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钟山区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2016点县建设项目标段》补充协议CIV甲方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乙方贵州华辰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于双方于2016年1月28日签订的《六钟山区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CIV标段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钟山区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CIV标段在施工中因设计不足,根据实地情况需要及要求需新增提水泵站一座;变压器一台;安装提水管线4500m;对此钟山区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现场监理、施工单位一起对现场复查,同意增加工程量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就《钟山区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CIV标段施工合同》中未尽事项特此订立以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最终结算金额以现场认量为准
1、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以甲方现场代表认量为准,单价参照原合同单价执行对于新增建设内容按照设计概算批复的单价为准
2、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章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钟山区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CIV标段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钟山区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CIV标段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分送相关单位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乙方(公章):代理人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开户银行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