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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市级配套奖励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建的,已获得省级资金补助且未获得市级配套奖励的符合省定条件的温室大棚项目的实施主体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已建成但未获得市级配套资金奖励的实施主体,今后如获得省级资金补助,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特色农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
(2018)214号)标准予以兑现
二、补助标准对符合省定条件的温室大棚项目,按省级补助资金的40%予以奖励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新增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资金表(附件「1);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给实施主体的省级补贴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指标文件及公示材料;
3.实施主体为农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实施主体的项目验收意见;
5.温室大棚建设位置分布图(如申报的实施主体在此次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组织主题活动的(展位占地10个标准展位及以上,并由组委会确认,通过验收)再奖励10万元,每家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品牌类奖励
(1)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报表(附件3-1)
(2)加盖公章的获证证书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信用福州或信用福建网站上企业信用栏目的失信信息页面截图
(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地方特色农产品节庆主题活动奖励
(1)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共同举办活动的函(致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2)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经费申请报告(需附活动方案)
3.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展会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特装补助报告(展会开幕前45天上报);⑵《202X年福州市农业展会资金申报表》(附件3-2)和《福州市农业展会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3)申报多个项目的,需分别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与展会方签订的展位租赁合同复印件(标明与原件一致)
(5)特装合同、施工前后对比照片
(6)组织主题活动的提供活动方案、与组委会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及组委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7)申请单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正式行文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申报流程
1.品牌类奖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本方案和县(市)区配套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安排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开展核验、公示等工作,并在11月1日前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地方特色农产品节庆主题活动
(1)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福州市农业节庆活动安排表》
(2)活动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就共同举办节庆活动致函市农业农村局
(3)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递交经费申请报告(需附活动方案)
(4)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同意,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5)活动结束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活动成果报告
3.申请农业展会资金奖励按以下程序申请单位在展会结束后45天内提交所需全部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材料和申请单位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并上报局务会研究通过,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五、联系方式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电话,传真,邮箱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处,电话,传真,邮箱附件3T.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报表3-
2.202X年福州市农业展会资金申报表3-
3.福州市农业展会资金申请汇总表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报表申报单位申报日期法人代表及身联系电话份证号获证产品名称获证时间和编号获奖种类申请奖励金额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有关内容,了解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农业品牌奖励现郑重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申报的材料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一奖项不重复申报市农业农村承诺事项局其他财政奖励
2、如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撤销证书,保证无条件退还奖励资金
3、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县(市)区农业经审核,无失信行为,同意报送县(市)区财政经审核,同意报送农村局审核意局审核意见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单位盖章年月日(注获奖种类填报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市知名农业品牌、省著名农业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其中之一)年福州市农业展会资金申报表202X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承担单位单位性质项目实施地点法人代表承担单位地址主营产品承担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上年度生产产量上年度产值(万元)(吨)/(尾)申请专项资金投资规模(万元)(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预期目标申报单位承诺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申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且不重复、多头申报,并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经审核,无失信行为,同意报送单位盖章年月曰附件3-3单位全称(盖章)在相应的申请项序号项目类型申请补助金额建设完成时间备注目上打“J”填写展位面积及1展位费80%奖励展位费填写特装面积及2特装费奖励特装费总额填写主题活动场3组织主题活动奖励地面积合计金额单位万元福州市农业展会资金申请汇总表支持森林旅游(康养)基地和新建森林步道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森林步道建设项目业主具有法人资格的森林康养基地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注请申报单位在“备注”栏说明申请项目的简要情况
1.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林区内古(驿)道,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小镇,各类自然公园内新建成并免费开放的森林步道,及列入省林业局“百园千道”任务的新建森林步道,每公里奖励3万元
2.2021年1月1日之后,获评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补助30万元;获评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补助1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森林步道建设奖励条件
1.在林区古(驿)道,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小镇,各类自然公园内新建成并免费开放的森林步道;列入省“百园千道”任务的新建森林步道
2.森林步道每条长度不低于3公里(含),每公里平均投资额不低于6万元(包括森林步道设置出入口标识,户外安全警示、森林防火标牌等设施,途中临时休憩设施、分类垃圾桶、公厕等卫生设施,及解说设施等辅助设施投资)
3.森林步道建设使用林地符合规定;
4.先建后奖,资金奖励补助就高不重复;当年实施并完成建设的,列入省“百园千道”任务的优先超过两年未完成的,或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申报奖励
(二)森林康养基地奖励
