,厚度:高点2min,低点1mm第5条施工工期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的施工工期为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自合同生效后业主发出进场通知之日后的第5个日历天之日起算第6条保险和质量保证
6.01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的保险,包括创造或者采购、运输、施工的风险,以及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质量的风险
6.02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的保险,由厂方投保,不论在第1条内是否已列明,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6.03厂方应当向业主提供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保险合同之复印件不论厂方是否投保、何时投保或者投保之内容是否齐全,厂方应当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承担责任
6.04厂方保证合同货物系标准产品,彻底符合使用时有关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在交付业主正常使用后5年内,若因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质量上的缺陷所发生之退色、电感、污染或者品质及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经业主委托其相关部门检验所出具的检验证明证实,业主可向厂方提出索赔第7条付款方式
7.01合同生效、厂方已提供收款税务发票后7个日历天内,按照合同价格的30%付款第一次付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即RMB.00元
7.02强化复合地板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业主收到收款税务发票后14个日历天内,按照合同价格的65%付款第二次付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即RMB.00元
7.03合同对付未付之余款,即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5%的合同价格为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的质量保证并保修金质量保证并保修期限到期后14个日历天内应当无息付清于厂方第8条业主责任
8.01确定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进场日期和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进场后的储存仓库
8.02由业主组织向厂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对厂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修改的决定
8.03向厂方免费提供施工所需的暂时水源、电源
8.04任命为业主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对总包单位、厂方之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调度;对浮现的质量问题,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的决定
8.05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8.06接到厂方的验收申请后,在二日内组织并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在验收之日或者后7个日历天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第9条厂方责任
9.01按照合同确定的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型号、技术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的采购或者创造、检测、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装卸并施工
9.02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的检测、运输、装卸、设计、施工,保证能够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9.03合同生效后,由厂方提交施工方案、地板安装和施工技术要求送业主审核
9.04任命为厂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厂方的项目经理应具体落实安全交底、施工交底,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业主方项目经理的指令组织施工,解决应由厂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9.05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进场储存和施工期间,因未遵守业主的管理制度、损坏与其装卸无关之设施的,保证即将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9.06经业主验收,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者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验收不合格的,厂方承担违约责任
9.07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在业主使用后,因质量问题的,厂方应至合同地板交付地点对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进行检查、修复或者更换
9.08负责厂方自有施工人员的住宿和餐饮第10条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的保修期和保修更换
10.01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铺贴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
10.02非产品质量问题的损坏,需经业主或者其合法继承人的技术确认,其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的更换费用方由业主或者其合法继承人承担因火灾、水淹、地震、爆炸等非正常情况,或者管理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不包含在保修责任内
10.03在地板的耐磨年限内,即使保修期过后,厂方承诺对地板的缺陷、故障负有维修的义务,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01强化复合地板工程量,按照实际铺贴的净面积计算单价内包括地板的施工损耗、地垫、胶水、施工费以及其他应计费用或者消耗在内
11.02踢脚线工程量,按照实际铺贴的净长度计算单价内包括踢脚线的施工损耗、内垫材料、胶水、施工费以及其他应计费用或者消耗在内
11.03其他工程量,以面积计算的,按照本条强化复合地板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以长度计算的,按照本条踢脚线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第12条不可抗力和违约责任
12.01因不可抗力地震、爆炸、战争、空中坠物毁灭、海啸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业主和厂方均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损失,人员伤亡、机械毁坏,属业主方的由业主承担,属厂方的由厂方承担;货物损失,已在业主方工地内的,由业主承担,未在业主方工地内的,由厂方承担
12.02未经业主允许,厂方的施工工期延误的,厂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1天,按照
1000.00元/天的基数,由厂方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延误天数达到20个日历天的,业主可通知厂方终止合同;厂方在接到业主终止合同的通知之日后7个日历天内,须全额退还业主已支付予厂方的货款,按延误天数支付支付违约金,同时厂方还应按照像当于业主已付予厂方货款的二倍之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12.03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移交业主、铺贴完成后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之有关技术指标的,厂方应当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检查或者更换;经修理或者更换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则视为厂方违约,厂方必须赔偿因此给业主所造成的相关损失
12.04因业主责任延迟付款的,每延误1天,按照
500.00元/天的基数,由业主向厂方承担违约责任第13条争议解决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就其争议事项予以商议商议一致的,其补充内容成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和组成;商议不一致的,其争议事项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第14条合同生效、终止、份数和附件
14.01本合同按第3条约定时间之日生效,至买、卖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后自行失效
14.0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14.03以下经厂方盖章或者授权之代表签字呈交予业主的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可作为其一部份加以阅读,当其与合同矛盾时,以合同的规定为准A.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投标书;B.售后服务承诺;C.强化复合地板及其附件检验报告第15条其他约定事项业主印鉴:厂方印鉴: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址:号:话:真:签约地点: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