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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保甲制度的成立与演变
1.保甲制度之变根据史料,在近代,中国的自卫和自杀问题仍然是基于《保甲法》其主要的目的还是保护治安的问题当时自卫自保的力量有两种:一个是地方官吏所形成的保卫团保安队公安局之类;另一个是地方民众所形成的保甲组织又有人说,1910年代以来省府对于乡村之保卫工作,更为进一步之运用,分办理保安团,组织义勇队,清查户口,一一行之,颇有具成效这样看,当时的保甲制度除了治安问题以外,含有着乡土防卫的军事作用这么说,当时的保甲制度的性格,已经不是乡村自治组织性的,而变到为从政府受命令的行政体制,而且乡村公共的事也是已被保甲之保长所指导的,所以地方的绅士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社会上的地位而不愿意参加保甲制度因此保甲制度与地方的乡土阶层之间常常互相有葛藤关系再说到了现代,保甲制度已变为遂行行政的,就变为行政体制乡村也已经没有乡村自治组织而变为国家行政单位就是说地方自治组织已被破坏了,同时绅士的地位也渐渐消失了从以上所说来看,到了现代,仍然存在着保甲制度,但其变为乡村自律性组织的性格就没有了那么,过去历史当中所出现而施行的保甲制度如何变下去所以本稿有提出问题,过去明清时代的时候,其保甲制度之情形如何,而其内容多少演变过去,而与1900年初期的保甲制有什么关系因此,本稿之目的就要研究明清时代保甲制度之成立与其演变过程之形态,而且加以要研究保甲制度之性格,而同时研究保甲制度与绅士们之关系
2.保甲制的变迁自明中期以后,人口流徙日频,版籍制度破坏,里甲制度名存实亡,已不可能实施原先的职责,社会也随之趋于动乱,这样的情形之下,保甲制度很重要地起来而补助里甲制度,也就有专职的乡村防御体制,即是保甲制保甲制是随着里甲制的败坏而出现的,但保甲并不能完全取代里甲制度换言之,从保甲的职能来看,它所含的职能是里甲所不及的防御盗贼的功能,同时也部分地取代里甲,行使原先里甲的职能明代的保甲制度并不如里甲制一样,是由政府统一规划,一体实行,而是大多由各级地方政府官员自行实施,所以体制不一,具有明显的地方各异的特征就其大概而言,保甲制分为牌•甲•保三个层次,采用的是十进制,即十牌一甲,十甲一保保甲之编设,有时以户为单位,即平常最通行的十户为甲,十甲为保这与里甲的组织似乎相近在保甲实行的初期,地方绅衿之家不在编排保甲之列至明末,由于地方更加不安定,地方官府就将绅衿家人也编入保甲,与百姓一体负责守更夜巡的任务,
3.里甲组织的变迁到了清朝,清承明制,在入关之初就开始严密地推行保甲制度,再说顺治三年在推行保甲制不久,清王朝仿袭明制,在基层社区又厘定里甲制度,与保甲制并行这样地一直到实行以摊丁入地为主的赋役制度改革以前,清政府不断采取措施,维护里甲组织的正常运行其中较重大的措施是康熙初年推行的均田均役法均田就是将一里一甲所属田亩数额大体均平,解决里甲大小不等的问题均役即是使里甲正役与杂役按里甲组织均摊均役必先作到均田,划齐里甲规模,使里甲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就是说将所属各县统计合邑田亩若干,分配区图,逐里均平其作法是把田亩均分各里,无论绅衿役民,一并照田编甲,不允许有不在里甲组织之下的田地但是,均田均役法也并未能使里甲制度按照它的理想模式发展下去除均田均役法外,清政府还采取了编审制度和易知由单催征等措施,以维护里甲制度的正常运行均田均役法等措施力图通过维护里甲组织规模,严格控制土地与人户,进行赋役征取和乡里统治,已不可能达到统治者预想的效果里甲制度的衰落与废弛,直接影响到清朝封建统治,迫其改变统治方式从康熙末年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到雍正初年开始的摊丁入地等一系列赋役制度的改革措施,不仅改变了赋役征收制度,也改变了地方州县以下基层组织制度,即里甲制开始被保甲制所取代康熙末年,里甲制度实际上已走入死路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这就是里甲编审的重大改革在里甲制度之下,定期举行编审是必不可少的,而编审主要是由里甲组织而进行的人丁永为定额以后,编审的作用只在于查明滋生人丁的