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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征税收入买设备是否影响所得税处理?用不征税收入买设备是否影响所得税处理?——核心原则收入不计税,支出不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说是企业当前税务管理的重要事项之一最近一段时间,在梳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时,一些企业有这样一个困惑——用不征税收入购买设备,对应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笔者认为,这个问题需要结合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来分析典型案例甲公司年取得由县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性资金万元,随即使用该笔资2021113金购买了一项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不含税价格为万元,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为万10013元该企业支付万元的款项后,财政性资金即使用完毕甲公司取得了增值税专用113发票,票面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年内折旧完毕甲公司财务人员近期135向笔者咨询,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政策分析笔者认为,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改号)等政策规定,对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20136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若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该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基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1〔〕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201170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此时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结合上述案例来看,由于该笔财政性资金符合相关条件,甲公司如果选择按照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那么,在取得财政性资金当年,应先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甲企业在年内进行折旧由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所5计提的折旧和摊销,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须在后续的年5内,分别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在上述案例中,假设除该项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外,甲企业年一两种情形20212025年的利润总额共计万元,且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500否抵扣,将直接影响后续的税务处理第一种情况是,企业收到万元财政性资金,全额支出购买资产价税合计113万元,该资产用于不得抵扣项目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资产全额折旧完毕在这113种情况下,企业收到万元财政性资金,在会计上确认收入万元,同时纳税调减113113万元;购入固定资产并确认固定资产原值万元,且据此全额计提了折旧,会计上113113应确认支出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年共应纳税调增万元调整后,甲1135113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500第二种情况是,企业收到万元财政性资金,全额支出购买资产价税合计万113113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万元,资产全额折旧完毕在这种情13况下,企业收到万元财政性资金,在会计上确认收入万元,同时纳税调减113113113万元;购入固定资产并确认固定资产原值万元,且据此全额计提了折旧,会计上确认100支出万元此时,年应按万元进行纳税调增,才符合不征税收入收入不计1005100税,支出不扣除的原则,如果按万元进行纳税调增,则会造成多纳税113)财税〔〕号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200851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对应的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万元,既不构成企业的费用支出,也不构成资产的原值参与计提折旧或摊13销换句话说,相应的进项税额没有参与税前扣除,自然也就无须纳税调整处理建议综上,笔者认为,在进行不征税收入的相关纳税调整时,应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对已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未支出又未归还,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应按未使用的资金余额进行纳税调增处理;二是对已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已支出部分需对应纳税调整的,无须考虑是否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因素,不按已支付金额纳税调整,而应当按已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或折旧摊销金额进行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