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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品牌建设工作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品牌建设,明确各子企业对中国**品牌建设工作执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品牌建设工作评价以《中国**品牌建设指导意见》为基础,以年度品牌建设工作计划内容完成程度及自主进行增量提升工作为依据,综合反映各子企业年度内对中国**品牌建设的贡献情况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国**”品牌的中国**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各一级子企业第四条品牌建设工作评价结果纳入子企业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具体标准按照《中国**子公司绩效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执行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品牌管理委员会对各企业品牌建设工作评价进行统筹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品牌管理委员会根据品牌建设基础要求和年度品牌建设工作计划设计评价打分表,对各子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并汇总整理,同时对各子企业品牌建设工作进行评价第七条各子企业需按照集团公司品牌管理委员会要求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并如实提供品牌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第三章评价内容第八条基础管理工作
(一)各子企业按照集团品牌管理要求,成立品牌管理机构,明确成员及部门,明确机构职责,落实部门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各级子企业品牌管理部门明确品牌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各子企业定期召开品牌建设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记录根据集团品牌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品牌计划,做好品牌建设月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品牌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合乎一致
(三)各子企业制定品牌建设工作相关制度;形成品牌工作相关工作流程,实际工作按相关工作流程流转第九条品牌形象展示各子企业按照《中国**VI手册》要求规范VI应用,VI整改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中国**VI手册》应用部分内容,整改结果符合VI手册规范要求第十条品牌培训
(一)组织品牌管理委员会、品牌执行委员会学习品牌建设相关内容,并形成学习记录
(二)各子企业在本企业不同层次员工分阶段分重点开展品牌知识培训和评价,每年至少轮训一次确保本企业全员接受培训,并形成培训评价记录第十一条品牌落地活动
(一)各子企业按照集团品牌管理委员会要求进行相关品牌落地活动
(二)各子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相关品牌落地活动第十二条品牌推广
(一)各子企业按照《中国**VI手册》和品牌传播管理要求,在各类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媒体、网络等)发布各类广告
(二)各子企业按照《中国**展会管理办法》和年度展会计划,参加各类展览展会
(三)各子企业按照《中国**VI手册》和品牌传播管理要求,策划、组织、参加各类公关活动
(四)各子企业按照《中国**对外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和品牌传播管理要求,进行新闻宣传,对中国**品牌产生正向积累第十三条品牌准入及管理
(一)各子企业按要求完成年度内已有或新成立二级及以下子公司的品牌复审或准入相关工作
(二)各子企业在品牌准入期限内,一级子公司按品牌建设统一要求对二级及以下子公司进行品牌管理
(三)各子企业的已准入各级子公司在产品质量管理、商标管理等方面符合各项要求第十四条负面影响管理
(一)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故等,并对中国**品牌造成负面影响的
(二)出现媒体负面报道,应对不及时或不恰当,并对中国**品牌造成负面影响的第四章评价结果第十五条品牌建设工作评价的基准总分为120分,对超额完成的项点可以加分根据品牌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实际情况,各项点的分值在不同年度可以适当调整第十六条根据品牌建设工作考评总得分情况,将子企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类第十七条根据子企业品牌推广得分情况,设置品牌传播突出贡献奖;根据子企业当年考评得分与上一年度的对比,设置品牌建设进步奖;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设置品牌建设单项奖(具体名称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确定)第十八条品牌建设工作评价结果纳入子企业年度绩效评价考核时,评价为不及格或者出现第十四条所列情况的企业,酌情扣
0.5-2分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九条每年第四季度,集团品牌管理委员会下发当年品牌建设工作评价表,明确本年度品牌建设工作评价所涉及的各项点、评价方法及分值其中,根据年度品牌建设进度,在每年年中,安排对各子公司品牌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二十条每年年底,各子公司按品牌建设工作评价表要求提报相关信息,集团品牌管理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评价第二十一条评价结果提报品牌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公布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并纳入子企业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企业文化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