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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档案看巴县行帮与国家的关系清代的社会与国家是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的问题早期研究认为清代知县的行政机能没有实现与民间社会融合,政府无法如现代政权一样深入到基层社会本文主要依据清代巴县档案中保存的司法文书和政府文告,通过解读档案史料,描绘巴县城镇社会关系以及权利争夺的具体过程,再现巴县商业行帮的存在状况以及他们在市场争夺中的角色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清代巴县城镇的脚力行帮、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模式,从一个侧面展示清代巴县民间社会与国家基层政权之间的联系,探讨传统城市社会构建的过程
一、巴县的脚夫管理重庆是长江上游的一个重要城市,这里总汇了长江、嘉陵江干流及诸支流水域,万商云集,八省通衢,是四川东出湖广至北京驿道的中途冲站,也是云贵北上进京的必经之地巴县是川东道首府重庆府的首县,清代的四川总督和川湖总督曾经驻节于此18-19世纪,随着四川、云南、贵州等地方移民开发和工矿业的增长,长江上游地区市场经济迅速发展,19世纪20年代,由于商业和航运的发展,重庆迅速成长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的商业中心城市,地位超过了成都到19世纪90年代,重庆成为长江上游地区内外贸易的中心巴县脚行力夫来源广泛、人员混杂,他们在搬运货物的过程中常常因丢失货物、争夺生意、劳动报酬等产生纠纷,成群结伙肆闹不休,严重影响了城市正常的商务运转,扰乱了市民的社会生活秩序为了管理和规范这些人及其活动,维持地方社会秩序,方便客商贸易,也为了在脚夫中抽税、派差,清代巴县地方政府在当时特定的组织条件和认识水平上,用组建工商业行帮的办法,对脚夫力行进行了长期的组织化建设乾隆三十六年
(1771)四月初十日的一份档案显示朝天厢码头奉命设立夫头管理脚夫“朝天厢码头乃三江总汇,客商云集起货之所因无夫头统率,以至货物拢岸,脚夫拥挤抢背,往往失落,甚有脚夫背货藏匿,或于中抽取货物,不一而足前沐仁宪在码头赏示,设立夫头,将散夫清查造册……散夫如有增添,随时开报注册……蚁等遵示,现在议立夫头,第恐各行站居铺客商不遵,非仁宪示谕传知,并祈陈情各宪立案,赏给夫头执照,蚁等有凭议立,无负宪德”四月二十四日,巴县示谕通城各行站铺店,“本县设立夫头,凡客货起岸,俱经夫头雇人背送如有遗失,着落赔偿……为此,示谕通城各行站铺店人等知悉嗣后客货下河,不经夫头雇人,自令本店伙房人等背运者,设有遗失,惟行家站房以及伙房自问”五月十一日,夫头徐殿扬、陈大善领取了巴县知县颁发的执照,正式认充朝天门码头夫头,管理本地脚夫这个执照是他们对脚夫行使管理权力的法律依据执照以官府正式公文的形式表明它的权威性据朝天门码头徐殿扬、陈大善认充夫头前来,合行给照为此照给徐殿扬、陈大善收执嗣后每逢客船装货抵岸,务须经理散夫背运货物,交割明白仍不时稽查外来无籍之人,勿许混行抢背客货倘有恃横滋事,许即扭禀本县,以凭法究尔等亦不得勒索偏枯,至干察究不贷直至道光时期,巴县七门夫头不仅继续应办各衙门日行差务,而且他们承担的义务还在增加按照成例,巴县七门夫头凡遇“各衙恩主荣任、荣升,以及各大宪按临差务,蚁等承认办理”但各衙门不顾旧例,超出限额向各帮勒派服役夫头们不得不“拨夫二三十名不等,日则听其驱使,夜则在彼守候,一切饭食均是蚁等散给”为了加强对脚力行众多人员的管理,官府和地方社会、各行夫头们都采取了积极措施,制定行业规范,使对脚夫的管理制度化嘉庆十六年
