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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时,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在30日内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由取得相应的资格的卫生保健人员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转出园健康证明”(附上近3个月的伙食费证明)、“6岁儿童保健手册”和转入园〜提供的转入园证明到指定入托体检单位盖章,已盖章的转入证明入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聘用
2.定期健康检查1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1发热、腹泻等症状;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4对在体检机构体检中发现异常,已被告知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的,追访诊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