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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卫生支农工作实施方案为不断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的新途径、新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充分利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发挥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全面实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基层卫生院活动实现卫生支农队伍不断、人员不散,带动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及管理水平的全面进步,并通过“一对一”的对口帮扶、技术推广、管理创新等帮扶举措,让优质医疗进乡镇、进社区、进农村,优化城乡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统筹城乡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卫生支农内容
(一)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巩固和提高已有的专业技能;
(二)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开设适宜专业和适宜学科并能开展工作;
(三)切实提高受援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服务水平;
(四)结合我院我院实际,积极探索卫生帮扶多种有效形式,突出起到对受援乡镇卫生院专业技能的传、帮、带作用
三、卫生支农对象我院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在基层卫生院完成一年对口帮扶任务
四、按时对接进点
(一)支援时限卫生支农时间为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支援对接卫计委将于年底组织受援单位负责人、支农人员参加动员大会,学习相关规定支援单位、支农人员要与受援单位建立好对接关系支农人员要向卫计委提交支农工作承诺书,严格按照卫生支农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支援工作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请假审批制度根据今年受援工作实际,对支农人员请销假权限进行调整各受援单位对确需请假的支农人员实行请假审批制度,请假3日以内(含3日),由受援单位批准;请假3日以上报卫计委批准;支农人员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归队并向批准机构销假支农人员支农期间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再安排公休、调休,支援单位不得随意抽调支农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二)严格落实签到制度要求支农人员按受援单位上下班时间每天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市卫计委将不定期对支农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考勤的支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查不规范请假支农期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支农人员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次,请假总天数不超过12天年底卫计委将对表现突出的支农人员进行统一表彰,对未完成支农任务、违反支农管理规定、不按要求考勤、不按要求批假的受援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六、支农材料上报
(一)支农人员每月提交支农工作出勤考核表和工作考核表
(二)支农人员每月提交工作照片4张,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支农人员每月提交工作中工作痕迹照片,如坐诊记录表等以上资料由支援单位统一收集,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进行报送,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每季度在系统内通报支农材料上报情况
七、卫生支农管理措施
(一)加大督导通报力度各受援单位要统一建立公示牌,公示支农人员的基本信息、专业特长、支农时限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支农人员特长,更好地完成支农工作市卫计委对支农工作情况将不定期督导检查,通过拨打受援单位管理人员电话、实地查岗、检查医院支农工作痕迹等方式,强化对受援单位和支农队员的督导检查卫计委将按季度及时通报和查处违规机构和人员,加大力度纠正支农工作中的不正风气,确保支农工作在健康扶贫中发挥应有作用,解决好群众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健康管不好的问题
(二)严肃处理违纪行为
1.对3次不按要求考勤的支农人员,对支援单位不认真落实卫生支农工作的单位,年终将取消评优资格;对超过3次不按要求考勤的支农人员终止支农返回原单位工作,并通知回原单位,推迟两年晋升职称,第二年重新完成支农任务
2.在卫生支农工作中发现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未按规定管理支农人员,存在欺上瞒下、包庇支农人员等现象,对支农工作管理不力的,卫计委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将进行通报批评
3.卫生支农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考核中的健康扶贫指标相挂钩,请各科室支农人员认真按照卫生支农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