1.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联合评定为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的;福建省林业局等部门联合评定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国家级、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结果以国家、省正式文件为准;
2.资金奖励补助就高不重复;享受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补助又被评定为国家级的,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奖励标准差额给予奖励补助;被撤销国家或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又再被评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不得申报奖励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森林步道建设奖励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应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包括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省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向所属主管部门)申报申请森林步道建设项目奖励报告,森林步道项目设计文本、招标文件、施工结算清单(或竣工报告)、结算发票等材料,项目业主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复印件的均加盖公章)
2.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报文件
3.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二)森林康养基地奖励
1.建设单位应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包括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园向所属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奖励报告、评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正式文件、森林康养基地经营主体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复印件的均加盖公章);
2.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资金奖励的报告;
3.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流程
(一)森林步道建设奖励
1.每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森林步道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园向所属主管部门)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森林步道建设项目奖励报告,森林步道项目设计文本、招标文件、施工结算清单(或竣工报告)、结算发票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业主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
2.每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报,按照“受惠条件”要求进行审查、现场核实、确定是否符合给予奖励的意见,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林业局、财政局(一式两份)省属国有林场内森林公园申报森林步道奖励的评定意见,由市国有林场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
3.每年11月30日前,市林业局对县(市)区、省属国有林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确定奖励对象、标准,并向市财政局申请安排奖励资金和下达所在各县(市)区林业局、森林公园
(二)森林康养基地奖励
1.每年11月10日前,森林康养基地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经营主体为省属国有林场的,直接向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申报)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包括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园向所属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奖励报告、评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正式文件、森林康养基地经营主体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复印件的均加盖公章)
2.每年11月20日前,所在地林业部门牵头对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林业局、财政局(一式两份)
3.每年11月30日前,市林业局对县(市)区、省属国有林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确定奖励对象、标准,并向市财政局申请安排奖励资金和下达所在各县(市)区林业局、森林公园
六、联系方式福州市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处,电话,传真,邮箱附件4-
1.新建森林步道(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资金奖励承诺书申报前获得过我市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市级配套奖励的,需在提供的位置分布图中标出之前获得奖励的时间和区域,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确认);
6.实施主体相关的信用核查材料及涉黑涉恶审核比对结果;
7.承诺书(附件1-2)0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流程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并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审定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根据市级资金文件下达奖补资金
五、联系方式福州市经济作物技术站,电话,传真,邮箱附件1T.新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奖励资金表1-
2.承诺书附件4-1新建森林步道(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资金奖励承诺书本单位(人)申请《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榕政办[2020)114号)中“新建森林步道申报资金奖励(评定国家级、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资金奖励)”,现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
二、未享受过其他财政扶持政策
三、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核查和审定意见,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承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对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新增生产线,投资达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
2.福州市新增农产品加工生产线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5T)
3.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信用承诺书
6.经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7.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列出项目发票清单、付款情况,并对项目发票、付款情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上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发票、合同、有效付款凭证及项目实施地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全景照片4张以上等相关佐证材料县级申请需提供材料
1、2两项(一式两份),其他材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备案
四、申报流程
1.在规定时间内,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会同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申报项目评审认定工作;
4.项目评审结果、资金分配方案等需要经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研定通过后,需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且无异议;
5.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下达县(市)区,相关县(市)区拨付奖励资金至项目单位
