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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利与农业在农业主导的旧社会,水资源保护因为继承了各种社会功能而受到统治者的信任康熙皇帝说“三界、河运和运水是三项大事日夜阅读,写了一封信,挂在宫的柱子上”
一、促进当地社会发展和商品流通河道的畅通,不仅可以捍御水患、灌溉农田,而且可以促进当地农副业的发展和商品的流通因此,河道的治理是作为“亲民之官”的州县官的重要职责在当时,河道的治理主要是达到以下目的
(一)河岸水在境内河流众多的州县,每至夏秋,极易成灾因此,治理河道,捍御水患便成了州县官的要务如直隶深泽县境内之消河,延袤逶迤,南北两岸共计66里,其中周家口、张家口、杜家口、康家口、郝家口、赵八庄、寺后口、贾家口、张家庄口等处河湾水猛,最易冲决每至夏秋,雨霖水发,沿河各乡需照界堵葺,昼夜巡守乾隆三年
(1738)七月初,河水骤溢,赵八庄决口24丈,县属乡村被水淹者十之八九另一条河流本道沟发源于新乐县之闽泉,中履藁城、无极二县,地皆沙身低塔,河床或隐或现因雍废日久,每夏秋霖雨,潦水为灾,四县居民,均受水患之害
(二)灌溉除御患之外,灌溉也为要政浙江丽水县山峻水悍,雨多则溃溢横出,干旱复无以资灌溉,故“农田之丰歉视储蓄之盈涸”
(三)水利建设类型为了多种经营,提高田地的利用效率,清代曾在直隶地区组织水利建设,营田植稻,其中雍正年间的规模最大雍正初年,怡贤亲王与大学土朱轼在直隶大兴水利,分设京东、京西、京南、天津四局,经营三年,用银至数百万两,开田7000余顷
(四)“东北部水地居半”说在一些地方,沿河居民利用水力发展农副业山西赵城“东乡水地居半侯村、耿壁、苑川间多高阜;胡坦及广胜地皆平衍,得霍泉之利,居民驾流作屋,安置水磨,清流急湍中,碾声相闻,令人有水石间想”
(五)治疗河道建设在一些省份,河流也具有航运功能,除运送商旅外,也运载一些商品江都县境内“瓜洲之河,则公私舟船所往来也;仪征之河,则又盐纲所藉以浮送也”由于河流在当时承担太多的社会功能,因此,清代统治者对河道的治理异常重视当时的主干河流如黄河、永定河等上的蓄水和防洪等工程,属于河务官员管理,并由国家提供专项经费如直隶河务经费以天津道、通永道、永定河道、清河道、大名道掌其出纳,岁要其数,于河道总督核实奏销,侵蚀者论
二、清代州县的堤工在当时,河流治理有抢修和定期维修两种形式,因此,河工经费也有抢修经费和岁修经费两种抢修经费抢修是指水灾来临之时,由州县官临时组织的维修,其经费的多寡往往视灾害程度而定如康熙年间,由于浑河堤岸久未修筑,各处冲决,河道渐次北移永清、霸州、固安、文安等处时被水灾,为民生之忧康熙三十一年1694,上宪谕令该县勘估工程,动用正项钱粮修筑浑河古道此役计夫135984工,用银
5439.36两沧州县减河北岸,每逢南运河盛涨,必启捷地土壤泄水,而朱里口庄至小吴家庄等处因淤塞不通,水难下流,即漫入北阁庄,田园庐舍,尽被淹没,沿河居民困苦流离,不堪言状光绪十三年1887八月,北阁、吕、郭等庄监生刘统寅等呈请上宪,要求拨款治河后由天津筹赈局发银3500余两静海县境内的子牙河塘捍御横流,为县属北泊数十村庄田庐生命所关,为历年修筑要工光绪三十年1904伏秋,两汛河水陡涨,塘坝险工叠出,冲决灌注田禾,为灾繁重次年,县令潘震生禀请发给春抚银两,以工代抚,大加修筑光绪三十四年1908,河水又涨,知县吴增鼎多方防堵,才得以无虞为防洪水来年再袭,宣统元年1909,知县吴增鼎亲抵堤岸,逐段勘估,自独流大桥起至杨柳青白塔寺止约长30余里,令当地居民按亩摊捐,此次培修工料及归还前年历办垫款共钱19700000多文外岁修经费岁修经费是指每岁定期提供的维修经费为了防患于未然,州县官员往往会想法筹措一部分经费,定期对河道进行维修沧县境内宣惠河范家堤,地势南极高、北极低,最为该河险工同治十一年1872州官项桂轮,筹备母金2000两,发商生息,每岁可得息金30两左右,储作岁修经费各县治河情形过于复杂:有的州县没有河道;即使有河道的州县,河道数量也各不相同;即使河道相同的州县,其治理情形也会不同为对清代州县治河经费的大致数量有一个直观的认识,暂以资料较全的文安县作一代表文安县在有清一代,大大小小的堤工共有24次大修的年份为顺治十二年
1655、乾隆二年
1737、乾隆二十八年
1763、乾隆三十六年
1771、乾隆五十九年
1794、嘉庆八年
1803、嘉庆十七年
1812、道光二年
1822、道光十年
1830、咸丰二年
1852、同治十三年
1874、光绪三十年
1904、光绪三H^一年1905,大修13次,用银13X3500两二45500两其余9次为小修用银9X800两二7200两这样,在整个清代,文安县的堤工用银为:20000两+45500两+7200两二72700两那么每年用银当为72700两+268年七271两,为文安县存留银两的十分之一据民国《文安县志》卷二,文安县的治河经费,只有两年提到一个大致数字,雍正三年1725是“以巨万计”,宣统三年1911是“用款以万计”,因此,可以假定这两次费用各10000两其余未提及具体费用的大修,可以参酌其他州县的抢修费用固安、深泽、蠡县、沧州的四次大修用银分别为5439两、3602两、3400两、3500两因为固安县治河5439两,实际上是包括永清境内的浑河河道,因此,可以以3500两作为大修一次的近似用银对小修的费用,只能做一个大致推断,暂以800两做一个标准
