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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火灾危险性及预防近来伴着经济的发展,处于地下的建筑物渐渐增多地下建筑,尤其是地下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可思议这是由于地下建筑出口一般较少,密闭性好,通风条件差,火灾中可燃物产生大量的烟雾,将从起火部位以每秒1m的速度向四外对流扩大,直到充满整个空间,呈现聚积不散的状态因此,深化分析地下建筑的火灾发展特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研讨火灾预防的对策,是目前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地下建筑的火灾特性
(一)不完全燃烧产物和有毒气体含量多,火场内部温度高,阴燃火势隐藏,易引起复燃地下建筑因其密封性好,火灾后大量物质的燃烧速度与燃烧的充足性受到影响,造成燃烧速度慢、阴燃时间长、产生浓烟和大量有毒气体,同时蓄热温度随之上升,产生高热烟气流而当某一阴燃部位突然同外部空气形成对流时,火势又会快速起燃,重新形成大范围的燃烧,给在场扑救人员造成极大的危险
(二)内部格局冗杂,出入通道少,导向标识不易发现多数地下商城、消遣场所内部结构冗杂,有的相互贯穿,顾客常常摸不清方向特别是环形地下商城,给顾客造成的方向性模糊程度更为严峻其次此类场所安全出入通道数量少,尽管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对地下建筑的安全疏散各项指标均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大都达不到这一标准此外,多数地下场所内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都设在顶棚,不易于区分
(三)部分场所人员流量大,安全疏散困难据实地调查,在上海市几个大型的地下商业中心或公共聚集场所中,双休日及节假日的日客流量可达15万-20万人次在这些人员中,老人、妇女、儿童和外来人员占多数,他们的特点是盲目性强、方向性差、易于惊恐慌乱,同时缺少消防安全学问和自我爱护力量,危险情况下急于逃命,相互拥挤,极易堵塞疏散通道,简单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四)贮存物品种类杂、数量大,在繁华街道、广场、十字街等处,大力开发地下空间,以其宏大的规模,多种经营方式,开设购物中心、商品城、消遣广场、停车场、大型仓库等行业,这样的地下建筑不但运用面积大,而且贮存的物资种类杂、数量大,给防火灭火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有的地下商品批发市场,平均火灾荷载密度约为XXXkg/平方米-300kg/平方米,如发生火灾在得不到充足的空气情况下,燃烧时间将会持续6h—18h,是地面同样荷载燃烧时间的3倍
(五)内部纵深大,层数多,灭火战斗困难凡大型地下商城、汽车库,其建筑都有较大的长度,以哈尔滨市金街地下商贸城为例,其两个安全出入口中间距离一般都有50余米,火灾中战斗人员如从一点向内进攻,受高温、浓烟和光照度的影响很难接近火点特别是对负二层的火灾扑救,因其冗杂程度高于一层,其难度更大,使灭火行动受到限制其次,消防部队目前配备的装备器材性能指标,不能满意地下建筑火灾的扑救需求一般无线通信器材在地下建筑内发挥不了作用,只能依靠通信人员来实施信息联络从时间上、质量上都无法保证指令的按时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生产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大多数设计时间为60min(安全运用时间为45min),长管(推车式)空气呼吸器还没有装备,在有限时间内,很难对纵深较大区域内的火势进行有效打击
二、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及原因如今多数地下建筑先天缺乏,安全疏散出口数量或疏散距离缺乏,消防设备不到位或缺乏保养,建筑的自防自救力量差
(一)对《消防法》的学习贯彻不够,防火安全意识不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擅自改建、装修或转变运用性质的现象还屡有发生,再加上此类场所大多存在防火分区超面积、安全出口数量缺乏、疏散距离偏长、消防设备不到位、“三合一”等问题,给防火工作带来困难
(二)消防设备投入缺乏,消防设备维护管理不善部分单位太过注意经济效益而无视了消防安全,有的在建设时未按标准要求设置固定消防设备,即使设置了,有的为增加运用面积,把消防设备圈占在包房或商铺内而影响了正常运用有些单位在消防验收后就认为万事大吉,消防设备长期不进行维护、保养,致使装备元件老化、损坏等不能被按时发现
(三)管理层对消防管理不力尽管地下场所都普遍制定了防火安全制度,但事实上很多场所管理仍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措施不力从调查情况看,违章吸烟、乱接乱拉电线、违章运用大功率电器、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等情况还是时有发生
三、强化地下空间防火安全工作的对策
(一)强化消防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各地下空间的主管部门要组织运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开展对《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学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法定代表人就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责”的思想,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动身,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强化单位防火安全工作
(二)标准设计和施工,强化对地下建筑的消防设备的投入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要充足考虑建筑物原有防火分区、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体系和固定消防设备情况,在建设中要标准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合理合法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不能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保证必要的消防资金投入,提升抗御火灾的力量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地下建筑防火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催促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地下建筑上级单位要各司其责,强化对地下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常常催促运用单位管理人员执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并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按时发现和堵塞漏洞,确保万无一失
(四)强化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从速从严落实整改各单位要强化内部的防火宣传,对职工和经营者进行防火安全学问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和防火技能同时,要常常组织自查,并实行有效措施,切实遵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有关规定从速从严进行整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消防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亲密协作,建立起常常性的工作机制,在地下建筑的立项、审批、管理、消防验收和防火检查诸环节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并切实强化依法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工作,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建设制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