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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2第三章应急预案评审3第四章应急预案发布4第五章应急预案备案4第六章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4第七章应急预案演练5第八章应急预案评估5第九章应急预案的修订5第十章附则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工作内容及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三条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四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五条各业务分管领导在业务分管范围内,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演练工作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培养员工应急处置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第八条公司根据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第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同时收集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分析公司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施工危险源;
(二)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三)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应急能力评估主要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周边可利用的应急资源,应急预案,应急教育培训与演练,灾后重建能力等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符合公司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三章应急预案评审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写完成后,由安全环保部聘请外部专家,组织应急预案评审第十三条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由三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
(二)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三)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写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第四章应急预案发布第十五条应急预案通过评审后,报公司总经理签署后发布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发布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发放到相关岗位,并形成文件发放签收记录第五章应急预案备案第十七条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安全环保部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第十八条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第六章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第十九条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部门员工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第二十条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第七章应急预案演练第二十一条安全环保部根据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公司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第二十二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第二十三条公司级应急演练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由各部门组织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八章应急预案评估第二十五条公司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第二十六条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一)演练或事故处置的基本概要;
(二)演练或事故处置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
(三)应急管理工作建议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进行评估一次第九章应急预案的修订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第二十九条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当重新发布和备案第十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