三、清代县、县的河流管理资金来源州县治河经费来源主要如下一工代赈,疏经费以养老保险清制,对一些大的公共工程,地方官府可禀请上宪,动用国家正项钱粮兴工一些支流,或县境之内的小河流,本属州县职责所在但有时费用太高,州县无力承担,这时,国家往往会提供拨款,以作疏浚之费有时,国家也会采取以工代赈的形式,这是一种变通的国家拨款形式,既解决了当地的因自然灾害而带来的灾荒问题,也能保证治河工作的进行“岁旱潦,督抚酌量缓急,次第修筑,寓赈济于工程”二商人捐纳制度官吏捐俸清制,官员捐建公共工程,国家也会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顺治十八年1661题准,文武各官捐银1000两者,记录二次,500两者,记录一次绅捐在清代,国家为了缓解财政短缺的压力,有时,会以官衔和爵位相诱,吸纳土绅的一部分财富,是为捐纳制度在清代的公共工程中,很多时候,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在短期内迅速聚集大量的财富文安县咸丰二年1852六月,西码头堤决,“典史陆公鸣銮协同邑绅补筑完固,秋稼乃登光绪三十年1904六月,烈风雷雨,上水暴至,千里堤决,于新镇属之芦各庄,宽至百余丈,邑绅王福谦等借垫巨款,督饬民夫,拼命堵筑,两个月始得合龙商捐在清代,商人捐款也是治河经费来源之一商人捐款,或为成案;或为临时措置;或是事关商人利益,理应由其捐款江阴县境内的陈沟港之内横河段,约有“三百六十弓,俗日公河除周庄镇协浚外,向系后胜街市当铺铺户捐挑三“按村拨夫,按地分摊人力在更多的情况下,知县会在全县范围内摊派当时的摊派遵循一定的标准,即由“得沾水利者”摊付,受益不同,均摊也不同如乾隆年间,上虞县知县施绳武命两河南北种植之民开浚后新河,即规定“南北与河最近者各出其半,次近者又分其半之半有差”摊派的方式,或摊派钱文,或摊派劳力光绪十二年1886,丹阳知县凌焯开浚九曲河,将两岸滨河农田划分六段,按亩派制钱240文在公共工程中,除分摊钱物之外,还分摊人力雍正实施摊丁入地之后,原则上国家不应再征发徭役但实际上,知县为了解决一些重大的修治任务,往往不时征发人力特别是一些大的工程,如水利工程,修治需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时,州县会将沿河的修治任务交于沿河居民,让其自行修治当时的人力征发主耍采取按村分摊和按地分摊人力两种方式按村拨夫是当时常用的一种方式深泽境内的本道沟与官道沟是两条大河,经常为害沿岸百姓乾隆五年1738知县将两河挑浚,均由沿河附近村庄分段拔夫修筑在一些租佃关系发达的省份,往往采用“业食佃力”之例四固定资金的设置一些工程,为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州县常常设置一笔固定的资金,以作岁修之用道光十七年1837,巡抚乌尔泰恭额奏准借支藩库新工经费20000两发盐商生息,作平湖石塘岁修之用五材料、做废寺田除以上方式之外,州县还会因时制宜,采取其它的一些筹款方式乾隆十三年1748,丽水知县冷模核诸废寺田,变价千金为资以修通济渠十六年1751,知县梁卿材拨普庆、寿任二寺田,委典史计其租入,解诸府库,以备岁修清代州县的治河经费来源较为复杂,但究其根本,实际上只有两种情形,“其间有官立之长者,有私举为首者”四拨东南角的经费支出对于清代水利的研究,大多研究主要着重于水利技术或“水利社会”层面,本文则以水利经费为切入点来探讨清代财政的运行情况清代财政的运行,历为时人及学者所诟病“官吏之薄俸,公费之奇廉,直等儿戏”在清廷设置的州县存留中,治河经费从未列入但是,清廷以拨帑的形式解决了一部分经费,在清初尤甚,治河经费大多数由国家拨付,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国家财政支出的灵活性:虽未明确规定其支出事由,却因时制宜,不惜斥巨资解决问题但是,这种拨帑形式并未制度化,属临时措置,拨帑又往往是和国家财力盈细相关联因此,大规模的拨帑仅限于在财力充足的清前期嘉庆以后,国家财力日窘,无力再承担治河经费清代州县经费微薄,且治河经费又不在存留支出范围之内在中央无力拨款的情况下,经费遂由州县自行承担而这些经费的获取,除了知县捐廉之外,大都是州县官凭借自身权威私征自民间,而这些做法,往往为清廷所默许州县官凭借权威征自民间的部分,实际上是一种由州县官独立支配的地方性财政这种独立的地方财政,与中央集权的国家财政实际上是共生互补的,共同服务于清代的国家政权但它也说明,清代的中央集权财政,实际上是名不符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