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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制度学生考勤制度「篇一」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奖惩规定奖惩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形式主要有SQA-HND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等荣誉称号具体评奖办法参见《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院SQA-HND学生评奖办法》第五十一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由他人代替、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的处分一旦通报,将归入学籍档案送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英方,不得随意取消第五十四条、学生对其处分有异议,可在通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复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院长办公室提出听证申请院长办公室应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违纪申诉听证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学生考勤制度「篇二」国际交流学院补考、重修和留级规定补考、重修和留级
1、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需事先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附有效证明,提交教务批准后方可做缓考处理(Redo无缓考机会)
2、学生考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准参加该科目的考试,该生将参加该科目的补考
3、凡擅自不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该课程一律作旷考处理,成绩以分记录,不予补考
4、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学生应参加补考,且成绩上限以50分记;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2及以上者,该课程应重修
5、国际预科阶段期末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作为考试不合格处理
6、国际预科学年学分未达标者及升学考未合格者,将不能升入专业课一年级学习
7、学生在专业课学习期间,若有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学生须在毕业前重修该门课程
8、学生在专业课学习阶段,经过补考,一学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数低于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60%的学生,作留级处理,学生将重新学习上学年的课程,已通过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学生考勤制度「篇三」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保证师生安全,结合我校值日评估细则和学生奖惩条例,特制订如下考勤规定
(一)、学生出勤评估
1.早自习,下午上课,晚自习学生迟到扣
0.5分/人次,缺席扣1分/人次
2.学生迟到由校行政值日在校门口检查统计,学生缺席由年级值日(含领导和教师值日)不定时检查统计
3.凡因病,因事不能上学者,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论;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论;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者作早退论
(二)、学生出勤违纪惩处累计旷课7节以内或连续旷课半天,迟到、早退5次以内者批评教育、书面检讨学期累计旷课8—14节或连续旷课1天,迟到、早退6—10次者警告处分迟到早退累计11—20次,旷课累计15-21节或连续旷课3天以内者严重警告处分每学期旷课累计21—30节或连续旷课4天以内者;迟到、早退累计21—30次者记过处分每学期旷课累计31-40节或连续旷课达一周者;迟到、早退累计31-40次者记大过处分累计旷课41—60节;迟到、早退累计41—50次者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二周以内或学期累计旷课61节以上;迟到、早退51次以上者自动退学、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处分
(三)、教师监管职责
1.每班设立点名册,并将家长联系方式公示在本班教室内,把学生的出勤情况资料放至班长处(含学生请假情况、不上自习名单、学生学体育、艺术等特殊原因请假时间段等,初三学生如不上自习必须由学生写好申请,班主任与家长本人联系确认并家长签字后方可),以备任课老师监管所用(班主任职责)
2.各班实行点名制,每节课(自习)前由任课老师进行点名登记,如有学生无故缺席则应立即联系家长,并做好情况登记(任课老师职责)
3.各年段落实好年级值日点名和晨检制度,及时反馈学生出勤情况(年级职责)
4.学生应规范填写请假条并应由家长确认(签字老师把关),由相关教师签字后有效,门卫应凭请假条才准学生离校,并保留请假条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由家长电话请示班主任同意,在回校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因学体育、艺术等特殊原因须长期请假者,由个人写出请假申请,经辅导老师、班主任和年级组审核再交由政教处批准备案
5.班主任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考勤情况填入成绩报告册,向家长汇报;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学生考勤制度「篇四」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2、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签名的请假条,或电话请假,病事假学生要事先请求批准请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要凭家长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3、学生考勤情况登记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统计、每月在班级内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籍册,向家长通报
4、对无故旷课者实行通报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由班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同时报告教导处主任,并调查了解学生去向学生考勤制度「篇五」关于考勤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教学日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上课以及规定参加的xx、体育活动等都要严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缺席者,均以旷课处理(每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3、逢节假日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须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经学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4、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均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累计3次者,以旷课1学时论处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超过6学时者责令其书面检查;旷课累计达12学时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旷课累计达25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屡教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者应予以退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45分钟为1学时)
5、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关于病假,请病假须医院出具证明,连同请假条交辅导员批准6学时及以内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批准;8学时及以内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审核后报学工主管审批;8学时以上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和学工主管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病假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关于事假,原则上不予批准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的事假,按以下规定办理6学时及以内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批准;8学时及以内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审核后报学工主管审批;8学时以上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和学工主管审核后报教学副院长审批请假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
6、除患疾病或突发事故外,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假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事故必须请假者,应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任课教师、主管副院长审批后,以缓考处理,否则以旷考论处
7、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学生应参加补考,且成绩上限以50分记;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2及以上者,该课程应重新学习
8、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记录,其他必须参加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所有考勤记录交SQAHND教务统计保存按周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并对违纪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关于课堂纪律学生在课堂上应该认真听讲,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任课教师将详细记载学生的课堂表现,对违纪学生将作出严肃处理
1、在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影响教师授课和同学听课的,任课教师有权对违纪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2、在上课时间不得出现吃东西、睡觉、看课外杂志等与课堂无关的行为,任课教师有权对违纪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3、上课时应认真听讲,不得擅离自己座位和教室,确需离开应先举手示意,获得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4、学生应认真配合教师的教学,积极思考,踊跃回答教师提问
5、学生有义务积极主动按时按量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课业
6、任课教师有权对严重影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投诉,如SQAHND教务中心在一学期内接到3名及其以上的教师投诉同一名学生,该名学生将被给予留校查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