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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至天长高速公路项目材料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滁州至天长高速公路项目(下称“本项目”)材料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文件、集团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材料物资管理暂行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滁天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材料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工作第三条本项目材料管理分直供式、准入式和核准式
1、直供式材料指由项目办以招标方式直接采购的大宗材料物资
2、准入式材料指本项目建设所需的钢筋、水泥、钢绞线、钢筋网片、伸缩缝、锚具夹片、支座、外加剂等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经监理单位逐级审核,由总监办拟定准入名单,报项目办批准确定的材料
3、核准式材料指直供式材料和准入式材料以外的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第四条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材料,在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中,必须满足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关于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第五条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需设置专职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中心试验室管好、用好工程材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项目办的职责
1、负责协调处理直供式材料供货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问题,负责与供货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每月直供式材料的需求计划及材料款结算,并做好直供式材料总量的核算负责对直供式材料的安全、计划、质量、计量支付等管理进行监督
2、负责对准入式和核准式材料的安全、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第七条中心试验室职责配合监理单位进行日常工地巡查,检查施工单位对材料的使用和检测情况按规定的频率进行独立抽检,对材料质量、性能等严格监控,并对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进行核准,将结果报监理驻地办、总监办、项目力、第八条监理单位的职责
1、审核施工单位直供式材料计划及实际使用数量监督验收并确认到场直供式材料抽检直供式材料,凡经抽检确认为不合格的直供式材料依照项目管理程序及时处理,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2、严格监控准入式和核准式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检测情况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凡经抽检确认为不合格的材料依照项目管理程序及时处理,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3、负责审查准入式材料的相关材料,拟定准入名单,报项目办批准确定
4、核准式材料由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查,项目办批准第九条施工单位的职责
1、设置物资管理部门,配置足够的物资管理人员,报总监办备案,负责标段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的采购、进场、保管和使用等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测,按要求建立材料进场台账
4、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总监办提交准入式材料生产厂家或品牌的选定等情况(具体要求,按照第四章要求执行);逐级上报核准材料的选定情况(具体要求,按照第五章要求执行)
5、建立各种材料管理制度及材料入库、出库、试验、加工、使用记录台帐,做到材料管理有章可循,台帐一一对应,保证材料使用过程的每个环节均可溯源
6、对材料的质量负责直供式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均不能免除施工单位对直供式材料的质量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7、未经项目办允许,严禁自行采购本工程的直供式材料对用于本项目的直供式材料不得挪作他用或变卖第三章直供式材料管理第十条直供式材料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材料物资管理暂行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准入式材料管理第十一条生产厂家或品牌的确定
1、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2个月内,每种工程材料上报25家生产厂家或品牌,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业绩等证明材〜料,并且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且运输方便,质量稳定,近两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无质量事故记录
2、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应对其性能进行试验检测,经监理及检测单位检测确认合格后,由总监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共同对材料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的生产设备、工艺、规模、产品质量、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进行现场考察
3、经确定上报的工程材料生产厂家或品牌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时由总监办拟定准入名单,报项目办审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材料第十二条材料进场
1、每一批材料计划进场时,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做好检验准备,并报告驻地办,在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到达现场
2、施工单位必须对原材料按规定频率和方法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按照规定向监理工程师上报该批材料的进场申请资料(附该批材料的材质单和试验检测资料),监理工程师要对申请资料认真审查核对,同时应安排中心试验室按照频率进行取样抽检,并根据抽检试验结果决定该批材料能否进场使用
3、当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若存在严重分歧,由总监办委托具有CMA认证的甲级试验室进行检验,核定材料是否合格第十三条检验要求
1、钢筋、钢绞线钢筋应符合I级钢GB
1499.1-
2017、II级钢GB
1499.2-2018,III级钢GB
