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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泰安市教育工会关于深入推行校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落实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好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领导体制全面建立校务公开领导机构,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少先队)、总务处、安全办等职能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三、校务公开监督机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校务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不断创新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把党组织领导贯穿校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校务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四会一核心一章程”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建设
(二)坚持求真务实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事项、国家有明令禁止的事项外,应当公开的要全部公开要及时回应教职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避重就轻,公开实事求是,结果客观公正
(三)坚持依法公开要倡树法治思维,遵守纪律和规矩,严格依法办事,科学规范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提升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四)坚持积极稳妥注重校务公开与党务公开衔接联动、统筹推进既要注重规范操作,也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提升校务公开的实效性,加强风险防控
(五)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要突出民主监督的重难点,广泛吸纳群众、学生和教职工关心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五、校务公开的内容除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保密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或在校内公开
(一)学校发展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学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工作报告
(二)组织机构学校组织机构及班子成员分工,办学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校内机构的增设、撤并及人员组成
(三)议事决策机制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及执行,党组织研究重大事项前置,校长办公会等研究事项中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干部管理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后备人才的选拔、使用、管理和监督,廉洁从教制度规定及落实情况等
(五)师资队伍教职工队伍的交流调动,新教师引进,教职工职称评定,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廉洁从教及清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等
(六)学生管理学校招生考试,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关爱与资助等
(七)经费使用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教育收费,大额经费支出,大件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招标,日常经费收入支出等
(八)工资福利工资保险,绩效工资方案及发放,班级管理团队经费发放,重大节日和对因病致贫等特殊群体的走访慰问,其他工资福利分配等
(九)评选表彰面向学校、教职工、学生等的各类评选表彰等(+)考核奖惩学校及个人年度(学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述职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学校及个人奖惩等情况
(十一)遵规守纪遵守八项规定,执行请销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清理规范“吃空饷”、有偿家教、企业兼职(任职)或出资办企业、因公因私出国(境)及证照按规定持有、党员信教问题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十二)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教职工和社会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或者党员教职工和社会认为有必要公开又不涉密的事项,根据规定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六、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和范围,倡导简便直观、灵活多样,便于教职工和家长参与和问询
(一)会议公开定期召开党组织会、全体党员会、办学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会、离退休职工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政策要求,研究讨论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并予以公开建立并落实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对重大事项在规定范围内通报
(二)阵地公开在学校关键位置、醒目位置设立校务公开栏,建立宣传走廊,在学校网站设立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更新需要公开、能够公开的政策制度等事项,积极回应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展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师风采、学生成长情况
(三)媒介公开以学校内部通报、简报等形式,传达上级和学校部署要求,书面通报工作进展;对重大事项且必须公开的,可通过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广播电台发布发挥互联网快速、便捷优势,利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形式,随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四)协商公开设立校务公开信箱、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专设校长公开信箱、校长公开电话,设立校长公开接访室、建立校长接待日,主动接受批评和监督,定期研究解决教职工、社会的意见建议,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公开时间和方式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凡属上级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对学校制定的、不涉密事项,要主动公开;对教职工和社会要求公开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便公开的,要做出具体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