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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吏中国封建官员群体的典范与模范“循吏”、“良吏”等称谓的范围荀力是中国封建社会官僚集团的优秀代表在以德治国、重农兴教的封建政治文化下,作为亲民之官的州牧县令是地方社会治理的主体和行省吏治的表征在循吏群体身上,较为充分地体现了儒法国家的政治理念历代清帝对于这些“亲民之官”均极为重视,认为他们是封建国家治理的基础,“吏治之始基”,《史记》首创循吏体例,作《循吏列传》,后为《汉书》至《清史稿》的历代正史所继承历代正史中,有《循吏列传》的有《史记》《汉书》等12部,其余13部中,除《三国志》《陈书》《周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等设有《循吏列传》外,其他各部正史亦有“能吏”“良吏”等称谓如《辽史》有《能吏列传》,《南齐书》有《良政列传》,而《晋书》《宋书》《梁书》《魏书》均有《良吏列传》虽名义不同,但其内涵是确定的无论是“循吏”,还是“良吏”,均指大一统国家官僚系统当中的亲民之官清代政治文化当中,对于循吏的称谓是灵活多变的从《清史稿》和《清实录》来看,在官员的奏折和皇帝的上谕中,有“循吏”“贤吏”“良吏”“廉吏”“循良”等5种称谓,均指清代行省官僚系统内的下起知县、知州、知府,上达道员、布政使、按察使,而以知县、知州、知府为主体的行省亲民之官《清史稿•循吏列传》总计共载116名官员考察这一群体及其群体结构特征,对于了解清代行省社会治理、官员诠选制度及考绩制度、吏治清浊等问题均有重要意义
二、清代官职群体结构特征-封疆循吏的使用清代文官系统由两个相互之间可以流动的子系统构成,即中央政府京官系统和行省外官系统行省外官系统又由两类官员组成:一类是以督抚为代表而具封圻之责的封疆大吏,即总督和巡抚;一类是以府州县为代表的中下层官员一般意义上,“循吏”应当指行省外官系统当中的知县、知州和知府等亲民之官,即所谓“州县循吏”但在《清实录》当中,还多次出现了“封疆循吏”的提法在康熙帝和乾隆帝的上谕中,均使用了“封疆循吏”和“国家循吏”概念由此可见,在清代政治文化语境中,循吏无所谓封疆或是州县,只要一心为民,政绩卓著,皆可成国家循吏康熙二十八年二月,浙江巡抚张鹏翩奏请远送正在浙江巡游的康熙帝,康熙帝上谕张鹏翩,拒绝了其要求远送的请求,训谕张鹏翩等“地方事务,尔等果尽心弹力,为国家循吏,较远送不更多乎”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山东巡抚荣柱奏请恩免山东各属民借未完籽种口粮农具乾隆帝上谕内阁,严厉批评荣柱之举指责荣柱沽名钓誉,有损公忠大臣之体,批评其企图博取“封疆循吏美名”,由此来看,在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庚辰上谕和乾隆四十八年四月丙寅上谕中,康乾二帝均将行省巡抚等传统意义上的封疆大吏亦纳入了循吏备选队伍当中可见,在清代政治文化中,确实存在着“封疆循吏”与“州县循吏”不过,本文所考察的重点是作为亲民之官的知府、知州和知县,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封疆循吏并未进入本文的讨论范围
(二)清代循吏群体所见“有清重科目”,值得注意的是,在61名进士出身的循吏当中,还有一名状元和8位庶吉士清制,每科殿试以后,除一甲3名授职翰林院外,其他新科进士须经再次选拔而进入翰林院庶常馆,经历为期三年的在馆学习,称为庶吉士三年学习期满后再试,合格者留馆,不合格者除名,余者授官翰林院庶常馆是培养高级文官的摇篮,而庶吉士则是高级文官的后备军以庶吉士之尊而外放州县,大大提高了循吏群体的科举层次,但也反映出清代仕途雍滞之程度更有甚者,光绪朝苏州知府王仁勘以状元之贵而身列循吏,有清一代仅此一例王仁勘,福建闽县人,光绪朝丁丑正科殿试状元,先授翰林院修撰,此后外放山西学政,先后主持贵州、江南、广东乡试光绪十七年,外放江苏镇江知府,十九年,调任苏州知府上任不及三月,以积劳卒于任上江苏绅民及官员交口称赞,誉其“卓然有古循吏风”另外,清代循吏群体中只有两位汉军旗人,满蒙八旗则鲜见其例,这是非常特殊的现象清帝国是以满蒙联盟为政治军事基础的大一统帝国,满蒙八旗在帝国中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