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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水泥企业质量安控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细则
2、质量考核细则一质量安控管理细则主题内容1本规定规定了企业质量管理结构的职责、各质量岗位的责任、内部质量管理的各种制度总则
21.11为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质量安控部基本条件》、《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水泥企业质量安控部评审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原材料、过程和成品质量管理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1.3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经理亲自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依据IS0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保证持续稳定地向用户提供合格产
4.
3.
5.2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报告要清楚、准确、完善,要专人保管
4.
3.
5.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更改
4.
3.
5.4要及时抽查蒸储水纯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刻注意安全,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4.
3.6控制细度检验岗位
4.
3.
6.1负责水泥取样、留样及细度检验工作,取样必须按规定充分搅拌均匀,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4.
3.
6.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检验结果及时报到中控岗位
4.
3.
6.3原始记录要准确、清楚,不得涂改、撕页
4.
3.
6.4负责本岗位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搞好安全、卫生和节约,非检验用品不得带入质量安控部
4.
3.7物检样品制备保管岗位
4.
3.
7.1负责样品室内所有的物品的使用管理
4.
3.
7.2负责样品的取样、混合、保管及处理等各项工作入库水泥每库取样不少于10kg,出厂水泥每编号连样不少于15kg,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
4.
3.
7.4各种样品可按编号或时间顺序分别存放标签,要书写清楚完整贴牢出厂水泥密封样必须保存3个月以上,否则以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4.
3.
7.5负责本岗位安全、卫生工作,样品室要关门锁好
4.
3.8出厂水泥细度、比面积岗位
4.
3.
8.1负责水泥的细度、比面积试验工作负责本岗位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工作
4.
3.
8.3试验操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检验方法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试验及时准确原始记录填写清楚、准确,当发现结果不正常时,要向组长及时汇报
4.
3.9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岗位
4.
3.
9.1负责样品的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工作
4.
3.
9.2负责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的使用管理,试验要严格执行国标及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定期检查仪器设备
4.
3.
9.3检验原始记录要填写清楚,计算正确
4.
3.
9.4搞好本岗位安全卫生、节约水电
4.
3.10强度成型岗位负责出磨水泥、出厂水泥,对比样品的强度成型工作负责本岗位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4.
3.
10.3试验要严格执行国标和操作规程,做得及时准确
4.
3.
10.4定期检查所用仪器设备,发现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调整和更换
4.
3.
10.5成型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试模涂油时要轻拿轻放,涂擦均勺
4.
3.
10.6要准确称量样品、标准砂;削平时要仔细认真,编号和破型日期要记录清楚,不得弄错;试体脱模下水时轻拿轻放,试体之间距离要均衡
4.
3.
10.7搞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各项试验条件的控制工作,保证成型室养护箱的温湿度及养护池水温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养护池的水要定期更换
4.
3.11强度破型岗位
4.
1.
11.1负责入库、出厂水泥,对比等样品的破型工作
4.
3.
11.2负责破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4.
4.
3.
11.3严格按照国标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确保结果及时准确
4.
5.
11.4破型前抗压机,按规定时间加油,并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破型
4.
6.
11.5仪器设备分工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标定,并做好校正]己录
4.
7.
11.6抗压夹具、抗折夹具要定期与标准夹具对比,并根据对比情况确定是否更换夹具
4.
8.
11.7试验原始记录要书写清楚、计算准确,不得任意涂改,如发生笔误更正后须盖私章,并有专人校核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4.
44.
4.1过程质量事故
4.
4.
1.1主要质量控制指标连续三小时或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主要质量控制指标超差三倍或超差过大
4.
4.
1.3出现不按比例搭配物料、混料、串料、断料等情况
4.
4.
1.4不按质量安控部指令控制运营
4.
4.2重大质量事故的范围
4.
4.2,1出厂水泥未经检验出厂或漏检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O
4.
4.
2.2出厂水泥与《出厂水泥通知单》不符
4.
4.
2.3出厂水泥不符合现行GB175-2007中的有关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4.
4.3质量事故的处理
4.
4.
3.1发生过程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必要时应停机处理,避免引起更大的质量波动
4.
4.
3.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应保留现场,尽快组织人员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立即向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报告,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针对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4.
4.
3.3质量安控部依据有关规定,开具《质量事故通知单》和《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单》,由责任单位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于2天内报质量安控部,质量安控部据分析情况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每发生一起过程质量事故,扣罚201000元并报送企控办作为对责任单位考核的依据〜
4.
4.
3.4质量事故中产生的过程不合格产品和最终不合格产品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与处置
4.
4.
3.5出厂水泥自检结果中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电告用户停止使用该批水泥,并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国家水泥质检中心报告,同时将该批号封存样送中心复验,以中心复验结果为准
4.
4.
3.6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质量安控部应立即向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报告,企业要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同时通过内部质量审核管理评审等活动,查清质量体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完善质量体系的措施,必要时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4.
4.
3.8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对事故发生不上报或弄虚作假者,从严处理
4.
4.
3.9出厂水泥自检或经复验,富裕强度不足,属于未遂质量事故,企业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4.
4.
3.10因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或某项质量指标未达到产品标准而借地存放的,一律按废品或不合格品处理对比验证制度
4.
54.
5.1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省质检站或国家质检中心按品种每两个月寄(送)样品1个
5.
5.2样品送检工作由质量安控部部长具体负责组织
6.
5.
2.1由质量安控部物理组组长负责对比样品,对比所选样品应为本企业按规定随机选取的出厂水泥样,并且在一年内应涵盖所运营的所有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
7.
5.
2.2物理组由专人进行制样、混样和封存,所制样品应通过
0.9mm方孔筛,混合均匀,平分成送检样、自检样和封存样每一步操作均应在样品桶内放好样品标签,所用样品桶外观要有明显标志,防止样品相互混淆
8.
5.
2.3送检样品必须在该编号水泥出厂后3天内寄(送)出
9.
5.3及时向省级建材(水泥)质检站寄送对比验证样的自检报告
10.
5.4所有试验对比资料应建立对比验证台帐,整理存档
11.
5.5必须参加国家或省级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并找出差距,不断提高检验水平
12..6检验用所有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的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13..7水泥及各种原材料质量的各种试验、检验方法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内部抽查对比制度
4.
64.
6.1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重现性,质量安控部工艺技术人员负责对各检验岗位人员定期组织密码抽查对比和操作考核
4.
6.2抽查对比次数如下运营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化学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强度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操作)每月进行一次
4.
6.3根据每月的抽查对比情况,做到有奖有罚,对每个不合格校对要追究责任,以促进检验水平的提高
4.
