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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城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林长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林长制成员单位在林长会议、任务分办、信息互通、联合检查及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协作第三条镇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林长制各项日常工作,协调镇林长制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落实和协作;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挥行业优势,履行各自职责第四条镇林长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参加人员为镇林长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镇林长办公室有关人员第五条镇林长制成员单位明确名分管领导参加镇林长会1议和联席会议,落实名干部作为联络员1第六条镇林长办公室建立任务分办机制,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行汇总分办涉及镇有关成员单位的,由镇林长办公室函告相应成员单位办理和落实,镇林长办公室做好进度跟踪;需要镇林长或副林长协调解决的,及时呈报第七条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和镇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由镇林长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分组开展林长制工作联合检查,由有镇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并派员参加第八条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国家森林督查等涉及多部门的重大事项,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坚决打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第九条镇林长办公室应加强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和交流,及时将林长制工作动态亮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及待解决的问题等整理、通报各成员单位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