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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员工考核制度
一、目的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医院对员工的考察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考核对象为我院全体工作人员
四、内容则以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五、考核标准及优秀等次比例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各部门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在编在职、正式聘用一年以上)对一些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工作人员,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借调人员在原单位考核
(四)对受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受行政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1)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考核;
(3)对受到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如审查确无问题的,依据考核情况确定等次
2.受党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
(1)
(2)⑶
(4)
(5)条的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二)分⑴医疗、
(2)护理、
(3)门诊、医技、⑷药剂、⑸后勤、⑹财务、
(7)行管
(三)各主管院长牵头成立相关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个部门制定考核方案,报办公室备案优秀等次按照考核人员在编在职优秀15%、正式聘用优秀15%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公示、确定等次等程序组织实施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个人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部门实际,细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各个考核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
(二)科学组织实施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竞聘(晋级)的主要依据,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最大限度的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