6.4试验允许误差试验允许误差表同一试验室不同试与允人许误一类不大于不大弓水泥密度±
0.02g/cm3±
0.02g水泥比表面积±
3.0%±
5.0水泥45|1m筛筛余筛余W
20.0%的为±1%筛余W
20.0%的筛余>
20.0%的为±2%筛余>
20.0%的水泥80|i m筛筛余筛余W
5.0%的为±
0.5%筛余W
5.0%的筛余>
5.0%的为±
1.0%筛余>
5.0%的标准稠度用水量±
3.0%±
5.0凝结时间初凝±15m in初凝士1终凝±30min终凝土/抗折强度±
7.0%±
9.0抗压强度±
5.0%±
7.0水化热±12J/g±18J白度±
0.5%±
1.5不溶物±
0.10%±
0.1C水泥烧失量±
0.15%±
0.3C水泥氯离子±
0.003%±
0.00水泥三氧化硫±
0.15%±
0.2C水泥(熟料)氧化镁±
0.20%±
0.3C油井水泥稠化时间±5mi n±8mi胶砂流动度±5mm±8mn生料细度80um±
1.0%;200um±
0.5%/生料碳酸钙(氧化钙)±
3.0%±
0.25%/生料氧化铁±
0.15%/注其他化学分析允许误差按有关标准要求执行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
74.
7.1质量安控部按照水泥产品标准和《水泥企业质量安控部基本条件》的要求,对出厂水泥检验以及运营控制检验所需仪器设备进行配置,仪器设备的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常用仪器设备应有备用件,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应达100%o
4.
7.2检验仪器、计量器具应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检定
4.
7.
2.1强检仪器设备应由有关计量检定机构或水泥专用仪器检验校准机构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
4.
7.
2.2自检仪器设备应由各专业组自行组织检定,并建立检定记录
4.
7.3质量安控部的仪器设备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运营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维修、检定、校验等记录及证书(复印件)
4.
7.4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应加贴表明其状态的标识
4.
7.5仪器设备的检定与维修,除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进行外,其它仪器由各所在专业组组长或技术人员组织检定与维护检验岗位所属的仪器设备,由岗位操作人员保管使用,并加强维护,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4.
7.6严禁使用未经校准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4.
7.7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先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在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避免事故扩大
4.
7.8质量安控部试验与检验仪器设备技术要求有计量检定周期(祥见检测仪器设备台账)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4.
84.
8.1保证化学试剂在领取、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始终受到有效监控,防止使用不合格的化学试剂,防止危险品的散失及有毒试剂对环境的污染
4.
8.2职责
4.
8.
2.1质量安控部部长负责化学试剂领取的审批
4.
8.
2.2质量安控部各组组长负责化学试剂的领取及保管
4.
8.2,3专业组长负责化学试剂使用过程的管理化学试剂的领取及管理
4.
8.
3.1各专业组长每月申报化学试剂领用计划,经质量安控部部长批准后,由各组组长负责领取
4.
8.
3.2化学试剂领取时应验证其运营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以及运营许可证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4.
8.
3.3质量安控部领取的化学试剂统一存放于化学试剂仓库,由企业专人负责保管
4.
8.
3.4各专业组使用的化学试剂由各组组长到仓库处领取,各专业组长负责领出试剂的保存,并监督试剂的使用
4.
8.
3.5未经室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把试剂或溶液带出质量安控部品企业最高管理者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管理者代表代表经理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2.4在质量管理中工作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坚决执行质量否决权,严明质量奖罚制度
2.5企业各级人员都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牢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牢记自己的质量职责,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尽职尽责,认真执行本细则,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质量管理机构
33.1质量安控部
3.
1.1质量安控部是质量管理组织的专设机构,在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质量管理职权,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3.
1.2质量安控部全面负责运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及时排除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确保原燃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符合技术标准
3.
1.3质量安控部的职责和权限
3.
1.
3.1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组织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3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3.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并持续改
4.
8.4化学试剂的贮存
4.
8.
4.1吸水性强的试剂应密封保存,勿使试剂瓶敞口放置
4.
8.
4.2易燃易爆试剂应分开单独存放在阴凉通风、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
4.
8.
4.3见光易分解的试剂、与空气接触易被逐步氧化的试剂以及易挥发的试剂,都应密封放在棕色瓶内置冷暗处保存
4.
8.
4.4容易侵蚀玻璃而影响纯度的试剂应保存在塑料瓶中
4.
8.
4.5剧毒试剂、有毒试剂应放在专设的橱柜内
5.
8.5化学试剂的标识所有盛装试剂的瓶上都应贴有明显牢固的标签,写明试剂名称、规格(或浓度),标签不得覆盖、涂改或撕毁;绝不能在试剂瓶中装入与标签名称不符的试剂;没有标签的试剂,在未经查明之前不准随便使用
6.
8.6化学试剂的取用与处理
4.
8.
6.1试剂从瓶中取出后一般不应再放回原瓶中,以防污染瓶中试剂
4.
8.
6.2用吸管吸取试剂溶液时,绝不能用未经洗净的同一吸管插入不同试剂瓶中吸取
4.
8.
6.3用滴瓶盛装试剂时,注意橡胶头一定要用水煮洗干净;吸入溶液时不要将溶液吸入橡胶头内,也不要将滴管倒置,以免溶液流入橡胶头中,造成污染
4.
8.
6.4取用试剂时,瓶塞要按规定放置玻璃磨口塞、橡胶塞、塑料内封盖要翻过来倒放在洁净处;取用完毕后,应立即密封盖好,防止变质或污染其它物质
4.
8.
6.5年久失效的试剂须经厂领导批准,在指定地点经处理后统一销毁
4.
8.
6.6化学废液经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有毒废液应尽量作无毒处理后,排入地下深处或下水道中标准溶液专人管理与复标制度
4.
94.
9.1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和标定,并由另一人复标,标定和复标数据必须详细记录
5.
9.2标定和复标标准溶液时,两人各作四次平行试验,每四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
0.1%两人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不得大于
0.1%,标定结果取平均值,浓度值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6.
9.3标准溶液的标定、复标按GB176-2008中的规定执行
7.
9.4分析用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用于标定的试剂除另有说明外应为基准试剂
8.
9.5标定工作中所用天平、滴定管、容量瓶和移液管均应定期校准
9.
9.6经复标后的标准溶液,用标准样品验证其准确度,测定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误差要求,以标定结果为准
10..7无标准样品的标准溶液的验证,由分析组自制样品,此样品必须由二人平行测定四次,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取二人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值
11.
9.8经复标和验证合格后的标准溶液,由配置人员贴上封条,储存备用
4.
