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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女性道德观的历史根源在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捍卫了一系列著名的封建宗教,其中妇女在男性信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所谓“三从”,规定了妇女在社会上只能作为男子的附属品;所谓的德(贞顺)、言(辞令)、容(婉娩)、功(丝臬)的“四德”,特别是作为封建道德核心的“三纲”之一的“夫为妻纲”,则是要求妻子对丈夫坚贞、温存、顺应,无条件地绝对服从为了强调妻子对丈夫贞节,宋儒甚至鼓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河南程氏遗书》卷22),强调女人如丈夫死了,即使是穷困饿死也不能改嫁封建社会妇女不能有自己的意志,人格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是被当作“次等的人物”(鲁迅《我的节烈观》)看待的,劳动阶级的妇女更是如此统治阶级提倡“三从四德”、“夫为妻纲”这类压迫妇女的封建道德,是出于维护封建统治权威的需要,是阶级压迫的产物;而这种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经济根源,则是以个体小生产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家一户是一个经济单位,男子在经济活动中起着主要的作用,与之相适应的便是在家庭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妇女经济上不能独立,所以不得不依附于男子,因而社会地位低于男子洪秀全生活的时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初期在当时那种歧视妇女的意识仍然弥漫于整个社会的情况下,许多材料表明,洪秀全的妇女道德观,毕竟没有超出封建阶级的范围认真地研究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实事求是地评价洪秀全有关方面的思想,和正确认识太平天国有关妇女问题的措施,以及太平天国反封建的意义及其局限性,是会有所助益的洪秀全的妇女道德观,在如下方面突出地表现了它的封建性首先,洪秀全接受了统治阶级有关封建道德的一些基本论述,而同封建道德家一样,亦以阴阳内外等概念演绎于男女、夫妻例如,洪秀全《钦定旧前遗诏圣书批解》(见《太平天国史料》,中华书局1959年版)写道“朕是太阳,朕妻太阴”“太阳”和“太阴”虽然是洪秀全和他妻子专有的比喻,但我们从中巳可看到,洪秀全是从自己和妻子开始就以阴阳、日月这一类概念来区分男女、夫妻的《幼学诗》还有这样一些论述“夫道本于刚”(“夫道”);“乾刚严位外”(“男道”);“幽闭端位内”(“女道”在这里,洪秀全已全面接受封建阶级以乾坤、刚柔、内外等概念演绎于男女、夫妻的观点,并以“旨准颁行诏书”的形式加以宣扬了封建道德家以阴阳、乾坤、刚柔、内外等一类概念推论于男女、夫妻,其目的是为了“证明”男子社会地位高于女子是天经地义的,从而为歧视妇女的封建道德制造“理论”根据如东汉班昭的《女诫》写道“阴阳性殊,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敬顺之道为妇之大礼也”又说“夫妇之道,参配阴阳,通达神明,信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进而从中引伸得出封建“四德”乃“女人之大节”,“妇不贤,则无以事夫”,“妇不事夫,则义理堕阙”等荒谬的结论鲁迅对于封建道德家这类胡说有过批判,他在《我的节烈观》中指出男子“靠着阴阳内外的古典,在妇女面前逞能……阴阳内外之说,荒谬绝伦;即令如止匕,也证不出阳比阴尊贵,外比内崇高的道理”洪秀全把阴阳内外等概念演绎于男女、夫妻,反映了他同封建统治阶级一样,亦认为男子比女子“尊贵”和“崇高”,表明了他并没有接弃封建阶级歧视妇女的基本观点其次,洪秀全不仅接受统治阶级歧视妇女的封建道德,而且还强调、宣扬这种道德洪秀全说过“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不夫,妇不妇,总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王长次兄亲目亲耳共证福音书》)o又说“妻道在三从,无违尔夫主,牝鸡若司晨,自寻家道苦”(《幼学诗》)“只有媳错无爷错,只有婶错无哥错”(《天父诗》第378首)他还规定,他的妻妾如“服事不虔诚”、“躁气不纯静”、“面情不欢喜”、“讲话不悠然”等等,均是属于“该打”之列(见《天父诗》第