但在循吏群体中却少见其身影,循吏几乎为汉人所垄断其主要原因是满蒙子弟在任官制度中的优越性,即官缺制和“宗室无外任,满洲无微员”的任官原则官缺制是为保证满蒙特殊政治地位的一种任官制度,即在官僚系统中,为满蒙贵族子弟保留一些特殊职位作为登进之阶梯,并保留一些具有重要军事政治意义的职位为满蒙民族所垄断,分满洲缺、蒙古缺和汉军缺这些官缺的特点是政治军事色彩浓厚,如北部边疆地区实行军府制地区的重要职官、各地驻防八旗系统职官等另外,满蒙贵族子弟一般以京官系统中的各部笔帖式及宫廷侍卫为主要进身之阶,一般不出任品级较低的州县官员因此,在实行督抚制的行省官僚系统职官当中,以州牧县令为主的循吏群体中鲜见满蒙官员,也就可以理解了同时,满蒙官员长于骑射而弱于临政理事,一般汉族官员所娴熟的治理农业社会所需的经世技术,如重农兴教、劝课农桑、兴修水利等治理农业社会所必须的知识与技术,对于满蒙子弟来讲则极为缺乏,因此多无法胜任农业社会条件下的州县官员C此外,由于清代高级文官的特简制度,基层州县经历在重臣大吏的培养与简擢过程中并不受重视,所谓“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三)循吏群体迁进路径在科举选官制度之下,官员从入仕到致仕的仕宦履历中,逐步向上流动轨迹即为官员的迁进路径,这一路径的本质是官僚系统内部总体上的向上流动趋势,与三年一举的科举考试和三年一考级的考绩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官僚系统内部官员渴望升迁的主观愿望与官僚系统外部士子渴望登进的外在压力相结合,构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动着官僚群体总体上的向上流动过程从清代循吏群体的迁进路径来看,呈现出两条相异的迁进轨迹一是自州县开始,逐步历知州、知府、道员,累迁至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甚至荣膺封疆而至巡抚,其迁进局限于行省官僚系统一是自州县开始,历知州、知府,再迁至中央部院之主事、卿贰,而达于京官系统的迁进轨迹从这两条迁进路径来看,第一条路径,即起家州县而至于行省系统是循吏群体的主要迁进路径,以州县起家而累迁至京官系统的循吏则较少,缺乏典型性就《清史稿•循吏列传》所载116位循吏迁进路径的总体情况来看,以州县起家而累迁至知府、道员、藩臬两司、盐运使甚至于巡抚的循吏总计107位,占循吏群体的93%,累迁至中央部院之主事、卿贰,而进入京官系统的总计9位,占7%其中起家州县而迁至知府的总计39人,占33%;迁进止于道员者16人,占13%;止于两司三使者总合计13人,占11%累迁至巡抚者总计2位,占
1.7%,起于知县而终于知县本任者总计28人,占24%由此来看,清代循吏群体的迁进路径有两个特点第一,隶属于行省文官系统的循吏,其迁进仍然主要以行省官僚系统中的中高级官员为主,基本局限于行省官僚系统间或有少数官员迁擢至中央部院,但缺乏代表性第二,作为亲民之官的循吏,其大部分仍局限于府州县,起家于亲民之官,而止于亲民之官在107位局限于行省官僚系统的循吏来看,迁擢至知府者39人,止步于知州者6人,终于知县本任者28人,总计73人,占整个循吏群体的
68.2%,接近70虬累迁至道员、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等行省高级文官的官员比例较小,只有
31.8%,荣膺封疆大吏的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循吏迁进之终点,仍以府州县为主体
(四)道府州县官员的任职须于乾隆,发生了十年以上的循吏,多在半数由于科举选官制度下官僚系统外土子登进的外在压力和官僚系统内部官员渴望升迁的内在动力及其合力作用,清代文官存在着事实上的任期制根据府州县官员的升转制度,行省外官不同于廷臣京官,行省府州县官员五年俸满,例准升转乾隆时期又特别规定了边疆、夷疆、海疆省份道府州县官员的久任之制,规定这些省份的道府州县官员任职须满6至8年,始准升转,所谓“为地择人,不拘常例”从《清史稿•循吏一》所载33名循吏来看,以知县为例,21人有明确任期,平均任期为
7.4年其中,任期五年以上者14人,占66%;任职十年以上者5人,占28%;任职二十年以上者2人,占10%反映了循吏“应使其久于其任”
(五)以技术官僚为中心的国家治理体系