9.9标准溶液使用2个月后应进行重新标定.10标准溶液的标定与复标记录存档备查
4.9水泥用标准砂管理制度
4.
104.
10.1标准砂是水泥强度检验用的基准物质,直接影响强度检验数据准确性因此,标准砂的购买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定点标准砂营销单位购买标准砂,并保存购买发票和标准砂标准样品证书复印件等严禁其他代用“标准砂”用于过程控制和产品检验
4.
10.2质量安控部必须使用符合GB/T17671-1999规定的中国ISO标准砂,运营美标ASTMC水泥时,应使用美标实验专用水泥标准砂采供部门应通过规定渠道到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指定的经销点购买其质量应符合要求必须及时按预算上报企业标准砂采供量,预算采供量应确保能够满足正常运营需要,并有一定富裕
4.
10.3物理室应定期核对标准砂库存量,当发现库存量不足时,应及时上报
4.
10.4标准砂领用前应认真核对运营厂名称、执行标准代号、监制单位及标准砂外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防止使用假冒伪劣标准砂水泥企业启用新一批标准砂之前,应将新一批标准砂与在用标准砂用同一水泥进行性能对比检验,当检验结果误差不超过
1.5%时,新一批标准砂方可使用
4.
10.5水泥强度成型岗位在标准砂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标准砂质量,当外观有明显变化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上报
4.
10.6对ISO包装标准砂,使用前应检查包装袋是否有破损,并进行称量,凡不符合质量1350±50克的,一律不能使用
4.
10.7对标准砂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经销单位反馈
4.
10.8水泥用标准砂应放在干燥、无粉尘、阳光不直接照射的场所技术资料(文件)管理制度
4.
111.
11.1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安控部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统计员负责
4.
11.2各种质量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包括上级来函中有关国家标准、规程、法规、技术文件、专业性会议资料,仪器设备档案、检修、校正资料,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分类台帐以及报出的检验报告、报表的副本等
5.
11.3原始记录、台帐应使用统一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
6.
11.4原始记录按月装订成册,保存期为三年,各种分类台帐与技术性文件长期保存
7.
11.5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填写必须认真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确需更改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质量安控部部长签字或盖章
8.
11.6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除及时归档外,质量及主要运营部门应存有相应的复印件
9.
11.7检验原始记录与分类台帐一律不得外借,必要时可以到质量安控部查阅
10.
1.8各种质量报表由统计员负责填报,质量安控部部长负责审核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格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报有关相应的管理部门
11.
11.9对质量检验数据及时整理和统计,每月有月报统计报表和月统计分析总结,全年应有年统计报表和年统计质量总结样品管理制度
4.
124.
12.1出厂水泥样品的管理
4.
12.
1.1出厂水泥样品必须按产品标准规定取代表性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2kg,混合均匀后平分成二份,一份用于质量检验,一份按规定要求用双层食品塑料袋装好,放入密封的留样桶内保存
4.
12.
1.2检验样品应提前送入试验室,以保持与试验室相同的温度
4.
12.
1.3出厂水泥样品由物理组负责保存样品标签上应注明品种、标号、编号、包装日期及及留样人,同时填写出厂水泥样品处理登记表,存档备查
4.
12.
1.4出厂水泥封存样保管期为三个月(保管日期从该编号水泥回单最后发出之日起计算),不足三个月将样品倒掉,属重大质量事故与顾客另有协议者除外当与客户双方共同签封样品时,双方要共同在样品封签上签字,并写好签封日期、取样地点、保管期限等
4.
12.
1.5质量安控部应设立单独的样品封存室,室内应保持通风干燥,样品要按顺序分类放置检验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
4.
134.
13.1为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每年都要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
13.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质量安控部组织的业务培训,由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授课培训结束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
6.
13.3统计员必须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开办的统计员培训班,对考试不及格或拒绝参加培训的,调离统计岗位
7.
13.4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由质量安控部统一组织,由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授课培训结束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
8.
13.5新职工进厂后,由企控办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厂规、厂纪、厂史教育,质量意识教育,安全运营教育,水泥工艺基本知识学习等内容
9.
13.6每年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10.
13.7根据人员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技术比武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操作能力和检验水
11.
13.8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和技术比武活动,业绩记录档案.质量安控部内务管理制度
4.
141.
1.
114.1严格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否则,视情节给予处罚
1.
1.2不经质量安控部部长同意,倒班人员不能随便换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1.
1.3因生病或有事请假,其程序和考核办法按企业规定执行
1.
1.4严格交接班,上下班之间交接明确因交班失误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10700元的处罚
1.
1.5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填写认真、清晰、完整,涂改正确,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元
1.
1.
614.6检验工作认真、准确,抽查校对每错一项,扣责任人20元
4.
14.7质量调度通知单和质量事故通知单及时下达,每漏一个扣责任人50元
4.
14.8所辖卫生区域干净整洁,否则扣责任人50元
4.
14.9质量安控部防火应做到,对停水停电的特殊情况也要有应急措施
4.
14.
9.1在倾倒或使用易燃液体时,室内不得有火焰,同时应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使易燃气体及时逸出室外易燃气体应存放在阴暗低湿的地方氧化剂要存放在阴凉处,且不能与有机物质直接接触,存放要分开
4.
14.
9.3高温炉、烘箱等放在水泥台或砖台上,低温加热器可放在分析台上,但下面要铺垫石棉板,酒精喷灯下面也应铺垫石棉板或方砖
4.
14.
9.4质量安控部的电器设备应有地线和保险开关,使用烘箱和高温炉时不得超过允许温度使用电炉时,要有人看守,人离开时要切断电源
4.
14.
9.5质量安控部应备有灭火器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审批制度
1.
154.
15.1检验原始记录填写由检验人负责,必须及时、完整、清晰并签字
4.
15.2台帐填写由专人负责,编号、内容必须与原始记录保持一致,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按要求作好质量统计工作
4.
15.3检验报告的填写由专人负责编号、内容必须与原始记录保持一致,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签字
4.
15.4各项填写内容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确需更改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双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改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检验等重要记录的更正,应有质量安控部部长签字或盖章
4.
15.5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的审批
4.
15.6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由班组长负责审批,确保内容准确无误,检验报告内容应与原始记录一致
4.
15.7台帐由质量安控部部长负责审批,包括内容与原始记录一致性,统计结果是否正确等
4.
15.8出厂水泥试验报告由质量安控部部长进行审批
4.
15.9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的表式
4.
15.
9.1质量记录表式的编制,凡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的,应与之一致需编制新的质量记录表式时,应填写申请单,并附表式样本,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经分管副总批准,报采供部统一印刷
4.
15.
9.3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报告的控制方式见《文件管理制度》月报、年报的填写和上报制度
4.
