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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章程目录序言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2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2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3第三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5第一节党委、纪委5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8第三节医院内部机构10第四章医院员工12第五章运行管理13第一节基本原则13第二节决策机制14第三节激励机制17第四节医疗管理19第五节财务资产管理20第六节后勤、设备、物资管理21第七节文化建设22第八节监督机制22第六章附则23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第二节决策机制第四节医疗管理第五十五条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第五十六条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五十七条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第五十八条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第五十九条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第六十条医院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第五节财务资产管理第六十一条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基本建设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第六十二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六十三条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第六十四条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六十五条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第六十六条医院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第六十七条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第六节后勤、设备、物资管理第六十八条医院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
一、服务患者、服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第六十九条医院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第七十条医院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第七十一条医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提高医院管理效率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医院内部、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第七节文化建设第七十二条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弘扬和践行“救死扶伤”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第七十三条传承医院精神,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第七十四条医院院徽第七十五条医院院歌第七十六条医院院庆日第八节监督机制第七十八条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第七十九条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第六章附则第八十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代会意见
(四)报请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八十二条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第八十三条本章程于经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八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医院序言医院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发展历程及目前相关情况介绍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第二条医院名称中文简称英文名称英文缩写第三条医院地址医院网址第四条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五条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国家级、区域、县级)医疗中心,是否为医学院教学医院,是否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否为医学科技创新基地(依据医院的具体设置情况决定,如有院区可分别描述)第七条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第八条医院精神(或核心价值观)第九条发展目标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举办主体代表党和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第十一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第十二条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第十三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第十四条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任免(聘任)的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第十五条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第十六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是否承担,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是否承担,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五)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是否承担,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六)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是否承担,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八)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具体形式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十)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医院的业务范围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十九条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第二十条医院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第二十一条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第三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第二十七条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1人,作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是否设置,根据医院级别和规模情况决定)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第二十八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第二十九条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年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条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第三十一条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第三节医院内部机构第三十三条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十四条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三十五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2次第三十六条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第四章医院员工第三十七条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第三十八条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三十九条医院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A)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条医院员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一条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五章运行管理第一节基本原则第四十二条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