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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有关农膜管理工作要求,为了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以建立健全塑料农膜回收网络体系为抓手,因地制宜控制塑料农膜使用面积,积极探索塑料农膜替代技术,落实塑料农膜回收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开展塑料农膜回收情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减少塑料农膜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塑料农膜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广普及标准塑料地膜,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强塑料农膜使用控制,开展农膜使用统计,摸清全市农膜使用底数,开展塑料农膜回收监测调查及评估2022-2025年,各县(区)每年塑料农膜回收率完成指标不低于80%,到2025年底要达85%及以上;每个县(区)每年建立农膜回收示范点不少于2个,建立规范农膜回收台账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市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产地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将农用薄膜列入农资打假清单,积极开展农膜打假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农膜产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塑料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农膜生产指导,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塑料农膜,严厉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厚度小于
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塑料地膜、产品质量不合格农膜等违法行为,确保不达标塑料农膜产品不出厂,非标农膜不入市下田
(二)严控塑料农用薄膜用量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开展农膜使用统计,摸清本辖区农膜使用底数开展农用薄膜适宜性覆盖评价,推进农膜合理使用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指导工作,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塑料农膜推广国标塑料地膜和农用薄膜重复利用技术结合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塑料农膜替代技术,开展农用薄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示范推广,控制塑料农膜使用面积鼓励和支持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有序替代,探索建立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使用机制,控制塑料地膜用量
(三)落实塑料农膜回收主体责任按照“谁生产谁处理、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捡拾”原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推动落实废旧塑料农膜捡拾及回收责任,促进废膜回收工作开展农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及时回收不能降解农用薄膜,并提交至采购点、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农用薄膜销售者必须履行其销售农膜的回收义务,并将回收农膜交回该农膜生产厂家或者专门的回收机构处理农用薄膜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销售者、再利用企业、回收网点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对其生产上用的农膜进行回收,并及时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四)构建塑料农膜回收体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利用已经建立的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体系,使用者、销售商与生产商建立的捡拾与回收体系,各地供销合作社组织和行业建立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社会回收体系,建立多方参与、形式多样的废旧塑料农膜回收体系,并不断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建设形成高效的农膜回收网络,提供便利的农膜回收服务每个县(区)每年要建立农膜回收示范点不少于2个,建立规范农膜回收台账档案
(五)强化回收废膜处置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回收网点按照废旧塑料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等,分别采取适宜的处置模式,规范处置废旧农膜鼓励和支持农膜回收企业开展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节省投资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现有体系、现有渠道为原则,将废旧塑料农膜与生活垃圾分类等其他废弃物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农膜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废旧塑料农膜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废旧塑料农膜回收的行为,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及处罚,促进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工作开展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塑料农膜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塑料农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和回收网点做好厂区、网点及周边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七)创新技术示范与回收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加厚塑料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进地膜产品科学规范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废旧塑料地膜产生、降低农田残膜捡拾归集难度指导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适宜情况下率先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积极探索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鼓励塑料农膜生产企业建立“产、供、用、收”的一体化工作机制,由塑料农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回收探索“以旧换新”等机制,鼓励塑料农膜销售企业统一销售、回收探索“以膜换物”的回收机制,鼓励农膜使用者主动捡拾废弃农膜到农膜回收网点置换等价物品
(八)加强农膜台账建立指导与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膜相关台账建立指导与日常监督管理,以促进农膜规范使用及回收指导废旧塑料农膜回收体系各网点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塑料农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指导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膜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膜名称、用量、生产者等
(九)加强农膜回收监测调查与评估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组织建立纳入广西农用薄膜残留监测体系的本级农用薄膜残留监测网工作,组织开展2022-2025年年度监测工作,抓好监测质量控制,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将监测数据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本地废旧塑料农膜回收情况评估,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十)做好自评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年度农膜管理工作,撰写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含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宣传报道、监督管理、处罚等重要活动或者典型案例、工作照片作为附件),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将工作落实到人加强与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加强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全链条监督管理,协同推进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
(二)做好职责分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膜管理各相关工作部门的分工及协调,明确责任,强化协同,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详见附表)
(三)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要求,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和财政支持项目实施单位,不能使用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政府支持的项目采购的农用薄膜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部门不能支付款项、给予报账或者通过验收积极探索废旧塑料农膜回收支持机制,申请财政资金给予相关补贴,促进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塑料农膜“以旧换新”及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机制积极申报上级部门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和监测调查项目,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横幅、宣传海报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废旧塑料农膜乱丢乱弃、碎片留田、私自焚烧等带来的生态环境危害以及回收处置的重要性在农业备耕生产、集中用膜、科技三下乡、世界环境日等重点时段(重点时),积极开展规范合理使用农膜和废旧农膜回收等有关知识宣传与培训将防止废旧塑料农膜污染耕地土壤列为高素质农民、农村党员大培训等重要培训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切实提高农膜使用者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农膜使用者参与农膜回收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农膜回收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