161.
16.1月报、年报的填写由专人负责内容必须与台帐保持一致,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签字
4.
16.2各项填写内容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确需更改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双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改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检验等重要记录的更正,应有质量安控部部长签字或盖章
5.
16.3月报、年报表式的编制,凡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的,应与之一致
6.
16.4每月8日前统计员将月报、(年报)报质量安控部部长审批,包括内容与台帐的一致性、完整性,统计结果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质量安控部部长签字
7.
16.5每月9日前质量安控部部长将月报、(年报)报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
8.
16.6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利用互联网报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与之进行对比的质检机构进质量管理体系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3.
1.
3.7质量检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3.
1.
3.8质量控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内控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和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运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出厂水泥的合格确认和验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水泥合格确认程序进行确认和验证,杜绝不合格水泥的出厂
3.
1.
3.10质量统计和分析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做好分析和改进工作
3.
1.
3.11试验研究根据原燃材料、助磨剂、混合材等材料的变更情况及用户需求,及时进行产品实验研究,提高水泥和熟料质量,改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4.
174.
17.1质量安控部应设立专职质量统计员,负责质量安控部质量数据的统计工作
4.
17.2质量统计员必须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水泥企业质量统计员资格证书
4.
17.3统计员负责将质量安控部各项检验原始数据汇总建立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
4.
17.4台帐各项内容填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确需更改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双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改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检验等重要记录的更正,应有质量安控部部长签字或盖章
4.
17.5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和统计,每月有月统计报表和月统计分析总结,全年有年统计报表和年统计质量总结出厂水泥的合格确认制度
4.1出厂水泥的决定权属于质量安控部,质量安控部配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出厂水泥的检验和过程管理工作,并负责下达书面水泥出厂通知单根据企业现有的工艺状况和控制手段,出厂水泥采用出磨水泥指标确认
4.
18.1水泥的烧失量、S0MgO、C「、凝结时间、安定性指标,3水泥出厂时依据出磨水泥的化学指标,经确认符合标准要求出厂水泥强度指标的确认出厂水泥强度依据出磨水泥强度确认利用回归分析法统计技术,依据JC/T738-2004检测水泥的1天快速强度,分析与3天、28天强度值的关系,确保水泥实物质量符合各品种、强度等级的强度内控指标要求,最终确定1天快速抗压强度控制值在日常运营控制过程中,根据熟料KH与熟料强度的关系,熟料强度、混合材掺加量与水泥强度的关系,同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化验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1天快速抗压强度不低于所确定的最低值,从而保证出厂水泥的强度指标达到内控标准要求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时,质量安控部下达水泥出厂通知散装水泥按“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执行袋装水泥在包装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包装质量符合要求
4.
18.
4.4当出磨水泥质量出现波动或28天抗压强度月平均变异系数Cv
5.0%(强度等级
32.5)、Cv
4.0%(强度等级
42.5)、、Cv
3.5%(强度等级
52.5及以上)时,应取出厂水泥进行确认
4.
18.5出厂水泥的合格确认制度应定期根据运营条件、原料变化等及时修正出厂水泥专管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确保出厂水泥达到内控标准要求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访问顾客制度
4.19供销企业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工作,按照客服制度走访和回访顾客,广泛征询对水泥质量、运输及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并反馈给有关部门,质量安控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确定责任部门,按照《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责成责任部门拟订纠正和预防措施,报请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质量安控部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供销企业及时将处置结果反馈给顾客原材料的质量管理5总则
5.1进厂原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符合相关产品的标准要求原材料初次使用或更换产地时,必须检验放射性,确认能保证水泥产品放射性合格后方可使用取样与检验由原材料专管员负责取样,并负责进行水份、粒度、杂质、比表的测定,分析组负责LOSS、Skcl-的测定,物理检验组负责28天强度比的测定
5.
1.1采供部按文件要求选择合格供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档案
5.
1.2采供部严格按照原材料内控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采供合同应经审批质量安控部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及时排除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确保原材料符合内控质量标准进厂原燃材料的储存和使用
5.
1.
3.1进厂原材料分堆存放,有原材料存放示意图,有记录,现场有标识,避免混杂特殊情况下,由企业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同意方可调整原材料堆放场地,并调整存放示意图和现场标识原材料应保持合理的储存量,其最低可用储存量为熟料6天石膏20天混合材10天
5.
1.
3.3当低于最低可用储存量时,采供部代表应积极采取包括限产在内的各种措施,限期补足
5.
1.
3.4坚持“先检验,预均化(或按质搭配),后使用”的原则搭配比例由质量安控部确定供料工段严格按质量安控部下发的“质量调度通知单”要求的搭配比例进行搭配取料进厂原材料的验收
5.2采供部对进厂原燃材料的实物质量负全责,确保100%达到规定指标要求,主要职责是
5.
2.
1.1新增矿点,采供部负责会同质量安控部共同现场考察,取样化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组织装车进厂并将符合质量要求的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5.
2.
1.2根据运营需要组织均衡进货,协助质量安控部对进厂物料逐车检验,按指定区域卸车
5.
2.
1.3进厂原材料质量检验不合格,采供部立即派人现场解决,按质量安控部要求处理质量安控部负责对进厂原材料实物质量的验收检测,行使质量否决权,确保进厂原材料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主要职责是
5.2,
2.1严格按《原材料进厂质量验收规定》及《过程质量检验与控制项目表》组织进厂检验,检验的填写“原材料质量验收单”,并指定卸货位置签署验收意见建立原材料验收台帐,并及时将检验结果录入检验系统
5.
2.
2.2进厂原材料检验不合格时,通知采供部立即派人现场处理,出具《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采供部签字认可,限定时间由采供部负责清理出厂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委托省级或以上建材质检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或仲裁检验让步接收的,由质量安控部作出搭配使用安排
5.
2.
2.3验收人员做好原始记录的保存、分别建立进厂原燃材料质量检验台帐每月汇总、统计分析,总结存在问题原材料的储存和使用
5.
35.
3.1原材料储存
5.
3.
1.1质量安控部绘制原材料分堆存放示意图(见附图一);存放场地地面原则上必须硬化;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材料共用一块场地时彼此应有明显分隔界限
5.
3.
1.2现场标识牌质量安控部根据原材料品种、产地、品位,在堆场附近设立固定标识牌,引导运输车辆,便于原材料正确堆存和搭配使用附图一标识牌格式名称检验状态备注检验状态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已检待判定四种
5.
3.2原材料使用使用原材料的基本原则是“先检验、后使用”和“分堆存放、搭配使用”制造工段要严格按照质量安控部下达的原材料搭配比例进行使用,确保入磨原材料的成分稳定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66.1总则
6.
