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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一)经营场所标准要求
1、《食品流通答应证》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3、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干净
(二)从业人员标准要求
1、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识食品安全学问,经培训后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刻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照实记录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存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不合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退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对在比照名录、查验文件资料以及查看标签标示时发现的不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名录之内的;企业以托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无相应批次全工程检验报告或进口无中文标识的;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情况的,应予以拒收或退货,不得购入或销售,并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做好相关记录
(五)明示补救措施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当通知生产商或供货商召回,在食品生产者实行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连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实行的补救措施食品经营者应当强化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运输用于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装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食品贮存应当根据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按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食品销售对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问题食品要按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电话等内容;销售生鲜、熟食制品等食品,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食品质量自律意识,自觉标准经营行为,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一)完善检测条件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装备,顺应质量检测需要
(二)配备食品质量监督员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三)重点食品入市自检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强化入市自检,随时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对不能从感官上直接鉴别但疑心其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暂停销售,经监管部门认定质量后,再行处理对涉嫌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有权责令经营者撤下货架停止销售,并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
1、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样,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经检测发现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3、自检结果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纳的产品标准的;
4、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非食品原料或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5、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的添加剂超过相关标准的;
6、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九、食品经营者岗位责任制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业务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干净,保证各种设备、装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布置企业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5、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备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刻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企业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选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选购人员应依据企业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选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食品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答应证》、《食品流通答应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合格证》等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刻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5、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按时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按时实行调控措施
十、先行赔付和追偿制度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严把质量关,建立先行赔付和追偿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二、消费者如有直接证据证明某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凭购物小票或相关凭证要求赔偿
三、处理完相关投诉举报并按要求对消费者先行赔偿后,向上一级供货商、批发商或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四、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申述要求要主动处理,不得推诿扯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人员必需在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学问培训前方可上岗;
二、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三、培训内容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专业学问
四、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要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不能喷洒香水、化装、涂抹指甲油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需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行放置在工作区内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发),养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需每日更换,其他人员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6、制定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方法实行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三)经营设备标准要求
1、食品陈设设备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分名别类存放,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活泼物性食品必需设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按时处理
2、食品仓储库内的食品存放应设特地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商品分类贮存,根据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设有担心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3、未运用空调的场所,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隔栅间隙不大于6毫米)场所内配备肯定数量的灭蝇灯,且能正常工作
4、配备充足的采光、照明设备,位于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装备应加防护罩
5、卫生间与经营场所分区设置,超市要设客用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设有洗手设备
6、经营场所及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采纳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纳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7、经营场所应有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设置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备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肯定的距离,离地面20厘米以上,如采纳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并配备供工作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
8、各场所设置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按时去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运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根据规定的运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爱护措施运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运用后将全部装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运用鼠药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认真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认真查验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答应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答应证、商标注册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还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等信息进行比照、核查,对不在名录范围内的,不得进货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有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认真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疫合格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根据乳粉的品种和生产批次索取产品的批次检验报告
(三)索取销售凭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存真实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资料管理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统一配送经营证明文件的查验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选购的食品,仍应当根据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C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选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选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可以实行书式、票据两种记录方式
1、书式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食品批发企业还应设置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2、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二)记录内容应当依据食品进货凭证照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电话、进货日期等内容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照实记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的年龄段、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称)商标、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电话、数量、价格、进货日期、检验报告编号及出具单位等内容
(三)查阅进货记录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设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刻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照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加契约意识对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购销协议的,应当不予进货
(一)签订购销协议凡经销肉类、蔬菜类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的,均应签订购销协议
1、经营肉类、畜产品、豆制品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场厂挂钩协议”;
2、经营蔬菜、水产品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养殖基地签订“场地挂钩协议
(二)签订协议原则和必备条件应当表达自愿、公正、合理、老实信誉原则,依据购进食品的特点,制定质量保证条款,明确购销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协议,必需索取供货方食品销售信誉卡或食品质量承诺卡、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
(三)定点选购经营水果、蔬菜类食品,应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选购定点单位经营肉类食品,必需到定点屠宰场选购,施行日零库存制
(四)定期考察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按时提出改进看法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安全牢靠
五、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二)索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商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答应证、食品流通答应证、商标注册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按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对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三)索票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电话、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四)食品索证索票后,应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检查
六、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强化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对售出的严峻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按时公示、公告,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照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应按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