五、联系方式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电话,传真,邮箱:附件5T.福州市新增农产品加工生产线(设备)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5-1福州市新增农产品加工生产线(设备)奖励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项目名称信用代码项目地址投产时间投资额申请奖励金额(万元)(万元)新增生产线(设备)用途及投产运行情况(不超过300字,可另附纸)申报单位承诺本单位对申报的内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不重复、多头申报法人代表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该生产线(设备)符合申报要求的新增生产线(设备)奖励条件,同意经审核,该生产线(设备)符报送合申报要求的新增生产线(设备)奖负责人签名励条件,同意报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曰支持农业新技术应用实施方案
一、补助标准
1.2021年一2025年期间新增的国家级数字农业试点项目通过项目终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增的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享受过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资金补助的不重复奖励)
2.现代农业智慧园对获评现代农业智慧园的企业,市级财政资金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县级验收后,下拨项目单位
3.对新增的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新增的市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奖励10万元(具体建设标准以当年度具体申报通知规定为准)
二、申报条件
1.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以前承担过我局相同专项建设项目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不得列入申报范围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2.福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当年度总投资应在1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覆盖面积露地栽培100亩以上、设施大棚50亩以上或工厂化栽培10亩以上;禽类养殖存栏20万头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成果展示平台(100平米以上的基地展示中心,配备不小于7平方米、精度达到p
2.5以上LED全彩屏和中控中心设备)福州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当年新增温度、湿度、光照、C02等必要的传感器达20组以上或新增农业物联网硬件相关投资不低于10万元以上项目均应同时具备向福州市数字农业农村平台提供数据输出和视频对接的能力并列入验收内容,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规定为准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级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
(1)申报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申请奖励报告(一式三份)
(2)获评文件依据(一式三份)
(3)项目通过验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承诺函
(5)信用核查按《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6)公安部门出具的涉黑涉恶复函
2.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
(1)申报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正式行文(一式三份)
(2)获评文件依据(一式三份)
(3)项目实施方案
(4)承诺函
(5)信用核查按《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6)公安部门出具的涉黑涉恶复函
3.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
(1)申报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报告(一式两份)
(2)《福州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申报书》或《福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基地申报书》(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情况和相关荣誉等材料(一式三份)
(4)承诺函
(5)信用核查按《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规定为准
五、申报流程
1.国家级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
(1)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本文要求对申报材料开展核验,对符合要求的,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
(2)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上报局务会研究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联合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2.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处,电话,传真,邮箱附件6-
1.支持农业新技术应用项目申报资金奖励承诺书附件6-1支持农业新技术应用项目申报资金奖励承诺书本单位(人)申请《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榕政办〔2020〕114号)中“支持农业新技术应用资金奖励(国家级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或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现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
二、未享受过其他财政扶持政策
三、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核查和审定意见,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承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支持新品种权奖励申报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每一获新品种权的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辖区内依法纳税的企业;
2.2021年1月1日后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新品种;
3.获得新品种权的品种须为独立选育单位或为第一选育单位;
4.新品种培育人必须是本企业员工;
5.在福州辖区内有相对稳定的研发基地(面积30亩以上、租赁期需5年以上);
6.每个企业每年申请新品种奖励资金的新品种不超过3个,已在市场推广应用的新品种优先考虑
四、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向经营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应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签)章具体如下
1.2021年《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企业研发的拥有植物新品种权(农作物)的品种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企业研发的拥有植物新品种权(农作物)的品种名录表》(附件2);
3.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4.申报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新品种培育人身份证明(社保及聘任合同);
6.研发基地租赁协议;
7.新品种权品种市场推广应用证明(选择);
8.承诺书(附件3);
9.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流程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每年10月31日前,申报单位向企业经营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本年度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奖励资金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材料审核,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和联合行文一式两份,逾期视为无项目申报当年10月31日后颁证的品种延后到第二年申请,每年以此类推;因当年资金预算不足没有及时得到补助的企业,次年补足
六、联系方式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联系人于航亭,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7-
1.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企业研发的拥有植物新品种权(农作物)的品种奖励资金申报表;7-