数目,而无增丁增赋的意义可是康熙年间当中,编审制度却仍然存在,因此常常提出意见,废除编审之制,代之以保甲编户,但未能得到清政府的允许康熙末年又出现了顺庄编里法顺庄法是针对里甲中土地所属关系的混乱状况而实行的但这一做法却深刻地触动了里甲组织的格局,以致使里甲制度彻底崩坏,清代州县以下地方基层组织结构发生根本转变但在摊丁入地以前,顺庄法并没有得到普遍推行雍正初年,杭嘉湖地区首先提倡顺庄法,他们上奏指出,由于户名不清,村庄不顺,而旧的里甲底册多年与实际不符的,到了雍正五年,摊丁入地的实行,为广泛推行顺庄法提供了好的条件以后浙江也请推行顺庄法,而从雍正六年开始,顺庄法率先在浙江全面推行顺庄法就是要求以人户现居村庄为编查依居,散落各地的田亩,一概归户主名下,登册纳粮同时,还公开废除里甲组织十甲轮役的作法,革除十甲名色,里甲组织遭到废弃,而且编审制度自然地消灭了C均田均役法要求均平各里甲所属田亩数额,而不论这些田亩的户主居住何地,顺庄法则要清楚田亩之户主,而不问其田亩坐落某里某甲因此,顺庄法改变了对农村居民的组织方式,从原来里与甲的组织转变为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的组织许多地区发生了里变更为庄,或改图甲为乡庄的变化,这就是使原有的里甲制度被打破了虽然有些地方仍然保留了里甲组织的名称,但完整的里甲制度已不复存在了顺庄法的实行为保甲制取代里甲制创造了新的条件顺庄法施行以后,在钱粮征收上更加强调易知由单的作用易知由单的催征则妥有对人户的保甲编查由此,负责编查与管理人口的保甲组织地位日益上升,并取代里甲组织的经济职能此后,清代州县下这种赋税征收,以及社会治安与人户编查等职能一体的保甲制度是普遍施行的对于编审的事,雍正初年摊丁入地的问题出来以后,里甲编审户口的问题也提出来的,但清政府对编审的废除问题,很长时间内没有明确的态度,这可能与摊丁入地在全国推行的不一致有关系到了乾隆五年,清政府对人户编查做出新规定,这规定将户口统计交由保甲组织负责有的史料也记载,自丁归地粮,乾隆五年遂并停编审,以保甲丁额造报从这时期以后,清代地方州县上报的人口类目皆列有男妇大小口数,而不再是以前由编审程序奏报的人丁数乾隆三十七年,清政府明确宣布,此后编审之例永行停止但这不过是对废除编审制度的补充说明而已编审制度的废除与顺庄法的推行经历了一个缓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清政府不断强化保甲制度,使保甲组织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来,并遂渐代替了里甲组织在里甲组织废除以后,保甲与顺庄法互相配合,这正是乾隆以后赋役征收的主要形式再说编审废除以后,保甲制度成为清朝人户统计的唯一道路清政府对保甲组织稽查户口的责任愈加重视保甲组织负责催科,使保甲在地方主要事务上代替了里甲保甲组织在承担催粮与编查人户的两种主要职能的同时,还承担了各种地方公务清代的保甲不仅在组织结构上不同于明代创立的里甲,而且它所执行的各种职能也突破了历代保甲的传统从单纯的以维护封建社会治安为主要责任的组织,转变为执行地方各种公务,统治乡里,承应官府的行政组织一方面,在清朝精心建造的保甲控制系统中,具有封建身分的绅士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实际上清朝的真正目的在于利用这一制度,平衡或制约分散聚居的乡土社会中的任何一种社会力量的独立性发展因比,清王朝宣布的保甲规制中,都试图把绅士作为社会控制的对象,而不是听任其成为社会控制的主体,清王朝曾反复地尝试过将民众的所有阶层纳入这一制度,包括地方绅士,他们也要和平民一道登记这一制度的一个特征显然是企图提供一种平衡力量,以制约绅士在其地方社会中早已存在的重要影响,保甲制度从推行开始,就受到了绅士阶层强有力的抵制大量的史实表明,绅士们阻碍了保甲制度的实施,亦拒绝提供登录他们及其家属姓名等情况因此,对于保甲制度,绅士们常常联合抵制,力求超越它的控制,就在反复而又艰难的尝试中,清王朝将绅士阶层置于保甲控制之下的企图是很难实现的由于绅士们拥有的文化教养和在家族社会中的权威,他们常常成为影响乡村决策的中心依存于官方政权的保甲或里甲制度,事实上根本不能实现控制地方绅士的企图,而绅士阶层却在地方社会的控制中,既确保了自身的主体地位,又削弱了保甲制度的实际作用
4.体制上的基础不同咸丰三年
