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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消防工程维护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甲方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将消防系统托付乙方进行维护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消防根本情况管理类型消防装备维护坐落位置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多层栋楼装备设备、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掌握系统、木质防火门系统;
1、自动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消防专用播送、专用电话2第三条托付管理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乙方提供服务为建筑消防设备管理、维护保养第五条甲、乙双方均担当本合同相应责任第二章托付管理事项第六条依据苏公厅()号《江苏省建筑消防设备运用维护管20XX117理规定》(简称《规定》)及其附录结合徐州地方消防管理要求,按附录日、周、月、年维护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和修理保养第七条消防设备修理,指消防报警系统、进水管口、消防泵房、防火卷帘、防排烟,室内外消防设备,指各类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第八条管理与消防有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九条其它托付事项工程正常修理保养用料由甲方负责提供,或甲方认可后由乙方选购甲方支付费用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审定乙方拟定的消防管理制度,对建筑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情1况定期向消防机构报告、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及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乙方根据《规定》落实月、年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3限期整改、帮助乙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或4问题提出看法或建议,并催促乙方按时解决改进、协作乙方共同处理消防遗留问题,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5、甲方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6消防审批手续并通知乙方、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7、在本消防管理范围内,以下行为应同乙方协商8转变房屋建筑及其装备的实物、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1因施工影响消防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备
2、负责搜集、整理消防设备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9生效之日内向乙方移交、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付给乙方消防设备管理10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商定,制定消防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建筑消防设备的检查修理情况每月初向甲方管理部门汇报
2、发现人为破坏建筑消防设备的行为应按时制止并报告甲方,甲方依3据有关规定处理、经甲方同意后可选聘专业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本消防设备的特4别修理业务(如管道保洁、防火卷帘修理保养等,但不能将消防管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负责编制消防设备用房、消防装备、设备等年度的安全检查,小修5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请甲方认可并组织实施、向甲方收取本合同所定消防管理、服务费费用
6、每个月向甲方提交月消防修理、养护等情况报告
7、对消防的公用设备(含房屋)不得擅自占用和转变其运用功能,如8需转变或完善配套工程,须与甲方进行协商,经甲方同意前方可实施、因消防设备维护问题受到消防行政机构惩罚的损失、罚款和消防检9测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担当相应责任与后果、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需向甲方移交消防日常管理、托管档案资10料及有关公共设备()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资料;1()消防设备有关记录资料;2()消防检查及处理的有关记录资料;3第四章消防管理服务质量第十二条、乙方每月至少到甲方检查次,必需确保消防系统正常工作并保证设1备齐备有效;、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消防维护实施细则;
2、到达建筑消防设备日常检查、修理、保养要求;
3、乙方应完善甲方提供的消防资料并提交甲方
4、每个月向甲方提交月消防修理、养护等情况报告5第五章消防管理服务和修理费用第十三条消防管理服务费,指消防办公费用、消防装备维护费及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所发生的服务费本消防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依据市场价格报价,由甲方认可后,向甲方收取,每年修理保养人民币元,包干运用,按季度支付(元/季度)第十四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为平方1015米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运用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其它装备的修理、养护及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第六章其他商定第十六条甲方消防管理部门电话乙方维保管理部门消防维保部电话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条义务的商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7甲方应赐予乙方经济赔偿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义务和第四条的商定,未能到达商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申请消防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赐予甲方经济赔偿如因乙方未按时提示甲方整改消防隐患或巡查不到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赐予甲方经济赔偿乙方没有做到第十二条规定其中之一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季度费用第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因无正值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壹万元的违约金,由于毁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应赐予对方相应补偿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双方完成交接验收手续15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消防管理部门(备案)各执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X第二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行抗力或上级有文件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按时协商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五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日向对方提出书面看法30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