1.1质量安控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质量半成品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方案,并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执行质量安控部负责对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6.
1.1熟料的使用
6.
1.
1.1库底熟料必须确保二台以上微机配料下料,使用前必须经过搭配均化,搭配比例由质量安控部出库专管员确定
6.
1.
1.2对因长期积存、雨淋、风化而质量有变化的熟料,必须经检验后再确定使用方法
6.
1.
1.3当熟料配料方案发生变化或石膏来源发生变化时,由质量安控部做石膏加入量曲线和混合材加入量曲线,寻求最佳工艺参数,用于指导运营
6.
1.2水泥制成
6.
1.
2.1水泥磨开机前应首先与质量安控部取得联系,在接到质量安控部质量调度通知单,明确熟料出库号及搭配比例、出磨水泥质量指标及水泥入库号之后,方可开机
6.
1.3出磨水泥质量控制指标详见《过程质量控制与检验项目表》
6.
1.4出磨水泥质量检验
6.
1.
4.1出磨入库水泥分磨取样,控制组每小时一次细度(比表面积)检验,对每两小时综合样一次SO3检验,每四小时综合样一次烧失量、游离氧化钙和混合材掺加量检验
6.
1.
4.2两磨
42.5级以每批次不超过2400吨、
52.5级以每批次不超过1000吨混合一综合样品为检测单元进行物理、分析指标的检验
6.
1.
4.3物理组每天以每批次
42.5级不超过2400吨、
52.5级每批次不超过1000吨为检测单元进行综合样全套物理检验
6.
1.
4.4分析组每天以每批次
42.5级不超过2400吨、
52.5级每批次不超过1000吨为检测单元进行综合样的分析检验水泥组分、loss、SO
3、MgO cI—、碱含量、(合同要求时)不溶物(合同要求时)检验当运营美标水泥时,化学分析组每天须对综合样进行一次全套的分析检验
6.
1.
2.2微机配料
6.
1.
2.3采取措施防止配料组分发生断料现象任何一种组分出现断料,5分钟内不能恢复应止料处理,10分钟内仍不能恢复应立即停磨进行处理
6.1,
2.4出磨水泥温度应在135℃以下,超过此温应采取降温措施,入库水泥经冷却机冷却应控制在60°C以下,以防止因石膏脱水而影响水泥性能
6.磨机的改造及配球方案的变化,不能引起出磨水泥质量下降如颗粒级配不合理,应重新配球
6.2出磨水泥
6.
2.1总则
6.
2.
1.1中控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6.
2.
1.2水泥磨的各种参数必须稳定、合理,操作必须统一,并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调整措施,防止空磨、满磨现象的出现水泥磨的喂料设备应满足物料配比的计量要求,确保配比准确,不能保证物料配比时应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
6.
2.
1.3质量安控部应加强入磨物料的控制,对各种混合材的配比要有书面通知,操作岗位要有相应的记录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应按运营计划组织运营
6.
2.
1.5水泥库应有明显的标识,出磨水泥必须送入质量安控部指定的库内,不允许上进下出或在磨尾直接包装同一库不得混装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运营中改品种、强度等级或由低强度等级改高强度等级时,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洗磨、输送设备和包装设备,清洗的水泥全部作低强度等级水泥处理;低强度等级库改装高强度等级水泥时,必须进行清库每班必须准确测定各水泥库的库存量并做好记录,按质量安控部的要求做好出入库管理工作
6.
2.
1.7水泥强度的检验执行GB/T176717999水泥强度检验标准
6.3出磨水泥的检验见《过程质量检验及控制项目表》
6.4出库水泥
6.
4.
1.1当由低强度等级水泥改磨高强度等级水泥时,应该用高强度等级水泥洗磨30分钟;包装机由低强度等级转包高强度等级水泥时,必须先放空包装机出料仓,再用高强度等级水泥冲洗5吨,全部清洗水泥作低强度等级水泥处理
6.
4.
1.2当强度等级不变,只改变水泥品种时,根据以下规定须对水泥磨进行清洗,全部清洗水泥作为原品种强度等级水泥处理,具体洗磨时间规定如下复合水泥改磨普通水泥时,须洗磨30分钟,当普通水泥改磨复合水泥时无须洗磨包装机必须将出料仓水泥彻底放空后再转包其它品种水泥由质量安控部控制组人员监督检查
6.
4.
1.3当低强度等级库改装高强度等级水泥时,必须进行清库同一库不得混装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
6.
4.
1.4每班交班前准确测量水泥库深,报运营部调度室和质量安控部出厂水泥质量管理
77.1总则
7.
1.1决定水泥出厂的权力属于质量安控部,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水泥质量合格
7.
1.2出厂水泥质量应按相关的水泥产品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水泥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善产品使用性能
3.
1.4质量安控部的权限
3.
1.
4.1质量安控部具有水泥出厂决定权
3.
1.5质量安控部人员配备质量安控部应配备主任、工艺、质量调度、统计及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一般不得低于全厂运营职工总数的4%,或不得少于12人
3.
1.6质量安控部人员素质
3.
1.
6.1质量安控部部长必须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格,或从事质量安控部工作多年,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运营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水泥企业质量安控部部长资格证书质量安控部部长的任命和变动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工艺、质量调度人员具备初级职称以上的资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运营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3.
1.
6.3检验人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岗位可出具《水泥出厂通知单》
7.
2.要加强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其内控指标必须严于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以保证出厂水泥的实物质量
7.
2.1出厂水泥内控质量指标(见附表《过程质量检验及控制项目表》)出厂水泥质量的主要要求是
7.
2.
2.1出厂水泥合格率100%
7.
2.
2.228天抗压富裕强度合格率100%o通用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
2.OMPa
7.
2.
2.3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即单包净含量不小于
49.5Kg;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合格率100%
7.
2.
2.428天抗压强度控制值2水泥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值+富裕强度值+3S式中s——月平均28天抗压强度标准偏差——试样28天抗压强度值(MPa)天——全月样品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MPa)n——样品数(nV20时与下月合并计算)
7.
2.
2.5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统计期)平均变异系数(G)应满足GW
5.0%(强度等级
32.5)、QW
4.0%(强度等级
42.5)、GW
3.5%(强度等级
52.5及以上)
7.
2.
