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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作;充分利用本部门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资源,将符合条件的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对象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做好因灾倒损恢复重建验收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争取省级灾后重建专项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灾后重建建设用地需求,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流程,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要加强对灾后重建点的选址和集中安置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配合做好因地质灾害造成住房倒损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内亟需避险搬迁的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住建部门全面精准查核因灾一般农户住房倒损情况,建立恢复重建工作台账,编制申报年度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修缮房规划;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制定因灾倒损房屋恢复建设补助办法;督导检查一般农户恢复重建工作,汇总相关信息数据,通报重建进度,及时组织对重建房屋的验收,开展重建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市财政局做好灾害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批准的补助办法,及时分配、拨付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同时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恢复重建工作
五、重建对象和建设标准
(一)重建对象受灾房屋户主属于本市农村户籍,原有住房符合“一户一宅”,经认定,唯一住房因灾造成全部倒塌或住房结构严重损坏(C级、D级)无法居住的农户受灾补助对象分为困难农户和一般农户两类困难农户是指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较弱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群众;一般农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群众不得列入实施范围的情形
1.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
2.购买商品房、入住廉租房的;
3.无人居住的空心房、附属房、临时房;
4.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重建的;
5.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6.城区和工业园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因灾倒房户
(二)建设标准因灾倒房重建户需经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报批,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原则上在原地重建或修复,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建筑面积超350平方米等严重超面积的对象不得享受农村灾后重建补助资金
六、恢复重建时间安排7月底前摸清倒损民房底数,建立台账;8月中旬完成灾民倒房户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和土地征用工作;8月下旬开始施工;H月底完成主体工程;12月底全部竣工,春节前搬进新居
七、灾民倒房恢复计划鉴于今年灾情分散倒房户多、分布面广的实际情况,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工作程序,经实地核查报经市政府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我市共有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39户,维修20户其中新岗山镇重建5户;海口镇重建6户,维修6户;泗洲镇重建5户;绕二镇重建3户;黄柏乡重建6户,维修3户;张村乡重建4户,维修3户;李宅乡重建4户,维修1户;龙头山乡重建1户,维修6户;皈大乡重建2户;万村乡重建2户,维修1户;大茅山镇重建1户灾民建房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个模式在重建时,应考虑长远,确保质量
八、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倒房重建救助对象是指今年以来暴雨洪涝、台风及雷电引起火灾等灾害导致住房倒损且需要重建的受灾户为保证受灾倒房的群众能早日建成新居,参照我省农村困难群众救助的做法,此次恢复重建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
1.重建户中的低保户、五保户每户补助25000元,一般困难户每户补助20000元;
2.维修户每户补助5000元倒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原则上不予安排恢复重建,应就近安排进敬老院集中供养
九、重点任务与工作要求
(一)派清任务底数,精准房屋鉴定根据《XX省应急管理厅、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5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对前期已经上报的因灾倒损农户房屋台账,开展逐户核查,务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核得准,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实施对象台账,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二)科学规划选址,有效防灾减灾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等要求,科学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抓好规划选址把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和美丽集镇建设结合起来,合理制定房屋恢复重建方案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依据地勘相关资料,充分考虑防灾避灾因素,科学界定重建区域,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和风雹走向,山区要防范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严禁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河流堤坝上建房
(三)分类精准施策,加快推进实施一是根据重建对象家庭经济情况,综合分析自建能力,按照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农户和一般农户等分类建立台账,一户一策,精准救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二是加快任务实施以11月30日为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指导重建农户抢抓天气晴好的有利时机,集中人力物力抓紧建筑施工,针对重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各地要主动为受灾群众提供建材采购、协调施工力量、办理相关手续等服务,确保任务进展顺利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在规划选址、日常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强化督导,加强对建材(砂、卵石、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严格竣工验收程序,把好质量安全关,杜绝危房维修“简单粉刷墙面”的花架子工程,确保重建房屋质量安全达标
(五)积极筹措资金,规范资金管理一是积极筹措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向省级业务部门全力争取救灾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等专项资金,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捐款,缓解恢复重建资金压力二是切实规范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六)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散倒房恢复重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项目责任人,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确保各项恢复重建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一是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并运行重建任务月报制度,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调度,每月底收集重建任务开工、竣工、资金拨付等情况二是加强暗访督导,实地核查任务进度缓慢、推进工作不力、房屋质量不合格及建房面积超标等问题,定期通报恢复重建工作进展及重建工程实施具体情况
(七)完善档案,确保有据可查为方便查询,我市因灾倒房重建对象家庭情况、建房等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动工时间等情况以及建房前、中、后照片需进行整理登记,按照分类存档,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数据资料档案库,并指派专人负责纸质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录入校核工作,确保各项资料完整、真实、准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