(1811)三月巴县札饬下属码头行栈、各经管头人及脚夫人等,“嗣后如遇驳船拢岸,无论山广各货,应由各行栈码头专管夫头,派拨妥实散夫背运,勿使无聊流痞仍前强背拥挤肆闹”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到,巴县对于行帮脚夫的管理方式是用干预组织行帮、委任设立夫头、备案各帮轮派值年、公同议定行规等办法行帮的组成受官府深刻影响,行帮的行规也是在官府直接干预下形成,并且使用国家权威加以正式发布,饬令市民、客商一体遵行可见,虽然清代国家正式的政治设置到县为止,但是,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管理却可以通过委派代理人的方法向下延伸,一直达到最基层的民间社会在这里充当代理人的是行帮行首、值年所有的行头、值年都从官府取得执照,他们参与制定行业规范,直接管理脚夫,分派搬运业务,集体承应官府差遣,官府还允许他们从所管理的搬运业务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用钱补贴收入,同时也为雇募差役筹集使费因此,巴县的行帮在组织商人社会的过程中得到官府的大力支持,行帮并不完全是在商人社会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民间机构这显示出巴县脚力行帮与国家政权的密切联系,他们与西方近代早期发展起来的市民社会存在明显的差别巴县的行帮绝不是一个自由的社团,他们不能像中世纪后期的西欧同行那样获得自治,成为市民社会的基础行帮组织化建构的结果使更多的人处于国家行政的监护之下,商人作为一个阶层,没有也不可能从官府获得任何形式的特许权利,知县任命夫头的执照,不仅不能使脚夫内部产生类似于西欧商业“同盟者”(conjurationes)所具有的那种“彼此平等,相约互助”的观念
二、因市场争夺而诉讼随着市场扩大和外来经营人员的复杂化,源于市场分配和利益冲突的争夺时有发生巴县脚力行帮的成立,使许多原来个体活动的散夫转变成有组织的行帮成员,他们之间为争夺生意而发生的商业竞争性质有所改变,不再只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竞争,而加上了团体与团体间进行商业竞争的特色行帮之间因所谓把持行市与反把持的争斗连绵不绝从档案资料看,巴县的脚力行帮有西帮、川帮、茶帮(即南帮)等名目,他们多数是移民进人巴县的外来游民,那些来自相同省份和地区的人组成的地缘群体成为行帮的组织基础这些行帮各自占据城镇社区一定地理和街区范围,控制了相对稳定的劳力市场,他们也由于行业传统和惯例的影响,在各自主要承担运载的货品种类、服务对象上有所区别,这些区别以行规和成例固定下来成例一旦被打破,一方稍有侵入另一方的服务领域的行为,就会激起相互间的冲突和新的争斗以茶帮为例,该帮的成员大多是来自于湖南茶陵州包括与茶陵相邻的江西永新县、莲花厅的移民,他们在巴县从事脚力生意,“食力当差”,组成了在巴县颇具影响的“茶帮”茶陵州地处湘赣边界、罗霄山脉西麓这里自然环境恶劣,谋生相对艰难大量的茶陵移民来到巴县从事脚夫生意,形成与来自四川当地的川帮、来自陕西的西帮相互竞争的局面长期的市场争夺还激发了茶帮内部的同乡意识,他们在巴县朝天坊购买了房屋,招佃收租,作为每年中元会追祭历代亡灵和财神会的敬神费用据说在道光时期这里受到祭祀的茶帮先人就超过了3000人嘉庆十七年
(1812),茶帮与来自陕西的西帮脚夫为争夺生意展开了诉讼战陕西人张文佳等西帮脚夫到重庆府衙门具控茶陵帮脚夫谭秉清等强占码头,强行背运本该由西帮背运的客货重庆府将案件发回给巴县知县审理,张文佳等在供状中说“小的们在渝太平门码头背运西帮棉花布匹小的们散脚夫仅百余人,上下起运,各有专责,以杜盗窃客货之弊,程规已定突有茶陵脚夫马年忘、谭秉清们散脚夫二百余人,背运山广药材杂货等项,都有旧规不料去年谭秉清们恃强霸占码头,估背小的们西帮客货,小的们喊禀前县叶主案下,讯断各背各货不料叶主升任,谭秉清们违断估背,小的们才赴府辕上控的”巴县知县断令他们“遵照旧规,西帮背运棉花、布匹;南帮背运山广药材、钱包、行李、杂货等项……具结照旧管理”道光二年