17、18首)这都表明,洪秀全是十分强调“三纲”、“三从四德”等封建道德的洪秀全还宣扬“严内外之分,谨男女之别”的封建礼教如幼学诗强调男子应是“乾刚严位外”,女子则应“幽闭端位内”;《严别男女整肃后宫诏》强调“男理外事,内非所宜闻;女理内事,外非所宜闻……外言永不准入,内言永不准出”这是得之于封建道德家所强调的“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男不言内事,女不言外事”(陈北溪《小学诗礼》),“莫内言外传,莫外言内传”(《女训约言》)o对于“男女之别”,洪秀全的《十救诏》(《幼主诏旨》)规定:妈崽之间,“崽长成时不相见”;姐弟之间,“弟大九岁远别清”;嫂叔之间,“叔大七岁不相见”;哥婶之间,“永不相见福多多”;爹媳之间,“媳一进来别无差”,爹“莫见媳”,媳“莫见爹”;婆孙之间,“孙大九岁严分别,常不相见永生存”这些已远远超出封建道德家所宣扬的“男女远别”的内容如封建道德家并无将“妈崽”、“婆孙”亦列入“远别”之歹山同时“远别”亦非“永不相见”,而是“避嫌不必相隔太远,三步之外,止足背立可也”(史措臣《愿体集》)o同封建道德家一样,洪秀全十分强调妻子对丈夫必须绝对忠贞如《太平天日》记载,天酉(即丁酉,一八三七)年洪秀全得了重病,在安排后事时,竟一再要求妻子赖氏“不可嫁”、“勿嫁”,反映了他的封建道德观念十分牢固金田起义以后,太平天国
一八五一、一八五八年一再刻印的“旨准颁行诏书”《太平礼制》,均强调“妇人以贞节为贵”为了强调妇女必须“贞节”,《幼学诗》写道“女道总宜贞,男人近不应,幽闭端位内,从此兆祥祯”对于传说中的“节妇断臂”故事,洪秀全竟树为“节烈”的楷模,赞叹备至“被牵将手断,节烈真堪颂”!(《幼学诗》)这样,宋儒“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吃人礼教,实际上亦已成为洪秀全的道德信条有一种见解,似乎洪秀全一八四三年读了《劝世良言》之后,便开始具有不同于封建传统的妇女道德观念这恐怕是误解《劝世良言》虽然宣传人人应拜上帝,不应拜中国传统的神佛菩萨,但它宣扬的妇女道德,却正是中国封建统治阶级历来所强调的封建道德如《劝世良言》强调“妇辈,当服其夫,如服救主也盖夫为妻之首,如救主为公会之首,其亦为其身之救主也即如公会众信服顺救主,妻亦然,凡事当全顺厥夫也”这不就是“夫为妻纲”变相的复述么?!这与“夫者,天也”(《女诫》),“妇者,服也”(《说文解字》),“妇人者,伏于人者也”(《闺范》),本质上又有何区别?!又如《劝世良言》说的“为妇之道,以贞正为本逊静品气奉事翁姑,尊敬丈夫,顺服于礼,事之如主”,这亦正是中国封建阶级历来宣扬的闺门习尚,重在贞顺幽静,以及“事公姑,如捧盈”,“夫君话,就顺应”(《改良女儿经》)之类的翻版既然《劝世良言》宣扬的妇女道德是十足的封建道德,把《劝世良言》视为天父所赐,并“将此书所说反复细勘”(《太平天日》)的洪秀全,又怎么能够从中“悟”出不同于封建阶级的妇女道德观来呢?屡见人们引用《原道醒世训》中的一段话,来说明早期洪秀全已具有“男女平等”的观念,甚至当作是“太平天国的男女平等的理论”这段话是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何可存此疆彼界之私何可起尔吞我并之念!这段话并不能说明洪秀全已具有“男女平等”的思想这段话显然是从《劝世良言》的论述中推衍而来,它本来的意义并无“男女平等”的内容《劝世良言》有这样一些论述全世界众人之大父,即称神天上帝(卷1)世界上万国之人,在世人而论,虽有上下尊卑贵贱之分,但在神父面前,以万国男女之人,就如其子女一般(卷3)在神父之前,不论异族与如大之人,有受损割与未受损割之人,蛮夷与西氐亚之人,奴仆与家主各人,都不分别……故在世界之上,则以四海之内,皆为兄弟一般,并无各国之别(卷9)既然“神天上帝”是“全世界众人之大父”,“万国男女之人,就如其子女一般”,世界上男子“皆为兄弟一般”,由此推论,世界上女子当然亦就是“皆为姊妹一般”了《劝世良言》在强调世人如同上帝之子女的同时,还肯定世上“上下尊卑贵贱之分”,可见“上帝子女”这个概念并无人们社会地位“平等”的意义;同样地,当《劝世良言》还在大力宣传妇女应该“尊敬丈夫,顺服于礼,事之如主”的时候,“上帝子女”这个概念亦不可能具有“男女平等”意义的《劝世良言》这类宣传的意义,不过是强调“自君王至庶民”,不分男女,全都“该当尊敬崇拜”“全世界众人之大父”一一神天上帝罢了《劝世良言》上述这类宣传,显然已为洪秀全所接受据《太平天国起义记》载,洪秀全最初读了《劝世良言》后,“遂大觉大悟”,“此时彼乃明白……兄弟姊妹,即世间人类也”他早期的著作,如《原道醒世训》、《原道觉世训》、《天条书》等,在一再强调“皇上帝天下凡间大共之父”的同时,亦多有天下男女“兄弟姊妹”一类的论述这类论述当然亦不具有“男女平等”的意义;这类论述同《劝世良言》一样,只不过是表述了世间男女都是皇上帝之子女,寓有“天父上帝