2.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企业研发的拥有植物新品种权(农作物)的品种名录表附件7-1拥有植物(农作物)新品种权的种子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申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附件1-1:新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奖励资金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盖章)省级补助资金市级配套奖励资金市级配套奖励资金新建时验收时验收面积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大棚类型下达省级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市级配套间间(亩)省级补助标准需省级补助补助资金的指标文件(含文奖励标准配套资金的拟配套资(万元/亩)资金(万元)已配套资合计(万元)号)(%)文件(含文金金(万元)(万元)号)(万元)合计——————备注同一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多次下达的需将下达情况全部列出单位基信用代码本情况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工商注册地址注册日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申请事项(申请**年度获得植物(农作物)新品种权奖励资金***万元)新品种名称品种权人授权新口口种品种权号证书编号概况颁证时间颁证机关本人(单位)申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企业研发的拥有新品种权的品种奖励资金,现承诺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合规和准确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承诺事项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备注一个品种填写一张申请表附件7-2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企业研发拥有新品种权的品种名录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颁发新品种权时新品种名称品种权人品种权号颁证时间备注序号选育人间证书编号支持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对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特色水果、茶叶种植保险等农业保险承保有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
二、补助标准市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县级财政给予30%或以上的保费补贴
三、保险实施方案依据保险实施方案以“闽农规[2021)1号”文件为依据基础上,增加县域当地的农业产业品种,如茉莉花、龙眼、荔枝、橄榄、李、梅、柚子、柑橘类、蛋鸭、肉鸭、肉鸡等地方农业产业品种,在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期间若依据有变动也作相应修改
四、申报材料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保险投保情况明细表、有效保险单、投保户缴费流水凭证、缴费发票、县(市)区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相关保险机构对相关投保材料进行联合会审,在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及时拨付县级补贴资金,并联合行文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市级补贴资金申请
2、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并将拟拨付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批
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下达市级补贴资金至县(市)区,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相关承保保险公司
六、联系方式福州市经济作物技术站,电话,传真,邮箱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电话,传真,邮箱附件8-
1.县(市)区特色农业()投保情况明细表附件8-1县(市)区特色农业()保险投保情况明细表投保投保单位合计合计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投保人序号保单号投保人保险期间费率标的数量保额保额保费补贴30%补贴20%补贴承担合计备注县(市)区财政局盖章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盖章县(市)区保险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复核人签字复核人签字:填写说明
1.标题横线处填写年度、县区名;“设施畜禽()”括弧内填写畜种,每个畜种分开填写汇总
2.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根据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执行调整附件1-2承诺书本人(单位)对申报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市级配套奖励项目做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二)保证对同一笔省级补助资金不重复申请市级配套奖励
(三)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合法建设使用相关设施,保证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擅自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坚决不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承诺人(手印/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支持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使用可降解地膜的种植户、农民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年度内累计实际使用可降解地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面积在30亩及以上
三、补助标准50元/亩,补助费用仅用于补助购买可降解地膜,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四、申报材料
1.福州市可降解地膜补助申请表(附件2T);
2.福州市可降解地膜补助汇总表(附件2-2);
3.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可降解地膜采购发票复印件;
5.地膜使用面积核实所需其他材料
五、申报流程市级补助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每年根据示范推广面积切块下达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职责,有序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验(地膜使用面积、采购发票等)、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并于年底将示范推广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联系方式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电话,传真,邮箱:附件2-
1.福州市可降解地膜补助申请表2-2,福州市可降解地膜补助汇总表附件2-1福州市可降解地膜补助申请表填报日期:申报主体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覆膜作物种类实施地点可降解地膜(亩)补助金额(元)本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申报主体承诺签章年月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查意见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2福州市可降解地膜补助汇总表县(市)区财政部门(盖章)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0核定补助覆膜面积补助金额序号补助主体名称覆膜作物种类实施所在地联系人/联系电话(亩)(元)123•••合计注
1.补助主体需写明主体全称和联系人
2.实施所在地明确到村支持发展品牌农业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农业品牌创建主体、法人、企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特色农产品节庆主题活动)
二、申报条件
1.品牌类奖励申报对象须符合以下七个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新获证的无公害农产品
(2)上一年度新获证的绿色食品
(3)上一年度新获证的有机农产品
(4)上一年度新获证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
(5)上一年度新获证的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
(6)上一年度新获证的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
(7)上一年度新获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举办农业节庆活动奖励申报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需由县(市)区政府联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举办
(2)活动要以加强当地休闲农业产业发展、打造当地特色农业农村文化名牌、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当地农副产品品牌及知名度、促进当地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为目的
3.申请农业展会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展位占地达到2个标准展位(18m2)及以上方可申请展位费奖励,已经享受过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2)需在展会开展前45天书面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特装补助申请对通过特装验收的,每个标准展位给予2500元特装费奖励,且每个标准展位的展位费和特装费合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