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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篇一」
一、档案室与工作办公室要分设
二、档案室、计算机室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三、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四、保持过道畅通,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过道门厅不得堆放物品
五、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等要与资料柜保持30公分以上距离
六、室内要保持清洁,废纸要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销毁资料按规定进行,禁止在室内用明火销毁资料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篇二」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确保本工程的顺利施工,依照国家消防条例,吸取各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本工程的场地、工程的实际特点等,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火措施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教育,提高对安全防火工作的认识,把安全防火工作提到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2、建立健全组织为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地有专职防火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形成公司、处、工地安全防火体系
3、加强对消防器具的配备在地面临时设施周围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砂箱、铁铲、消防水桶等设防设及工具,指派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及工具供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4、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施工现场和员工住宿区,严禁烧电沪、煤油炉,施工现场中需要动用气割、气焊和电焊及动用火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严密注意,现场要有足够的防火设施
5、监督检查为确保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施工现场消防方案,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问题,领导现场防火保卫组,对现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现场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小组和消防小分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篇三」
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个人物品,办公楼内走廊、楼梯口不准摆放物品,以保证楼梯畅通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篇四」制氧站、输氧管道属于重点防火保卫部位,为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禁火区的安全生产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重点防火部位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均为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第三条严禁在制氧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四条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第五条严禁任何机动车辆进站第六条制氧站消防道路、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第七条输送压缩、液化气体和液体的管道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第八条严格执行动火、用电管理制度第九条加强值班、巡检工作,严守岗位,不脱岗、漏岗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第十条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及保险装置第十一条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要做到定时、定期、定人检查,对用电方面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妥善处理第十二条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或电加热器采暖第十三条在禁火区内检修,凡能拆卸下来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物应事先拆下,拿到非禁火区去动火,凡能用其他方法切割连接的尽可能用其他方法代替,避免动火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动火证办理审批、监督制度第十五条制氧站职工当班必须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织品严禁穿着入站第十六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职工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灭火方法第十七条新工人要经过防火知识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消防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第十八条制氧站、输氧管道要划分放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十九条除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外,制氧管线、工艺管道任何检修不能搭接接地回路,乱搭乱割第二十条凡在制氧生产区内,严禁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篇五」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篇六」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篇七」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固定灭火装置,应由保卫消防管理员配合使用部门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动车操作;第十四条各部室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栓周围3米严禁堆物,消防栓周围的道路必须始终保持畅通;第十五条凡基建、大修、技术措施等项目中涉及公司防火防爆问题,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讨论审批,具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消防大队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