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宋代军使的行政级别差异宋代军队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单位,直接隶属于福州与首都同级,分为两种类型直接隶属于福州和区级后者人们通常认为仅限于《宋史•地理志》所载的那几个,忽略了为数甚多的以军使为名而存在的那些非直隶军本文拟就此做一些探讨-知军与军使的区分军作为地方行政单位始于五代,盛于宋始设时,军皆寄治于县,隶于州“宋初削藩兵权,支郡概直属京师,旧日之军遂亦渐与州府并列”宋初之军虽有直隶与非直隶之别,但并无行政级别上的高下之分直隶之制在宋初不仅行于军,也施行于县,如三泉、西、剑门县皆曾直隶于京师知军与军使相互混用而不加区别是宋初两类军在行政级别上没有严加区分的一种表现但是到了北宋中期,知军与军使的区别已经出现: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的《太平寰宇记》一书,并无军使设置的记载,被聂崇歧先生视为非直隶的宝兴军也与其他军州一样单独列出但成书于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的《元丰九域志》中,不仅出现有军使的设置,并在行政地位上与其他的军也有明确区分直隶与州并列之军标有“同下州”,而设置军使的军则表述为“景德三年,以高苑县置宣化军熙宁三年复废军为县,隶州,即县治置宣化军使”《宋史•地理五》载:石泉军宣和二年降为军使,七年复为军额《宋会要辑稿•方域七》相关记载的表述是:石泉军宣和三年以知军为军使(宣和)七年二月六日诏成都府路石泉县依旧为军,差武臣知军这表明石泉军于宣和二年由知军降为军使,七年复军额称军时,其长官则又称为知军上述事实表明,自北宋中期开始,军使专用于非直隶的军,而直隶军的长官通常则称知军这意味着直隶军与非直隶军在行政级别上已有区别,它具体地反映在军作为地方行政单位时其长官名称是有明确区别的这种区别到北宋末期更为明显二.军额与军使的关系为对非直隶军作进一步分析,现将所见文献资料中的以军使为名的非直隶军列表于后观察下表,不难发现如下一些事实非直隶军设置与直隶军设置明确加以区分,其出现的时间,应不晚于宋仁宗康定二年(公元1041年),并较为密集地出现于宋神宗熙宁元年至九年(公元1068~1076年)这一时段在这同一时段里,直隶京师的军先后被废除的有12个在文献记载中,早期所设的军使,大都没有提及军使与知县关系北平、怀化两军使兼知县事仅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他书未见记载;其中北平军在《宋史•地理志》中仅载有“即北平县治置军使”永康军一例见于南宋后期成书的《方舆胜览》“……复即导江县置永康军使兼知县,复专为永康军”《宋史•地理志》则只称“复即导江县置军使,隶彭州”,《宋会要辑稿》则只记有“九年复即导江县治置永康军”,都未提及军使兼知县事但其后的临海军使由胶西县知县兼,清平军使兼知终南县事,不仅在《宋史•地理志》中有明文记载,其他各书也都有相同的记载使、县互兼之例,除少数例外,其后为大多数设置军使的军所共有这些事实表明,使、县之间的这种关系(即由一人身兼两职),至迟在宋徽宗时已成为一种常制“军额”指可以以“军”为名非直隶军在早期是以军为名的,即或在使县相兼时,也另有军额专称军使在《宋史•地理志》中,北平军、德清军、庆成军、天威军等还以军额列于所隶府之下但在南宋时期,设军使的非直隶军除特许保有军额外,通常则是以“县”为名隶于府州对此,《宋会耍辑稿•方域五》在枣阳军条下有很明确的记述枣阳军旧随州枣阳县,绍兴十二年升为军,是年降军使隶随州绍兴十二年九月一日,工部尚书莫将言,随州与唐州接界,欲升枣阳县为军……诏从之,仍令帅司拨定属县申尚书省绍兴十二年十月六日,吏部言:京西安抚使申,乞将枣阳知县兼充军使,更不添置官属取到进奏院状,随州枣阳县依先降指挥升为军,若为军名,即不隶随州,今来止令知县兼充军使,合隶随州管下从之因此,在南宋时期,设军使的非直隶军,在官方正式行政体制中表现隶属关系时,通常是不能以军为名有军额名为“军”的非直隶军,乃属特例《方舆胜览》卷五十八称中兴以来分道置帅,以云安为夔州属邑,差京朝为军使,仍借服色盖虽以县隶,而军额仍旧据《宋史•地理五》,云安军于建炎三年为军使茶陵军,《宋史•地理五》单列“茶陵军,绍兴九年,升县为军,仍隶衡州”《方舆胜览》卷二十