2.6均质性试验的28天抗压强度月变异系数(G)目标值不大于
3.0%(依据GB/T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附录B)o出厂水泥均质性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可任选一个品种、强度等级单一编号水泥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大于
3.0%时,应增加试验频次为每季度进行两次;如变异系数仍大于
3.0%时,则增加试验频次为每月进行一次,直到单一编号水泥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不大于
3.0%时方可恢复为每季度一次增加试验频次时应用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变异系数的计算公式分割样平均值7_110y X/io tr分割样标准偏差sjo¥2X=110—1分割样变异系数Cv:qCv==xl00%X
1.13要加强水泥的均化,采用空气搅拌或多库搭配等均化措施,提高均匀性,缩小标准偏差,企业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水泥均质性试验,努力实现单包水泥各项质量指标达到产品标准要求
7.4严禁无均化功能的水泥库单库包装或散装,要严格按照质量安控部签发的书面通知,按库号和比例放库,绝不允许随意改变库号和比例
7.5水泥库要定期清理和维修,卸料设备要保持完好,保证正常出库
7.6水泥包装标志必须齐全、清晰,与内装的出厂水泥品种、质量相符编号以出厂水泥量
42.5级2400吨、
52.5级1000吨为一编号包装物必须符合GB9774《水泥包装袋》的规定
7.77企业要建立包装质量抽查制度,每班至少抽查20包,其包装质量和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散装水泥应出具与袋装水泥包装标志内容相同的卡片
7.8成品在检验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质量安控部应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通知,并现场标示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7.9出厂水泥必须按产品标准《GB175-2007》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封存,封存日期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出厂水泥编号的吨数,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禁止超吨位包装
7.10不合格水泥的处理
7.
10.1出厂水泥的自检结果中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电告用户停止使用该批水泥,企业与用户双方将该编号封存样寄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行业质检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不合格则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7.
10.2按合同要求进行实物质量验收时,双方共同签封的样品在有效期内被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行业质检机构判为不合格品的,也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7.
10.3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要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7.
10.4出厂水泥自检或经复验,富裕强度不符合《指标要求》时,属于未遂质量事故,企业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7.
10.5凡不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技术标准中
7.1化学指标、
7.
3.1凝结时间、
7.
3.2安定性、
7.
3.3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7.11出厂水泥的检验职责
7.
11.1控制值班员对每编号水泥按GB/T12573-2008规定方法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7.
11.2由物理检验组对每编号水泥进行全套物理检验
7.
11.3由化学分析组对每编号水泥进行化学指标的检验
7.
11.4物理检验组应对出厂水泥的封存样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换或提前倒掉凡在规定期内发现样品受潮,调换或丢失,该编号水泥按不合格处理
7.12出厂水泥的确认
7.
12.1职责质量安控部出库专管员负责水泥出厂确认工作,并填写水泥出厂通知单质量安控部部长负责监督检查水泥出厂确认工作
7.
12.2工作程序水泥出库专管员负责每6个月对出磨水泥与出厂水泥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根据出磨水泥的强度确定出厂水泥的强度,控制出厂包装工段要严格按质量安控部通知的库号和比例搭配出库,不允许随意改变库号和比例出厂水泥的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时,方可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允许该编号水泥出厂
7.13水泥出厂工作程序
7.
13.1水泥出厂一律以《水泥出厂通知单》为依据水泥出库专管员负责对每编号水泥进行质量审查,确认符合内控质量标准后,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7.
13.2检斤室按照质量安控部《水泥出厂通知单》中通知的编号开具当日《提货单》,发货员按《提货单》发货,确保准确无误
7.14袋装水泥及库内水泥的管理
7.
14.1袋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及编号分区堆存,并有明显标志另外,装运工段对包装好的水泥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7.
14.2袋装水泥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质量安控部应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7.
14.3水泥库底残留水泥应尽量排空,避免残存水泥在库内长期积压,使水泥质量下降
7.
14.4水泥库要定期清理维修,卸料设备经常保持完好,保证正常出库
7.15编号及取样
7.
15.
142.5级2400吨、
52.5级1000吨为一出厂水泥编号
7.
15.2出厂水泥编号吨数由质量安控部严格按国家标准掌握,严禁超吨位,超吨位部分按不合格品计算
7.
15.3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亦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7.16包装水泥质量抽查
7.
16.1每班每台包装机按编号不少于一次抽查袋重和包装标志由质量安控部值班员和装运值班长共同组织进行,并由双方在记录上共同签字
7.
16.2包装质量抽查方法每次抽取20袋,同时考核20袋总质量和单袋净含量及标志当20袋总质量少于1000kg时,合格率为零以单袋净含量不小于
49.5kg、20袋总质量不少于1000kg为合格计算包装质量合格率
7.17水泥包装袋及标志
7.
17.1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水泥品牌、注册商标图形、水泥产品名称、水泥代号、运营许可证标志及编号、水泥产品执行标准、水泥强度等级、水泥净含量、水泥出厂编号、水泥包装日期、水泥储存条件、水泥运营企业名称和地址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水泥包装袋运营日期和适用温度、制袋企业名称和地址普通硅酸盐水泥P-
042.5R、P・
052.5R、(P
042.5)采用红色,复合硅酸盐水泥P C
32.5采用蓝色硅酸盐水泥P.II
52.5R P.I
152.5•采用红色出口水泥的包装依据客户的要求
7.
17.2包装年月日和编号,由包装班组负责喷印其它标志均由制袋企业负责印刷
7.
17.3散装水泥出厂时,中控室根据质量安控部下达的出库通知,经机械倒库到水泥散装仓后装车,质量安控部值班员并随机取样、留存交与物检组,以发货回单不大于
42.5级2400吨
52.5级1000吨为一编号混勺,分成两份,一份进行全套分析、物理项目的检验,一份同时进行封存封存期限从该编号最后发货回单日期算起,保存3个月
7.18出厂水泥的检验职责
7.
18.1质量安控部控制组负责控制水泥编号吨数,并对每编号水泥按规定方法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7.
18.2由物理检验组对每编号水泥进行全套物理检验
7.
18.3由化学分析组对每编号水泥进行化学指标的检验
7.
18.4物理检验组应对出厂水泥的封存样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换或提前倒掉凡在规定期内发现样品受潮,调换或丢失,该编号水泥按不合格处理出厂水泥的确认
88.1职责
9.
1.1出库专管员对水泥确认合格后,方可填发《水泥出厂通知单》,并开具出厂水泥合格证,允许该编号水泥出厂质量安控部部长负责监督检查水泥出厂确认工作
8.2确认工作程序
8.