(1822),川帮脚夫王清等与茶帮脚夫陈太恒等争夺背运棉花客货,肆闹不休,双方都将对方控告到总督衙门案件发给巴县,要求各分街道,以清界限巴县知县经过审讯后,断令茶帮脚夫“背运千厮门正街,上抵新街口,下抵城门洞,并屎子巷、姚家巷、上下城墙边,及二郎庙等处一切花行、花栈、花店,并各铺户棉花,及山广杂货、钱包行李等件,悉归茶帮背运下河,川帮不得紊乱争背”川帮脚夫则“背运千厮门水巷子一街,上至小十字,以及右边梅子坡、元太当等处,下抵巷子口止一切花行栈店、各铺棉花、山广杂货、钱包行李等物,悉归蚁等背运下河,茶帮不得紊乱争背”道光二十九年
(1849),川帮与茶帮之间再次因市场争夺产生诉讼川帮脚夫陈学礼等告状“蚁祖父川帮脚夫,在仁和坊各号店背送客货,苦力活生渝城药行茶帮脚力背送行货,茶帮人等背货出街,转请蚁等背送下河,茶帮背货一包得力钱七八十文,蚁等背货一包得力钱二十四文,苦力度命今有茶帮周大癞子、颜
五、刘长子、周德全统恶数十人,不由分说,将蚁学礼继弟朋么姑并郑喜、张洪发、赵洪明殴伤出血”(事情到此,川帮、茶帮的市场重新作了划分,但这仅仅是划分出他们在三牌坊处的市场界限,两帮之间的冲突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不久,川帮与茶帮在仁和坊顺城街一带因争夺宏昌和、万盛、万春各栈生意“复行争运”,巴县又一次批示,“仰该管约保协同八省会首查理禀复”该处“所有客货向系茶帮力夫谭面容、颜至成等经理背运,与三牌坊各行栈川茶两帮力夫系属两起若宏昌和、万盛、万春各栈客货,尽归茶帮力夫背运,川帮力夫势必不平”八省会首及约保们建议,“日后宏昌和、万盛、万春所有客货,归茶帮谭面容等经理发此有货十背,以六背归川帮力夫背运,茶帮力夫自背四背,川帮力夫仍在茶帮手接背”(在激烈的市场争夺中,巴县脚力行还形成了力夫“随店不随主”的惯例,并且这个惯例在司法审判中得到承认,对于调节脚夫之间、以及脚夫与雇主之间的纷争具有参照意义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脚夫的权益道光十六年
(1836)刘宗志诉吴远材一案中刘宗志在诉状中说“蚁等籍隶湖南茶陵,于乾隆年间蚁等故祖来渝,在朝天坊太和行顶打食力当差,经今百余载行户从济丰改泰来,又更正太源盛,又更福盛等行,惟蚁等食力从无更换不特蚁等充该行脚夫,抑且渝各行脚力皆然突今正福盛歇业,二月,有开糕懋行之吴远材,藉伊祖长兴存百有余年未换故帖,邀王云盛佃该屋朋充,蚁等不敢异说奈上下货物用伊行代(带)来脚夫谭瑞林等,并不准蚁等背运”请求巴县断令仍旧由刘宗志等背运该行客货(原来,按照巴县习惯,脚夫投行食力,如同佃农佃耕田地,先得缴纳预付“押钱”,才能取得在行下力谋生的权利,以后任凭行主改换,脚夫不必改换他行,他们如同佃农取得永佃权一样可以长期在行谋生刘宗志们“祖父先年费银多金,顶打福盛行脚力生意全股,在行下力,经理多年,立有字约为据”巴县审理后,断令随吴远材新来的脚夫“将福盛行栈脚力生意退还”,“仍前照旧经理”(随着经济的发展,重庆容纳了大量外来贫民,许多人只能依赖扛帮苦力维持生存这是巴县地方官处理各种相关纠纷都不得不面对的事实,他们不得不考虑贫民脚夫的生存与维持地方社会安宁的直接关系巴县知县也认为“无业游民全靠背负肩挑藉资糊口”,如不考虑他们的生计“致令贫民等不能自食其力,弱者坐而待毙,强者流而为痞其弊更甚口口也”(
三、巴县知县为拿帮背抬起帮,撑起争背,产品进法律以往的研究认为,中国传统国家县以下的地方主要是由民间社团和社会组织(特别是宗族)控制,是一种自治性的社区肖凤霞在《华南的代理人与受害者》一书中探讨了20世纪以来国家行政力量下行延伸的问题,指出要重视联系着国家和地方社会的“代理人(agents),分析他们的形成以及对社区建构的影响巴县的这些“代理人”就类似于黄宗智所说的那种介于国家与民间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由官府参与设立夫头,对行帮民众实行管理、制定行规、划分市场直到调处纠纷、进行民事调解,每一个环节都有一些处于官民之间的人士进行积极的活动而且”介入这些活动的并不完全是一般意义上的绅士阶层,他们具有明确的身份一一乡约、保长、牌长、厢长、坊长、客长、会首、行首(头)、夫头、值年等等这些人就是巴县“第三领域”的主要成员,他们接受官方委派,参与设计地方和行业规范并参加地方诉讼和司法活动,在地方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官方管理权威的下行延伸部分我们从具体案例来看他们在国家与社会互动中的作用嘉庆二十四年