1499.2-2018的质量标准要求,钢绞线应符合GB/T5224-2014的质量标准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和钢绞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核实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是否一致主要查看钢材表面标志(牌号、厂名、规格)和标牌(厂名、商标、炉批号、牌号、规格);直径大于10mm的带肋钢筋表面必须轧印,有清晰可见的标志,内容包括牌号(等级号)、厂名、尺寸
2、水泥
(1)每批水泥进场时生产厂家应提供《水泥出厂通知单》和《水泥质量检验报告》,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2)水泥可采用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净重含量为50kg;且不得低于标质重量的99%,随机取样20袋总质量应不低于1000kg;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散装水泥进场时应有厂家铅封标志,并应出具与袋装水泥包装标志内容相同的卡片
3、钢筋网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网片,必须严格核实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是否一致
4、外加剂、锚具夹片、桥梁支座、伸缩缝、波纹管及土工材料等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以上材料,必须严格核实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是否一致2产品标志必须符合要求,包装或产品上必须印有商标3如为袋装外加剂,批号、生产厂家、日期必须打印清楚,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按退货处理4每组锚具、每个支座、每道伸缩缝必须贴有生产厂家的标志,标志内容齐全以上所有材料内容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和驻地办、中心试验室应按照规定的检验频率和检验项目对进场的材料进行试验检测工地试验室不能检验的项目和参数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以及规定的检验频率进行见证抽样,并委托有相应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十四条每种品牌或厂家的工程材料第一批进场前,中心试验室必须参与抽查验收原材料进场后,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应按频率进行检查第十五条生产厂家或品牌变更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材料料源或品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更换或调整
1、材料生产厂家无法满足供货要求;
2、材料生产厂家所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稳定或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材料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办审批,按以上相关程序重新进行考察确定第十六条用于本项目房建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钢筋、水泥、外加剂等),均按照准入制材料进行管理第五章核准式材料管理第十七条条核准式材料需逐级上报,经项目办批准,施工单位方可采购核准式材料第一次进场时中心试验室必须参与抽查验收施工过程中应不定期按频率进行抽检总监办、驻地办和中心试验室应对核准材料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第十八条检验要求
1、石灰、矿粉、粉煤灰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施工单位和驻地办应对材料进行等级检测鉴定,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2、碎石、中(粗)砂运输车辆到场后,施工单位和驻地办应对材料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对于含泥量、粒径级配、风化石和针片状含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禁止进场卸车第六章材料资料管理第十九条材料试验台帐的建立与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信息齐全的各种原材料的进场台帐和试验台帐,台帐上必须注明该批原材料的进场日期、品种、数量、批号、质量检验结果、使用部位等信息,同时将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归档妥善保管
2、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和监理单位应将各类试验检测资料按不同类别分别建立台帐第二十条材料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1、试验检测表格由总监办联合中心试验室制定统一格式,并明确填写内容和填写方法
2、各类试验检测的报告及试验记录,均应按不同类别和试验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3、各类试验检测资料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签字齐全,不准代签,表格的填写字迹要清晰,并不得随意涂改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月30日前应将当月的原材料试验检测资料予以整理保存,具备归档条件的要及时归档第七章违规、违约管理第二十一条不合格材料管理1当材料经检测最终结果不合格时,监理单位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全部清除本批次材料;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应加大材料抽检频率,并依据合同文件给予罚款;2当同一种材料经检测最终结果不合格再次发生时,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更换材料厂家,并按照要求重新申报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全线通报批评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违反本管理规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由此引起质量问题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且严禁在各种报表、检查记录、试验检测中弄虚作假,否则将一并按不良记录上报录入信用评价系统第二十三条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失职或玩忽职守,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被用于本工程,造成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负相应责任,并按合同规定接受相应的违规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制度解释权归项目办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实施第二十六条附件进场材料审批表滁天高速公路项目进场材料审批表承包人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材料名称拟用部位生产厂家
1.材料型号、产地等情况说明()
2.厂家资质证明文件等()
3.原材料试验报告及记录()相关附件资料
4.原材料外委试验报告()
5.其他()承包人意见签名日期驻地办意见签名日期检测中心意见总监办意见签名日期签名日期项目办审批意见签名日期备注本表一式五份,审批表均采用原件,相关附件资料原件由施工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