(1853),清朝谕令各省普行团练由此,在清王朝社会控制力量衰微的历史过程中,团练遂成为近代社会控制的另一种组织系统团练萌生于清朝社会控制严重衰弱的年代嘉庆元年
(1776),白莲教大起义,暴露了清朝军事体系令人吃惊的虚弱嘉庆五年
(1800),四川、湖南等地团练相继兴起,成为抑压白莲教起义,实行基层社会控制的一种有力组织近代太平天国起义对社会秩序和清王朝的有力冲击,成为团练普遍兴起的历史契机,亦促使团练发展为一种完备的社会控制组织,封建时代社会危机和清王朝统治的政治危机,是团练发育成长的社会酵素团练的组织规模与官僚政治的区划如里甲、保甲的组织规模相对应,在某些情况之下导致行政的和自然的协助单位的混淆和逐渐融合所以即使在团练的组织过程当中,人们也很难从形式上把它与官方划定的保甲系统完全切离开来再说,团练与保甲本是相为表里的很多情况之下,亦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保甲组织的行政划分,也为团练的组织提供了现成的形式或者在保甲的组织形式中纳入团练的内容,或者以保甲的基础组成团练这是近代团练形成的最基本的路径虽然从社会功能上,团练取代了保甲,但在社会组织形式上,团练常常依存于保甲因此,团练组织,也主要以保甲的基本单位为基础然而,组织形式上的依存关系毕竟不能混淆其功能和内容上的根本区别团练与保甲具有着重大区别,保甲重在清理户口,防备盗贼;团练重在防御,抵制暴力保甲具有法律性,行于全国,属于官僚政治体系;团练具有自发性,多由地方绅士主持,并未在全国强制推行,属于社会自助保甲之控制权操之于中央,以牵制绅权;团练之权则操之于绅士,以制衡保甲团练主要由有功名的绅士推动,借助团练组织,绅士们由被保甲控制的对象,上升为地方社会控制的主体团练作为地方区域性社会组织,始终是地方名流绅士阶层权威的中心所在作为社区代表力量的绅士阶层,具有着正式权力所未有的地方社会的号召力这就决定了居于乡土社会权威地位的绅士,必然成为团练的领袖力量及其中坚其实,保甲制度与绅士阶层社会地位形成的冲突,以致于造成保甲行而不力的现实,早巳引起有识者的关注把绅士阶层纳入保甲控制的主体而不是置为控制的对象这就是改革这一制度的主要思路无论保甲的组织及其规制如何变迁,近代绅士已俨然成为凌驾于保甲之上或直接控制保甲的主体力量在清代保甲(团练)的交错纠葛的社会易变中,历史以极其平静的方式述说着绅士阶层社会控制地位的惊人的变故清朝精心推行的保甲制度在近代已沦为绅士们的工具19世纪80年代的保甲制度,把保甲的一切权力明确地交付绅士掌握,只是在保甲的最低等级(牌和甲)保留了平民的地位而在此之上(保)则由绅士领导,并设立了总揽全乡保甲系统的监督总绅结果保甲旁落到地方绅士之手的趋势,成了咸丰及以后中国农村的共同特征
5.里甲制度的衰落与团练的形成明代的保甲制一直是构成乡村治安的防御体制之一明代的保甲制并非如里甲制一样,是由政府统一规划,一体实行,而是大多由各级地方政府官员,自行实施,所以体制不一,具有明显的地方及个人特征清初均田均役法最先在江南地区实行康熙元年,首先令江南苏松两府行均田均役之法均田均役是清朝统治者对赋役制度的维护,同时也是对里甲组织的整顿和加强,但是均田均役法并未能使里甲制度按照它的理想模式发展下去除均田均役法外,清政府还采取了编审制度和易知由单(滚单)催征等措施,以维护里甲制度的正常运行,但已不可能达到统治者预想的效果里甲制度的衰落与废弛,直接影响到清朝封建政权的统治,迫其改变统治方式如从康熙末年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到雍正初年开始的摊丁入地等一系列赋役制度的改革措施摊丁入地的实行,为广泛推行顺庄法提供了条件从雍正六年开始,顺庄法率先在浙江全面推行顺庄法的实行为保甲制取代里甲制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咸丰三年清朝谕令各省普行团练在清朝社会控制力量衰微的历史过程中,团练遂成为近代社会控制的另一种组织系统团练与保甲本是相为表里的或者在保甲的组织形式中纳入团练的内容,或者以保甲的基础组成团练这是近代团练形成的最基本的路径虽然从社会功能上团练取代了保甲但在社会组织形式上团练却常常依存于保甲由于绅士是团练的领袖,而通过团甲的结合,使得团练与保甲相为表里,或团练即保甲也,有事则团练,无事则保甲使绅士成为兼摄团甲的共同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