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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XX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破坏和流失,必须加强管理和保护,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的固定资产和各种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负责人,分工负责,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的固定资产由一位负责人分管,下设总保管一名,分保管若干名总保管负责全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分保管负责各种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学校各类财产要落实到处室、班、组、人,采取谁用谁管的办法
三、学校的固定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和破坏
四、学校要建立固定资总账和台账学校固定资产由学校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统一分类编号,并由总务处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账,附单件明细卡片计算机房、体育器材室、实验室、图书室等,由其专职管员建立相应的二级台账并负责保管其他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务处建立二级台账,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保管
五、凡一般设备单位价在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在元以1000800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六、凡学校新购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原始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经专职管理员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后,采购发票方可报销入账,并由会计人员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
七、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转移、出借,须报总务处批准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未经批准或未在总务处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根据工作需要,如需调配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填写调用单,调入部门负责人或专职管理员签字领用,并调整各级台账学校调出人员要及时交还所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擅自带走
八、学校课桌椅、寝室床铺及其有关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初由班主任、学生寝室生活指导老师向总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处和领用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每学期末总务处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组织验收
九、固定资产如有丢失,按“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十、学校固定资产经长期使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继续使用需报废、报损的,须经校负责人批准,方能处理报损的固定资产残值,应作为维修和重购固定资产所用,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学校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经总务处和校长研究批准,方可办理租借手续对损坏或不能按时归还的,需照价赔偿
十二、对不能维修和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学校提出报废申请,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报县主管部门审核,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固定资产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十三、总务处和保管室必须每年清点一次固定资产核对数量,检查使用和管理情况,上报校方,总结经验,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每学期学校总务处的台账应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总账、各专职管理员的二级台账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