17、18世纪,随着中国封建制度的完全成熟和传统农业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农业社会治理为重心的封建国家治理体系也逐渐成熟在这一体系当中,行省国家治理体系的官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督抚为代表的封疆大吏,一类是以府州县官员为主体的中下层亲民之官,两类官员所需的官僚技术各有侧重,评价与考级指标也各不相同前者负责行省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大计的实施和中央政府意志的贯彻,后者则主导地方社会治理微观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诸如养民兴教、劝课农桑、兴修水利、清讼决狱等
17、18世纪,治理传统农业社会所需的官僚技术不外乎上述四个方面,而循吏则是在上述四个领域拥有成熟技术并有突出治绩的官员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君主专制的国家意志的实现,大一统帝国的治理,从来就不可能由一家一姓之帝王所能完成,必须通过官僚系统的建构并依赖其实现有效的运作,官僚群体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封建官僚政治应当包括国家治理和行政管理两个方面,分别由官僚系统内一定层级的官员来掌握和运作国家治理是政治家的活动范围,作为国家治理实现路径的行政管理则是技术官僚的专责就清代国家治理体系而言,作为府州县官的循吏群体是地方行政的主体,属于官僚系统中的“技术官僚”他们秉承儒家积极入世、学术服务于社会的理念,通过自身的身体力行实践和发挥儒家经世致用的原旨,劝课农桑、养民兴教、崇儒重道成为其实现其经世理想的技术路径值得注意的是,技术官僚中的典范必是“能吏”,而“能吏”却不一定是“循吏”,这是清代政治文化的特点清代最高统治者也注意甄别安于本分而政绩平常的循吏和政绩突出而善于逢迎上司的“能吏”,并有意识地保护这种循吏的积极性因为安于本分的循吏可能一时未能在地方社会治理上体现出突出的政绩,但能安心政事,与民休息而民心悦戴,本质上是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的,因而是符合封建王朝的根本利益的嘉庆四年六月,山东荷泽知县程良傅因未完钱粮,部议拟罪,而嘉庆帝则认为,此等循吏,虽“并无能名”,但能“安心任事,不逢迎上司,巧取殃民”,
(六)州牧县官受教育循吏的养成既依赖于清明的政治文化和良好的官场生态以及官僚系统健康有序的运转,更有赖于中央政府成熟而富于效率的激励模式与导向机制儒家知识分子追求经世致用的价值追求、立德立言的道德追求与专制王朝循吏的激励模式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清代中央政府激励循史的方式有三种或传旨嘉奖,或破例加恩留任原职,这两种方式针对现任在职官员,而死后准入国史循吏传则是最高奖赏,以皇帝特旨形式明令颁布在庞大的官僚队伍当中,身为州县基层官员的州牧县令例应处于官僚系统金字塔的末端但是,为弘扬官场正气,鼓励基层亲民之官勉为循吏,巩固帝国统治的基石,皇帝亦在经行省督抚举荐以后,明发上谕,嘉奖州县循吏具体方式是由地方督抚上折保荐,详陈其德行治绩及口碑,再由皇帝明发上谕,明令嘉奖光绪十九年五月,江苏巡抚奎俊上折保荐吴县知县凌焯、上海知县黄承煜、奉贤知县金元娘,光绪帝以凌焯、黄承靖、金元娘等“勤求治理,关心民瘦,勇于任事”,府州县官例有任期,俸满以后,或调任,或升转,不得长久任职一地但从清代循吏的任期来看,总体上均超出行省官员五年俸满准调的期限,与边疆、夷疆、海疆6—8年的任期规定大体吻合因此,从制度设计与政策导向的视角来看,中央政府是鼓励循吏久任的,特旨加恩留任原职,实际上是对于治绩卓著而民心悦戴,官声和口碑俱佳之循吏的一种奖励方式乾隆八年十二月,广西巡抚杨锡级举荐永宁州知州董娘,赞其朴实无华,爱民如子,意在举荐擢升而乾隆帝上谕,“此等循吏,应使其久于其任,与民休息,方有实济”,特旨命董娘留任永宁州知州名垂青史是儒家知识分子的终极价值追求,因而对于儒家知识分子具有极强的吸引力,也是对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官员的最高奖励形式入传事由一般为三种“循良著绩”、