(1819),发生了索帮与扛帮争夺市场的冲突,导致索、扛、西、南等帮互相构讼,知县不得不派乡约、坊长、六门夫头以及清、慎、勤三班衙役联合查析先是“新泰店驳有川号一百余包,抵码头起运,是以索、扛两帮互相争论背运”,巴县知县无视索帮、扛帮原有程规、旧例,“断令以重二百余斤归扛帮抬运,百余斤归索帮背运”后来,临丰行有桔子数十包,“索帮睹此轻货,遵照县主断令背运,但此山货原系扛帮应抬之货,两造争背,扛抬肆闹,纷纷不宁”面对这种局面,“乡约康正元、厢长刘致中目睹不忍坐视,恐酿巨祸,具帖相请六门夫头等,清、慎、勤三班叶刚栋、陈怀、郭荣,坊长何有明齐集马王庙,将原议旧规,逐一彻底泾渭辨别从中剖论,仍照向年议准章程,以杜两造争论肆闹之非”这次会议将知县前此作出的有违旧例的审断推翻了,重申“所有原老例归索帮承应背朝天门各行行李、银钱、米包、丝布、白糖、茶叶、草帽、红花、耳笋、桔客自带食油食酒,又铺店一切货物,索帮向有旧规,及铺栈糖油各样杂货等项均为索帮背抬,扛帮不得渗入恃横扛帮所有原老例,归扛帮承应扛抬朝天门行内货物,应归扛帮抬运,索帮不得渗人恃横背负铺面白地开行,糖油归扛帮棉花行索扛两帮均分背抬,山广杂货轻背重抬行改店归索帮,店改行归扛帮内广货重抬轻背,各听天命”他们还特别申明,此次纠纷“事因争背抬扛起衅呈控之川苟,查旧例原系索帮应背抬之货索帮背临丰行之桔子,查旧例原系扛帮之货”,“今以凭众查明剖论定准,仍照旧规永无异议……如有恃横霸踞,紊乱不遵老例旧规,任从六门夫头石永顺,协同约邻,清、慎、勤三班等,送官究惩,自甘赔罪”档案反映,发生在巴县的任何事关工商发展与市场秩序的冲突,不论以官府裁判解决还是以民间调处结案,都离不开乡约、客长、行首、夫头等人的参与由于《大清律例》对一般民事和商事纠纷缺乏具体的规范细则,基层社会发生的多数民事和商事纠纷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裁断;又因为这些案件属于国家法定的州县自理词讼案件,在国家法律缺乏具体的适用条文和原则的情况下,州县官只能依据地方风习、惯行、行规和已有的成例等加以裁断加上清代官员任命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这种制度割断了州县官员与各种地方势力相互勾结的联系条件,也割断了州县官员与地方风习、行业习惯、成例的联系,他们不了解这些地方的行为准则,只能依靠乡保、客长、行首、夫头等来处理这类案件巴县档案记载了知县大量依据民间商事习惯和行规调处纠纷的例子这说明在当时虽然没有国家正式制定的成文“商法”,但是实际上却存在着许多比较稳定的、公认的调处规则,知县也就依据这些规则对纠纷进行判决这些还证明,清代的基层法庭既不完全像黄宗智看到的那样依据国家颁布的“成文律例”判决民事案件档案记载的大量案件反映了巴县的脚夫和其他工商业者在遇到市场纠纷时会积极请求官府的援助,县官对此类案件或者亲自审理断案,或者批委乡约、客长、行首查核调处;旧例、行规对于案件的审断、调处具有参照意义;处于官民之间的扮演“代理人”角色的人,既是官府的代表一一他们凭官府发给的执照行使自己的职责,以其特定的身份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扮演着管理者和调停人的角色,他们也是民间社会的发言人,向官府转达民间的诉求,并在协议地方和行业规范时将民间的意志、惯例上升为官府认可的权威,但是根本上说,他们还是国家的民间代理人,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正是这些“代理人”或者“第三领域”的活动,在社会与国家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巧妙的互动机制,既保证了国家、官府的意志、利益与民间社会生活的协调运转,又在当时社会条件下维持了巴县劳力市场的正常运行马克思认为“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