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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通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一、市辖区应税土地单位税额标准科尔沁区一等地
9.6元/平方米;二等地
7.2元/平方米;三等地
5.6元/平方米;四等地
4.0元/平方米;五等地
2.4元/平方米;六等地
1.6元/平方米;哲南农场(工矿区部分)
2.4元/平方米
二、市所属旗县(市、区)应税土地单位税额标准(注含非民政部门在册的区划)
(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等地
9.6元/平方米;二等地
7.2元/平方米;三等地
5.6元/平方米;四等地
4.0元/平方米;五等地
2.4元/平方米;六等地
1.6元/平方米
(二)霍林郭勒市一等地
9.6元/平方米;二等地
7.2元/平方米;三等地
5.6元/平方米;四等地
4.0元/平方米;五等地
2.4元/平方米;六等地
1.6元/平方米
(三)开鲁县一等地
5.6元/平方米;二等地
4.0元/平方米;三等地
2.4元/平方米;四等地
1.6元/平方米
(四)库伦旗一等地
5.6元/平方米;二等地
4.0元/平方米;三等地
2.4元/平方米;四等地
1.6元/平方米
(五)奈曼旗一等地
5.6元/平方米;二等地
4.0元/平方米;三等地
2.4元/平方米;四等地
1.6元/平方米
(六)扎鲁特旗一等地
5.6元/平方米;二等地
4.0元/平方米;三等地
2.4元/平方米;四等地
1.6元/平方米;抑脑尔隈作业区、801稀土矿矿区、叶腊石矿区4元/平方米
(七)科尔沁左翼中旗一等地
5.6元/平方米;二等地
4.0元/平方米;三等地
2.4元/平方米;四等地
1.6元/平方米;珠日河牧场(工矿区部分):
2.4元/平方米
(八)科尔沁左翼后旗一等地
5.6元/平方米;二等地
4.0元/平方米;三等地
2.4元/平方米;四等地
1.6元/平方米;乌兰煤炭作业区(金宝屯煤炭工矿区)、巴胡塔工矿区、查金台牧场(工矿区部分)4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