2.1水泥的烧失量、S0MgO、C「、凝结时间、安定性指标,3水泥出厂时依据出磨水泥相关的化学指标,经确认符合标准要求出厂水泥强度指标的确认出库专管员负责每6个月分品种对出磨水泥进行回归分析,每次选取不少于60组数据,确定每品种水泥一天快速强度与3天、28天强度值之间线性关系,建立一元回归方程式出厂水泥强度依据出磨水泥强度确认利用回归分析法统计技术,依据55℃湿养的1天快速强度与3天、28天强度值的关系,确保水泥实物质量符合各品种、强度等级的强度内控指标要求,来确定1天快速抗压强度控制值在日常运营控制过程中,根据熟料KH与熟料强度的关系,熟料强度、混合材掺加量与水泥强度的关系,同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化验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1天快速抗压强度不低于所确定的最低值,从而保证出厂水泥的强度指标达到内控标准要求
8.
2.3当出磨水泥质量出现波动或28天抗压强度月平均变异系数Cv
5.0%(强度等级
32.5)、Cv
4.0%(强度等级
42.5)、、Cv
3.5%(强度等级
52.5及以上)时,应取出厂水泥进行确认
8.
4.4出厂水泥的合格确认制度应定期根据运营条件、原料变化等及时修正
8.
4.5出厂水泥专管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确保出厂水泥达到内控标准要求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4.6水泥出厂时对抗压强度控制值的确认3天抗压强度控制值2出厂水泥内控指标28天抗压强度控制值2水泥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值+富裕强度
2.OMPa+3S(式中S为月或统计期内平均28天抗压强度标准偏差)出库专管员对出厂水泥的技术指标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氯离子按内控指标确认合格后,方可填发《水泥出厂通知单》,允许该编号水泥出厂出口水泥的质量控制
99.1目的为确保圆满完成外商每一个订单中对水泥品质指标、供货数量及供货期的要求,特制订本控制程序出口水泥的控制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岗位资格证书质量统计人员具备初级职称以上的资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运营理论知识和相关统计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水泥企业质量统计员资格证书质量安控部人员要相对稳定,质量安控部内业务骨干的任用和调动应征求质量安控部部长意见
3.
1.7企业质量安控部的认定
3.
1.
7.1质量安控部须取得合格证日产熟料4000吨(合计产能)及以上规模的企业须取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颁发的质量安控部合格证,其他水泥企业须取得各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级建材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安控部合格证
3.2工段
3.
2.1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运行
3.
2.2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3.
2.3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组织和质量安控部的质量指令
9.3职责
1.
3.1营销部负责将外商订单复印件及时转交质量安控部;
9.
3.2质量安控部负责编制内控标准及指标;
9.
3.3采供部负责采供所需原材料;
9.
3.4运营部、质量安控部负责制定运营计划;总经理负责批准内控指标、运营计划、采供计划的实施;
9.
3.6运营部、质量安控部、中控室组织运营;营销部负责向商检局报检
9.4程序、营销部经与外商洽谈,签订产品合同,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将订单复印件及时送交质量安控部
9.
4.2质量安控部根据合同要求执行的产品标准、品质指标、供货数量、供货期限,制定严于外商要求的内控标准内容包括
9.
4.
2.1原材料要求对熟料品质指标和数量的要求;对石膏品质指标和数量要求;对石灰石等混合材品质指标和数量的要求;
9.
4.
2.2控制指标根据合同指标确定采供部制定按质量安控部的要求编制采供计划
2.
4.4运营部制定运营计划
2.
5.5总经理批准内控标准和采供、运营计划的实施
2.
5.6质量安控部对进厂原材料进行把关验收,杜绝不合格品进厂
2.
5.7运营部、质量安控部、中控室组织运营
2.
5.8质量安控部按内控标准进行各项目的检测和控制,以及最终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确认
2.
5.9营销部联系商检局报检,质量安控部配合商检局抽样
3.5水泥出厂程序
9.
5.1出口水泥质量的确认根据出磨水泥与出厂水泥对应关系,由出磨水泥的检验结果,来确认出厂水泥的结果,包括合同要求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后,由质量安控部签发《出厂水泥通知单》,最终的检验由商检局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通关以后方可放行
10..2取样与检验出厂
11.
5.
2.1大袋集装(或大袋套小包)水泥水泥包装时,质量安控部控制值班员每两小时在包装仓下取次样,每两小时做比表面积(或筛余),每4小时做S
03、Loss,每天将样品交与物检组,物检组根据订单数量将该批水泥(
42.5级)以不高于2400吨为一个编号,作为该批水泥的一个分样混匀后,进行合同规定的全套项目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检验该批水泥包装完毕,物检人员将分样综合混匀后,分成两份,一份进行合同规定的全套项目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检验,一份进行封存该批号的编号以商检局提供的水泥商检号作为该批水泥的批号水泥集港后,质量安控部协助商检局进行抽检取样,检验合格并通关后,由营销部下发装船通知
9.
5.
2.2散装船水泥发散装船时,质量安控部值班员每2小时在装船皮带连续取样器下取一次连续样品,每次不少于5Kg;每两小时做比表面积(或筛余),每4小时做S
03、Loss,每天将样品交与物检组,物检组将每天的样品作为一个分样,并进行合同规定的全套项目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检验装船完毕,物检人员将分样综合混匀后分成3份,每份不少于12Kg,一份进行合同规定的全套项目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检验,一份进行封存,一份随船给客户,该船为一个批号,该批号的编号以商检局提供的水泥商检号作为该船水泥的批号二质量管理考核细则目的1为加强水泥运营过程以及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特制定本细则范围2本细则适合于本企业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人员的质量管理考核引用文件3《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质量安控部质量管理手册》《原材料进厂质量验收规定》《质量事故的界定与处罚》规定4原材料采供的质量考核
4.
14.
1.1原材料要以计划采供,对于计划外的原材料(无特殊情况)进厂后一律拒收,并处罚50元/次
5.
1.2不合格物料进厂,接到通知未及时处理,造成第二次不合格物料进厂,处罚100元/次
6.
1.3进厂熟料连续3次主要指标达不到内控标准而不采取措施的,处罚50元/次
7.
1.4进厂原材料,采供部应通知供应商货运输商需加盖篷布,如因防护不当造成原材料淋湿,除了按质量验收系统扣吨以外,还要对供货司机根据情况进行(50300元)相应处〜罚制造车间的质量考核
4.
21.
2.1进厂原材料管理中,未按质量安控部要求进行存放,造成混料或标识损坏,处罚供料岗位工50元/次
4.
2.2原材料进厂后未采取防护措施,被雨淋或质量受损影响使用的,处罚制造车间50元/次
5.
2.3入库物料发生混料、串料,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每次处罚200500元〜
6.
2.4因上料不及时(空库)造成入磨物料断料,处罚供料岗位100元/次
7.
2.5不按质量安控部下达的物料通知上料的,处罚供料岗位50元/次
8.
2.6水泥转产未按质量安控部的指令进行洗磨或改库的,水泥库顶工50元/次水泥入错库,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重大质量事故另行处理
9.