人人共”(《原道救世歌》),“世上多男女,朝朝夕拜同”(《幼学诗》)的涵义,有的地方还被用以反对“陵夺斗杀”的劝世宣传(如《原道醒世训》)而已《天朝田亩制度》所说的“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是不是洪秀全“男女平等”观念在社会经济思想方面的反映呢分析一下《天朝田亩制度》有关的内容,对此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天朝田亩制度》虽然提出分田不论男妇,是重视妇女作用的表现,但它关于产品的分配,则是本着“丰荒相通……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原则,规定农民收成除足“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芒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天下大家处处平均,人人饱暖”这种消费品分配的平均主义,实际是否定了生产资料土地平均分配的积极意义,因为按照这样的规定,分田多少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分田多不过是增加劳动者的负担,反正大家生活都一样这样看来,所谓的“分田不论男妇”,这与其说是男女经济“平等”,勿宁说是农民空想平均主义的反映如果要说这是男女“平等”的话,那末这个“平等”不是别的,而只能是男女在农作劳动、“耕田奉尚(上)”方面大家“平等”《天朝田亩制度》的“凡天下婚姻不论财”之说,是不是太平天国废除封建买卖婚姻的规定,并反映了洪秀全不同于封建阶级的妇女道德观呢其实亦不然“不论财”说既没有超越封建道德家的一般观念,而且也不是太平天国对封建买卖婚姻的废除第一,关于“婚姻不论财”之说,历史上封建道德家论说不知凡几,如吕新吾《闺范》说“文中子(即隋朝名儒王通)日婚姻而论财,夷虏之道也,君子不入其乡”朱柏庐《朱子治家格言》亦说“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娶妇求淑女,勿计厚奁”《天朝田亩制度》不过是重复封建道德家“不论财”的说教,而且仅有这么一句话,实不足以证明太平天国废除封建买卖婚姻第二,《天朝田亩制度》描画了一个不现实的乌托邦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农付产品的收获归农民所有的,仅够接新谷,至于“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生活在这样社会的人们,他们的婚姻当然是“不论财7,即使是有人想要“论”亦是无从“论”起的可见,所谓的“婚姻不论财”,它取决于《天朝田亩制度》所述的不现实的社会经济制度,是与这种社会经济制度相一致的它不过是对不现实社会婚姻状况的叙说,并不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规定第三,在太平天国统治区域里,还有买卖婢女的情况,如安徽桐城地主许奉恩,在《转徙余生记》中,自述丁巳
(一八五七)年被控“串通妖兵,潜谋克复”,被着令孥交“究办”,为此而“典衣,并鬻(婢女)秋桂”,贿太平天国乡官乃免姑且不论许奉恩是否卖秋桂与人为妻为妾,问题是婢女尚且可以买卖,封建的买卖婚姻又怎么可能“废除”?反对封建阶级统治的洪秀全,在妇女道德问题上,与封建阶级唱着同一的基调,这并不是奇怪的事情这是因为,首先,洪秀全是作为封建社会末期农民阶级的代表出现在历史舞台上,他的思想,他观察问题、思考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并没有超出封建社会农民阶级偏狭的窠臼他反映了农民阶级的愿望,政治上强烈要求推翻清朝的封建反动统治,但在意识形态方面,农民阶级不具有自己独立思想体系,不可能独创地提出自己系统的道德观,所以在妇女道德观问题上,洪秀全就只能沿用地主阶级传统的说教其次,没有先进阶级领导的农民战争,不可能从根本上变革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存在决定意识;既然旧的经济基础没有改变,作为农民阶级代表的洪秀全也就无从与旧的道德观念决裂再次,洪秀全生活的时代,西方资产阶级社会政治、伦理学说尚未传入中国,而洪秀全所崇信的《劝世良言》,宣扬封建道德可谓不遗余力,这与洪秀全从私塾中接受固有的传统封建道德观念是合拍的两者结合,相得益彰洪秀全的妇女道德观没有超出封建阶级妇女道德观的范围,这是由于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所决定的在这个问题上,任何对洪秀全的苛责和不切实际的赞誉,都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