六称:茶陵军,中兴以来,湖南安抚、提刑奏升军额,知县曰茶陵军使兼知茶陵县事,仍隶衡州云安、茶陵皆为设军使的非直隶军此外涟水军在建炎四年复升为军之前,也是只有军额而无知军的非直隶军“建炎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诏楚州涟水军虽有军额,自来只差知县隶楚州,事力单弱,可令依旧额更不隶楚州”“涟水县……建炎四年升为军”以军使为名的非直隶军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变隶属关系方面这类军共有8个:北宋7个,为北平、德清、保顺、庆成、清平、宣化、天威;南宋1个为云安这些军的特点是在改变隶属关系时一,仍保留军名“即县治置军使”,其后则稳定地存在至北宋亡或南宋亡如北平军C“(庆历三年十二月)乙卯,以北平军隶定州,以朝臣为军使兼知北平县事,其都监、主簿、县尉、监当使臣并如旧,余官省之”云安军“皇朝乾德二年,以夔州云安县上水去州二百里,人户输纳不便,于本县建一军,从本州之所奏请也仍领云安一县”
(二)河北尔雅、海南两军融合型军队这类军在上表的37个军中有12个,约占1/3其特点是这类军后来都恢复为非直隶军除少数特例外,这类军大都存在时间较为短暂,且集中(12个中的9个)设置于北宋与南宋承续期间宣和七年至绍兴十三年(公元1125〜1143年)这实际上是当时特殊形势的产物其中河北三军存续时间仅几个月,海南三军前后存在仅两年河北三军是指永宁、保定、安肃三个军《宋史•地理二》在永宁军条下有“宣和七年废为博野县,知县事仍兼军使寻依旧”在保定、安肃两军有相同记载,此三军所设军使存在不足一年海南三军是指海南岛上的万安、吉阳、南宁三个军但据《宋会要辑稿•方域七》所载绍兴十三年九月五日和绍兴十四年十月三日两诏看,三军皆同出现在两个诏书中十三年复,止差军使兼知县事;十四年复为军前后仅两年在下余的5个军中,汉阳3年(公元1135~1137年),江阴5年(公元1157~1161年),石泉6年(公元1120~1125年),安丰6年(公元1162~1167年);涟水军情况特殊,曾二次设军使,一次在北宋前后长达44年(公元1187~1130年),一次是南宋的28年(公元1135~1162年)
(三)吉乡军这类军有2个,其特点是存在时间不太长,后来又都恢复为州或升为军北宋有吉乡军“熙宁五年废州,以吉乡隶隰州,即县治置吉乡军使……元祐元年复吉乡军为慈州”
(四)公安军关的设置这类非直隶军为数相当多,共有13个,其中北宋5个:康定、通化、怀化、威戎、永康;南宋8个:公安、高邮、龙阳、东海、茶陵、枣阳、六安、寿昌北宋5个军中康定军后陷于金,永康军复为直隶军下余通化、怀化、威戎三个军则都曾在情况一度不明后改名重设州级军,如威戎军,其后重筑军城建延宁军《宋史•地理五》延宁智,本威戎军,熙宁间所建,政和六年,汤延俊等纳土,重筑军城,改名延宁,宣和三年,废为碧,隶茂州,四年,又废碧及寿宁堡入汶川县南宋8个军除公安、龙阳其后复为县外,下余6个皆升为州级军龙阳军设于绍兴五年,绍兴三十年复为县(公元1135〜1160年)《宋史•地理志》在常德府龙阳下注有(绍兴)五年,升军使,移治黄城碧三十年,复县《宋会要辑稿•方域六》所载基本相同都督行府言:鼎州龙阳县移于黄城寨地,仍升作龙阳军,置使一员,差军使兼知龙阳县事诏从之公安军系北宋末战乱产物,仅存在10年(公元1126〜1136年)余下的6个军中,高邮军于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茶陵军于嘉定四年(公元1211年)、枣阳军于嘉定十二年(公元1219年)、东海军于景定三年(公元1262年)、六安军于景定五年(公元1264年)相继升为直隶军武昌军于端平元年(公元1234年)改名寿昌后升为直隶军
(五)海上划界这类非直隶军有2个,皆出现于北宋《宋史》卷八十五《地理一》载临海军密州胶西元祐三年,以板桥镇为胶西县,兼临海军使后入金《宋史》卷八十七《地理三》载:清平军,本凤翔府四非直军设军使导致非直隶军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可从两个方面加以解释,其一是出于实际需要,其二则是体制上的变化从实际需要看,在设非直隶军之地(县)都存在有“以军事领之”的需要,即有管兵的需要宋代府州级长官的全称是知某州军州事、知某府军府事,军监长官称知军事、知监事,县的长官称为知县事因此一般县的长官既无管兵之职责,也