2.7库底配料物料因堵料出现断料5分钟未进行处理的,处罚库底巡检工100元/次石膏断料十分钟未发现的,处罚库底巡检工200元,超过20分钟的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102.8助磨剂应按照质量安控部提供的掺加量进行掺加,多掺或少掺处罚库底巡检工50元/次
112.9水泥磨的入磨综合水分小于
2.0%,造成超标处罚车间50元/次,如果水分过高而导致系统堵塞造成止料,处罚制造车间50元/次
122.10未经质量安控部同意,随意在原材料堆上倒垃圾或其他物料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中控员的质量考核
4.3水泥细度、比表面积连续三次超出指标控制范围,处罚中控员50元/次、水泥三氧化硫、烧失量连续两次超出指标控制范围,处罚中控员50元/次
4.
3.3未执行质量安控部下达的配比通知单,视情节严重处罚中控员100-300元
4.
3.4未执行质量安控部下达的出库水泥配比通知单出库,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4.
3.5皮带秤断料五分钟未发现的,处罚中控员50元,十分钟未发现的处罚100元,以此类推装运车间的质量考核
4.
44.
4.1未执行质量安控部下达的出库水泥配比通知单出库,每次罚款500元
5.
4.2应冲仓未冲仓的,处罚发货员100元/次
6.
4.3小袋包装水泥时,水泥袋重抽检不合格的,处罚装运车间包装工100元/次
7.
4.4水泥包装袋盖码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
8.
4.5水泥装车时未采取措施混入结块、杂质等,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发货员200元
9.
4.6未经质量安控部同意,随意在原材料堆上倒垃圾或其他物料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
10.质量安控部的质量考核
511..1原材料进厂后,质量安控部验收员不及时取样、检测,处罚50元/次未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处罚50元/次
12..2原材料验收员,故意刁难运输司机,处罚100元/次;收受财物的,另行处理
13..3质量安控部值班员因下达通知不到位延误工作的,处罚当班人员100元
14.
5.4质量安控部下达的《质量调度通知单》内容不全或出现错误,处罚当班质量调度员50元/次
15..5化验员对出磨水泥的检验应及时、并将结果通知中控,如漏检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当班人员50元/次
16.
5.6质量安控部值班员随时监督运营各部门的质量执行情况,未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对当班质量调度处罚100元/次
17..7质量检验台帐、原始记录数据不全或数据不准确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次
18.
5.8标准试剂配制不准确,造成检测结果不准确,处罚50元/次
4.
5.9未按规定要求取样、制样、分样、做样、留样的,处罚当班人员100元/次运营部的质量考核
4.
64.
6.1保证计量设备准确,如皮带秤运行异常,未及时发现处理,每次罚款100元;因计量标定不准对质量造成影响,对计量主管考核100元/次
4.
6.2设备运行不正常造成质量事故,对设备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视情节严重每次罚款100元
3.
2.4完成本单位设计的质量指标或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4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
4.
14.
1.1根据规程要求,并结合企业运营实际情况,质量安控部编制《过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项目表》,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项目、检验频次、取样地点及方式、控制指标及合格率进行规定
4.
1.2企业的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均以《过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项目表》的规定为准
4.
2.量安控部各专业组职责
4.
3.1化学分析组.
4.
4.
1.1负责本企业所有原材料、水泥化学全分析的检验
4.
2.
1.2负责标准溶液和非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
4.
2.
1.3负责本企业进厂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工作
4.
2.
1.4部分试验项目的试验、研究(如钾钠测定、仪器校验及SO
3、MgO、混合材掺加量)运营控制组
4.
2.
2.1负责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取样及样品的制备°
4.
2.
2.2水泥常规项目的测定,物料细度、水份、粒度的测定等
4.
2.
2.3运营现场质量监督和工艺纪律检查
4.
2.
2.4原材料的进厂验收、堆放和现场管理
4.
2.
2.5质量调度工作等
4.
2.3物理检验组
4.
2.
3.1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比重、比表面积、细度等常规例行性项目的测定
4.
2.
3.2熟料强度试验和有关强度研究试验
4.
2.
3.3对试验仪器设备的自检、维护、保养和一般性鉴定修理
4.
2.
3.4定期送样受检或对比试验质量安控部岗位责任制
4.
34.
3.1质量安控部部长
4.
3.
1.1在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室工作,领导职工全面完成各项质量检验任务,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两个100%合格
4.
3.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水泥标准、水泥企业管理制度规程
4.
3.
1.3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质量法规及文件、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新的设备和检验方法,广泛应用数理统计方法,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技术素质
4.
3.
1.4合理配合各岗位的技术力量,及时掌握全室人员的出勤、劳动纪律等情况,严格执行工作考核
4.
3.
1.5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出厂水泥管理员
4.
3.
2.1在主任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程及执行水泥国家标准
4.
3.
2.2正确制订混合材掺加量和水泥磨细度等各项指标,为保证质量,经济合理地组织运营及时提出方案
4.
3.
2.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运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配料方案,做好出厂水泥的质量管理工作
4.
3.
2.4有权检查质量安控部各组工作,并指导岗位工作,检查各组的检验对比情况
4.
3.
2.5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
4.
3.
2.6应根据库存水泥质量正确下达配库用库情况,签发出厂水泥通知单
4.
3.3统计员
4.
3.
3.1按时完成厂内质量日报、旬报、月报及其他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数字务必准确、完整,填写要清晰、整齐,发放要及时无误
4.
3.
3.2按统一表格负责各类台帐登记、分析、整理及保管工作
4.
3.3,3负责工段的质量考核统计工作,结果按时报出
4.
3.
3.4负责领取保管质量安控部所用的文具、工资、劳保用品等
4.
3.
3.5负责文件的收发、存放、外来人员的接待和其他临时事务性工作
4.
3.
3.6负责质量安控部的全面预算工作
4.
3.4质量值班员
4.
3.
4.1负责本班的质量调度和质量控制,在当班中代表质量安控部领导行使职权
4.
3.
4.2当班时经常深入工段巡回检查,了解质量情况,发现质量不稳定或质量指标完成不好时,应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迅速解决
4.
3.
4.3随时掌握质量波动情况,及时检查和调整运营控制指标,调整要有根据,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
4.
3.
4.4系统的运营控制台帐或资料,及时做好水泥出入库和有关质量情况的记录
4.
3.
4.5处理重大问题时要及时请示质量安控部领导和企业经理,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处理,然后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负责督促本班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及一切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搞好安全、卫生、节约等,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4.
3.5分析岗位
4.
3.
5.1负责取样、制样、化学分析、药品配制、标定及入库水泥、出厂水泥各项分析、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