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1目的根据局《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三(基础设施项目)规定,为了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强化经济责任风险抵押制度,特制定本规定2原则风险抵押金实行法人管理原则公司所有项目(含分公司管理项目及公司直营项目)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资金部收取,前期已缴纳在项目或分公司的,在本文件下发1个月内统一列转公司财务资金部进行管理3缴纳方案(即奖励分配方案)项目部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方案,并签订风险抵押金缴纳协议,协议原件上报公司合约估算部备案项目部风险抵押金缴纳比例范围岗位权重占比系数项目经理/执行经W25%
1.0理项目副经理40%
0.6〜
0.8项目商务经理
0.6〜
0.8项目总工程师
0.6〜
0.8项目财务总监25%
0.5〜
0.7项目质量总监
0.5〜
0.7项目安全总监
0.5〜
0.7其他关键岗位03-
0.610%注责任主体成员以公司任命文件为准4缴纳程序公司合约估算部按分配方案下发风险抵押金缴纳通知单,并抄送公司财务资金部公司财务资金部按风险抵押金缴纳通知单,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后一个月内完成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工作,并逐人开具风险抵押金收据,建立风险抵押金缴纳台帐5缴纳方式原则上,风险抵押金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如因个人家庭情况,确实无法全额缴纳的,经个人申请并报目标责任制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采用现金和房产抵押相结合的形式缴纳,但现金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60%,房产抵押必须经过财产共有人同意,且在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经公证处公证6缴纳额度根据《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缴纳总额为合同额(不含甲指分包)的1%,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现金缴纳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点计算利息根据《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责任担当体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风险抵押金逾期不缴纳或未缴纳完成的,由公司目标责任管理办公室下发预警函,并对欠缴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从责任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滞纳金3个月内,仍不能缴纳完成的,经公司目标责任制管理办公室申请,报公司目标责任制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公司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给予行政处分,5年内不得进入项目核心担当体任期期间的绩效薪酬予以扣回,不参与其它奖励分配对于首次进入核心担当体的成员,其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期缴纳需个人申请报告,由目标责任制管理委员会批准8结转与返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关键岗位人员未发生变化的,风险抵押金不得进行结转和返还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以审计小组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完成责任指标的,风险抵押金可以办理结转和返还(采用房产抵押的,首先解除房产抵押手续,其次再返还或结转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抵押金)如未完成责任状指标,按《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附件1的款执行按关键岗位人员调动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公司合约部负责解10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