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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处理事故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8.
3.1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罚款、责任制考核,行政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3.14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和部门,厂部应予以表彰、奖励9事故审批
9.1微小事故(件)的处理由生产部审批
9.2一般事故的处理由安委会副主任审批
9.3重、特大及以上事故的处理由经理审批或授权审批
9.4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由生产部报送《事故登记表》至人事部,由人事负责办理相关工作事故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分管范围、等级及事故的抢救、报告、责任和处理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
2.1各类事故应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则,并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2各类事故应分级管理,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故负责
2.3事故管理应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规律,确定防范措施,严加防范,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3事故分类事故分工伤事故、生产(工艺)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七类
3.1工伤事故是指作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
3.2生产(工艺)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操作不当或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3.3爆炸事故是指由于化学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4火灾事故是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3.5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且不能返工修复或返工后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上,基建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造成进一步损失或使损失扩大,原料或产品等因管理、包装不良而变质的事故
3.6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7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发生生产事故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公司内的各类事故,由总经理负责各职4各类事故管理分工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建档和报告;生产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查处督促和档案管理;各部门应在每月2号前在“安全生产月报表”上填报事故并上报生产部
4.1工伤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生产(工艺)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部负责分工管理
4.2设备事故(含检修质量事故、设备制造质量事故)由设备负责分工管理
4.3产品质量事故由技术质检部负责分工管理
4.4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负责分工管理
4.5微小事件由生产部按事故程序管理,但不纳入事故统计5事故等级
5.1各类事故实行统一等级划分,划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微小事故和微小事件五级
5.2特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事故
5.3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事故
5.4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事故
5.5微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事故
5.6微小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的事件,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未遂事件
5.7虽未达到相关事故等级标准,但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厂安委会研究,认为必须升级的,按升级后事故等级处理6事故损失计算
6.1各类事故损失分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总损失
6.
1.1损失的概念
6.LL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指原辅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医疗救护损失、厂房损失、设备损失、赔偿损失等
6.
1.L2间接经济损失指工作日损失、误工损失、产量损失、处理事故所耗的物品损失等
6.
1.13事故总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之和
6.2损失计算
6.
2.1事故报表中的损失金额以直接经济损失填报7事故抢救
7.1发生事故时,全厂员工应按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7.2在重大事故抢救中,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清理现场应在上级安全部门、司法机关同意后进行
7.3对有害物料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对烧伤、烫伤及中毒等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急救8事故的报告、责任和处理
8.1不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各部门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要进行严肃、认真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
8.
2.1各类事故发生后,: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
8.2事故报告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15分钟内向有关领导报告微小事故(件)报车间领导,一般事故报至厂级安全员,重大以上事故报至公司级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外报警求援非机关上班时间,事故发现人应向值班干部报告,值班干部根据具体情况向各级领导转报,公司内报警程序事故单位一生产部(白天)值班室(夜间)一值班室一事故单位领导一应急指挥部成员一发布警报
8.
2.2对必须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通报的事故,公司级领导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向相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823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填写《事故登记表》或《微小事故登记表》,结案时间为一般以下事故不超过五天,重大事故不超过十天824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8.3事故责任和处理
8.
3.1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各级领导的责任者
8.
3.2企业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8.
3.3各专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分管厂级领导负责,管理部门已制定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8.
3.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8.
3.5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8.
3.6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并追究接收部门责任
8.
3.7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8.
3.8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8.
3.9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主要责任;无证上岗者发生事故,要追究部门领导、操作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8.
3.10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玩忽职守,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触及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8.
3.11学徙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8.
3.12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的,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