(七)明清循吏群体所处之风受儒家政治文化的浸染和官员考绩制度的影响,循吏群体在治理地方社会及由此表现出的为政特点上体现了较多的共性,与儒家政治文化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民为邦本”的儒家政治文化影响及重农轻商的国家政策导向到循吏群体在治理地方社会时,普遍将教民养民置于最重要地位以普设义学、修葺或重建书院为核心的教化措施和兴修水利、劝课农桑的养民措施构成循吏治理地方社会的政策圭臬另外,清讼决狱、平冤洗陈亦成为循吏为政的主要内容考虑到清代循吏群体较高的儒学修养,再加上清代政治文化的熏陶,循吏群体普遍重视发展地方教育,或广修义学,吸纳贫困子弟;或修葺、重建书院,广育人才甚至致仕以后,亦能倡学论道,教授乡里,养民以教化为先的儒家政治文化在循吏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如康熙时登封知县张填、雍正时庐江知县陈庆门、乾隆间黄陂知县邵大业、嘉庆中邹平知县李文耕等人堪称典型,时人称之为“儒吏”农桑为养民之本,而水利又为农桑之保证,南北方虽地理不同,但水利均为农业之根本循吏群体之仕宦履历大多与地方社会水利建设相始终他们或筑坚堤坝,或溶壅塞,兴利除弊,造福地方,成为地方州县官员的典范如康熙时邵武知县蒋林、乾隆时宁朔知县周克开于地方水利建设均有卓越建树清讼决狱既是循吏群体必须面对的治理难题,也是成就循吏清名的重要途径秉承礼法治民的儒家理念,循吏群体在其司法实践中,都能较好地处理诉讼案件,做到政清刑简、民心悦戴,出现了一批善于理讼决狱的杰出循吏,甚至将其司法实践经验著作成书,对后世影响巨大如乾隆时宁远知县汪辉祖尤善理讼,所著《学治臆说》与《佐治药言》,“为言治者所宗”
(八)循吏群体分布从清代循吏的地域分布来看,籍贯为南方各行省的循吏远多于北方行省,与清代科举文化地理相一致,呈现出鲜明的地域特征《清史稿•循吏列传》总计所载116名循吏,除2人为汉军旗人外(白登明、佟国珑),其余114人中,籍贯为北方行省的总计40人,占循吏群体的36%籍贯为南方行省的总计74人,占63%其中江苏、浙江两省最多,各17人,占出身南方行省循吏总数的
45.9%循吏籍贯的地域分布特点与清代文化地理有着内在的一致性由于循吏群体绝大多数为科甲正途出身,而南方行省经济文化较北方行省更为发达,在历科会试及殿试中具有较大优势,两江地区的江苏与浙江更是天下人文渊薮,文风尤盛,历科殿试进士中额远多于其他行省因此,以科甲正途为主而以进士居多半的循吏群体在籍贯分布上的地域性特点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明清政治文化的差异循吏文化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知识分子经世致用的理想追求与封建国家重农兴教的基本国策共同造就了大批名垂史册的循吏,他们专意实政、造福地方的为政理念,政清刑简、民心悦戴的感人形象,对于当前的政风吏治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明史•循吏传》与《清史稿•循吏列传》所涉及人物在总体上大致相同,《明史》总计127人次,《清史稿》总计116人次,但在其他方面则存在明显不同,显示了明清政治文化的显著不同在循吏的科举背景方面,清代循吏大多数以科甲正途为入仕路径,因此,循吏的科举教育整体水平较高,具备进士和科举功名的循吏占到了循吏群体的75%以上,而明代循吏的整体科举教育水平则不及清代,相比于清代而言,明代循吏的科甲背景并不突出明代选官重科举已经到了嘉、隆以后,洪武、永乐时期之循吏具备高层次科举功名者较少在循吏的选任上,明代循吏选任方式更为灵活多样清代重科举,93%以上的循吏均以科举为登进路径,而在明代,荐举与特简则成为重要的选任方式明初洪武、永乐时期,荐举是重要选官方式,而在宣德、英宗时期,特简则成为大量使用的方法宣德帝一次特简廷臣9人外放知府,在循吏的评价标准及考绩制度上,明清两代有显著不同明洪武五年,太祖明诏,州县考绩,首学校,次农桑山东日照知县马亮善督运而无课士兴学治绩,立命黜之在循吏的任期上,明清两代则基本相同,增加亲民之官的任期,强调州县官员的久任成为明清两代政治文化的共同特点,明清统治者均秉承“循吏当令久任”,方于地方治理有益的政策理念永乐时期,知县吴祥知河南嵩县甚至达到了32年,李信知遵化27年始擢知州,史诚祖知山东汶上亦达2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