无管兵的权力当某县存驻屯之兵(其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而其数量规模或重要性又难以置州或直隶军时,于是就有军使的设置以下以江阴为证江阴军绍兴三十七年二月“废江阴军为县,隶常州先是直秘阁知临安府主管浙西安抚司公事荣县境出于防卫或其他原因驻屯士兵需要监管时,必须赋予其地方长官以相应权责(“以军事领之”),从而使其成为既不同于一般的县(领有军事)又不同于州、军(隶于府州)的地方行政单位,是这类非直隶军存在的原由和实际需要从体制变化看,非直隶军虽在宋初即有,但其存在时间都不长,其后军皆直隶京师《太平寰宇记》一书无承天、雄胜而仅列宝兴可以为证但自仁宗朝中期出现军使之设,从而开始区分非直隶军与直隶军在行政级别上的差别,后者等同下州,前者“即县治置军使”隶于府州(即相当于县),并以军使与知县互兼,相当于县级这一状况的出现是同当时政治形势发展有关联的北平军降置军使一事可给人们一个启迪北平军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置,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降设军使这同当时的“庆历新政”有一定的关联庆历新政始于庆历三年而终于庆历五年,新政的建议者与推行者范仲淹在其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主张中,就包括有择官长、修武备、减徭役等项内容其中减徭役的关键则是撤并可省之州县,以减少官吏的数量与北平军同年降置军使的还有德清军范仲淹罢相后,新政停止较为密集设置军使是在神宗熙宁年间(7个),后一时期则正是王安石变法之时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九年(公元1076年)王安石二次罢相,两者在时间上的重合不能视之为一种巧合熙宁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的,对地方行政单位的省并,是改革中的一项举措熙宁年间除庆成军外,还相继废除通利、清平、宣化、广济、汉阳、江阴、光化、永康、涟水、高邮、荆门11个军,其中清平、宣化、永康3军改设军使,涟水后来虽复为军但只差知县;余下除江阴军是在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复置外,其余7军都在元祐初(公元1086~1088年)即复置非直隶军以设军使的形式重新出现,是经历两次变革后逐渐形成的一种体制萌发于宋仁宗庆历新政时期,形成于熙宁变法时,徽宗时军使与知县互兼成为其常见形式,非直隶军或称军或称县进入南宋,非直隶军以军为名隶于府州成为一种特例五非没有理想国的军在读《宋史•地理志》时,人们通常留下的印象是:与州平级的军多达80-90个,而与县平级隶于府州的军则只有6个产生这种印象的原因在于人们忽略了军使与知县互兼的那些县,这些县并不是一般的县,而是不以“军”为名隶于府州的另一种形态的非直隶军这类县与一般县虽然行政地位相同,但其长官拥有的权责和其称呼不同于一般的县这类非直隶军常以县为名且存在的时间大多数都甚为短暂,因而未能引起人们的注意非直隶军的存在有一个演变过程,宋初军虽有直隶与否之分,但存在时间甚短,为数极少,在行政级别上与直隶军并无明显区别,通称为“军”北宋中期庆历年间,军开始从行政地位上有了明确区分,在设置上分为设“军”与设“军使”,与此同时也有一批军降为军使当时军、县不同名而治所同一,并出现军使与知县相兼的安排至神宗熙宁时,军使与知县由同一人兼任成为一种常态徽宗晚期和南宋初期,在军废而复置过程中,直隶军废为县置军使作为非直隶军的做法被经常采用非直隶军的设置一直持续到南宋亡(六安县升军使为公元1262年)非直隶军的产生主要来自于两种情况由军州降废而设,由县镇改升而设除极少数外,非直隶军或者一直持续存在到陷于金或元,或者上升或恢复为直隶军州这表明这类非直隶军的设置与存在是有其必要性和正当理由的它是同宋代地方行政体制相关联的当县境存在相当数量官兵,知县无权无责管治,而县又难以升为州或设直隶军时,只能赋予这些县级行政单位的长官以管治军事的权责,使之成为既与一般县也和直隶军相区别的一种地方行政单位:长官采用军使兼知县事的形式,以县为名隶于府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