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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
1.汽车罐车的运用、装卸单位,应依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详细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汽车罐车的运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3.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识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样情况的力量汽车罐车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必需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1_1_4冈
4.汽车罐车的运用单位,必需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5.运用单位必需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运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常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迫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行走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按时排解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洁净和漆色完好
6.转变汽车罐车的运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运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由运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汽车罐车运用证
7.随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1汽车罐车运用证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3押运证4准返证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比表7运行检查记录本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8.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1有熟识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3有符合防火或消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充足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4装卸装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牢靠的联结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5必需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装备6必需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7依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挡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备
9.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充装1汽车罐车运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6首次投入运用或检修后首次运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样
10.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运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联结必需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答应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时,不得任意起动车辆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需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需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7汽车罐车允装量不得超过答应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的必需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需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需立刻妥当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8装卸完毕应按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当保存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按时卸液卸液前必需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样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罐运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纳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快速上升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纳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摄氏度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刻按汽车罐车运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迫断阀和阀门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需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
0.5%或XXX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
0.IMPa13凡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①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②四周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③罐体内压力异样时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运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11.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以下各项工作1按汽车罐车运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迫断阀和阀门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5别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全部联结件6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7驾驶员必需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全部联结件已经妥当别离,才准启动车体
12.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必需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2押运员必需随车押运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4车上禁止吸烟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需留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13.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3停车检修时应运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4途中停车假如超过6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答应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5途中发生故障,修理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刻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修理6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样情况应驾善处理,到达要求前方可行车;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