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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标准发票的领用、保管、缴销制度,明确管理及运用范围,依据《票管理方法》、《票管理方法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发票专指一般发票及机打发票,是单位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三条凡触及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的部门和个人,都必需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单位运用的全部发票,均由计划财务部依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施行统一购置和管理,并负责发票的保管和监督第五条计划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印购、领缴、保管等工作发票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需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发票运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需要发票的部门,应事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前方能领取发票领取时应按时登记发票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起讫号码及归还日期等工程第七条计划财务部在购置发票时应查验印制是否标准,数量是否相符,整箱发票要求封条完好,且加盖封口印章第八条发票管理人员和运用人员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丧失和擅自销毁对未运用发票指定专人保管,下班或上班中途不运用及人员离岗时,应放入保险柜保管对发票专用章,照此管理第九条发票领用部门向计划财务部领用发票时,应当场查验无误后,签字确认,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现有误,应按时汇报第十条发票运用部门对已开出票据,发票联、记账联移交财务送单员及送单员移交客户时,必需办理签收手续发票存根联按规定挨次整理好及相关作业托付单装订存档,并按时与计划财务部发票管理人员办理核销手续,财务部检查收回数量和领用数量是否相符,发现缺本少页,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计划财务部对发票记账联及加盖作废标记的发票联应按时汇总整理作为会计档案归档同时按要求定期向税务主管机关报揭发票运用情况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X年,保存期满,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销毁时,必需造册登记第十一条发票运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出售、代开、虚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运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运用范围第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根据实际时间,挨次、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照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第十三条开具发票时,工程必需填写齐全,字迹清晰,书写标准要求日期、工程必需写准,大小写金额必需相符,发票的空白处划斜线封闭,注明开票人姓名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存在本来发票上第十四条作废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发票作废必需见到联次齐全的原票或无法按时取得退票的相关证明及作废原因说明(可直接写在作废发票上),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注明新开发票号
①发票已开具,但还在营业室,可以直接作废;
②若发票已到财务,必需与财务送单员联系,见到原票后可作废;
③若发票已送到客户单位,发票退回营业室后(按原路退回),方可作废;对于无法按时取得退票的必需获得相关证明,可以先作废,待取得发票后合并存档第十五条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原则上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因发票开具错误需作废的从前月份发票及因费收减免、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待的,在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①有对应发票的,依据规定只有个月之内的发票才可以红冲X附件为原票复印件、具体原因说明及审批手续
②无对应发票的,原则上不行以开具,特别情况附具体原因说明及审批手续
③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待的,需提供协议、审批表(包含如下信息:商定业务量、实际业务量,已开票金额,新旧费率,差额及需开票金额等)第十六条全部部门和个人在购置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数量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收以下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填写付款单位的发票;无开票日期的发票;品名填写笼统(不附明细清单的)或以货号代替品名的发票;单位、数量、金额不相符或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发票;字迹不清晰或涂改、伪造的发票;无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第十七条《港建费征收专用收据》及本单位运用的其他收据,如无特别规定的,参照方法执行第十八条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