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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公司临时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临时工程施工管理,规范铁路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费用控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临时工程设置应永临结合、统筹兼顾,充分进行方案比选论证,严控临时工程建设“超标准、超数量、超清单”第三条项目策划时应明确大临工程内容、标准及方案审批等管理要求施工前必须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书,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无方案、无预算、无审批“施工临时工程实施之前应当签订书面临时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若在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将临时工程施工纳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则应当将临时工程内容、费用等约定清楚,严禁“无合同、先进场第四条铁路临时工程分为大型临时设施(简称大临工程)和小型临时设施(简称小临工程),其包含范围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U13号)规定执行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铁路和城市轨道项目第二章建设标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和建设单位的有关标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项目大临工程具体标准,并对小临工程建设提出总体要求项目部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小临工程具体标准第七条大临工程标准应按照“适用、适度”原则进行确定:
1、“适用”即大临工程标准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影响,保证其在使用周期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大临工程应一次达标,避免二次建设
2、“适度”即临时工程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需要,不得超标准建设第八条运输便道、运梁便道、铺轨基地等大临工程建设标准应参考集团公司相关标准制定第九条进出场主要运输通道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cm的C20混凝土,其它需要硬化的场地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cm的C15混凝io第三章方案管理第十条分公司要对本项目大临工程建设进行统筹考虑,以提高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第十一条大临工程施工前分公司必须对本工程大临工程分类编制设计方案及相应预算书第十二条大临工程设计方案纳入施工方案范围进行分级管理
1、铺轨基地等重要大临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书要报公司审批其中设计方案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查,建场费用由工程经济部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设计方案和预算书必须经分公司组织审核并经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公司第十三条大临工程设计应符合铁道部《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
[2008]189号)等标准的规定,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要求,并应满足防洪、防火、防自然灾害和环境保护等要求第十四条大临工程设计方案必须进行详尽的现场调查,并经充分的技术、经济比选和论证后确定选址应避开土石方、地基处理、附属垮工等工程量巨大的地点第十五条大临工程方案要明确征地范围,填挖土方断面图及方量,铺设轨道类型、股道数量用途及工程数量,道岔型号及数量等主要指标,接轨线路引入等第十六条大临工程承载结构必须要进行专项设计和检算,并经第三方独立计算复核,确保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第十七条小临工程施工前分公司项目部应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书其中,驻地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要求
1、驻地建设应满足交通便利、防洪、防火、防自然灾害、环境保护等要求,并应保证员工健康
2、项目部驻地尽量布置在铺轨基地第四章施工验收第十八条大临工程应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第十九条大临工程使用前分公司负责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第二十条箱梁架梁前检查验收按《铁路箱梁运架施工准备验收标准》第五章费用管理第二十一条开工前,分公司应认真组织参项目部有关人员研究合同清单,确认本项目大临工程所含项目及费用,逐级优化大临实施方案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要严格按照《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
[2006]113号)、《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
[2007]108号)和项目合同清单之界定范围归集大、小临工程成本第二十三条重要大临工程费用标准分公司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数量,执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和《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文件规定,比照同类工程,采用定额或分析指标,按投标期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编制预算书,施工措施费乘以
0.45系数,间接费乘以
0.8系数,相应的临时占地费用按设计概算批准的单价计取预算书经公司工程经济部审查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最终做为大临工程费用过程控制上限第二十四条小临设施费用包括小临设施的搭设、移拆、维修、摊销及拆除恢复等费用,因修建小型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费用按照《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计取第二十五条大、小临费用控制上限超出工程量清单额,分公司要通过正式工程利润进行弥补大临成本不足时,分公司应将超出部分的原因罗列清晰、说明原因,上报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评审同意,同时分公司要积极组织、开展有效的调差索赔、概算清理工作第六章奖罚第二十六条大临工程没有编制设计方案及预算并经过审批的,或大临工程费用不按规定范围归集、乱列、虚列成本的,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给予分公司经理
0.5万元经济处罚,总工程师
0.4万元经济处罚第二十七条单项大临工程未执行经过审批的设计方案,擅自提高标准、或擅自变更造成费用增加超过50万元属分公司原因的,对分公司通报批评,并按费用增加额度的1%对项目经理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八条对大临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实际成本小于对应责任成本的,公司给予其设计团队一定的经济奖励,其中奖励主要提出者不少于奖励总金额的30%o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之奖罚条款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