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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本单位为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人员的管理,防止其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
(一)人事、财务(会计、出纳)、后勤、基建、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二)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
(三)其他关键岗位或人员
二、轮岗期限
(一)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轮岗交流
(二)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每三年轮换岗位
(三)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廷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原则上不超过年6
三、轮岗的范围和有关要求
(一)重点岗位负责人轮岗可以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中层干部之间进行,部门内部的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轮岗可根据本人专业在本部门内部进行
(二)同一部门的正副职干部一般不同时进行轮岗
(三)轮岗要充分考虑各部门干部的梯队和结构
(四)轮岗要充分考虑岗位的工作性质,并结合科室的实际发展和需要
四、轮岗程序轮岗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轮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根据医院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由医院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二)医院集体会议与轮岗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三)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四)在全院进行公示
五、轮岗工作纪律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一)严格执行干部轮岗程序,集体研究决定轮岗对象
(二)轮岗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由组织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干部接到轮岗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到新岗位报到先接工作,后处理原岗位上的遗留工作,确保轮岗工作的及时到位由人事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本单位对表现差、不胜任本职工作、任职期间有违纪行为的重点岗位负责人不予轮岗,直接免去现有职务
(四)重点岗位负责人轮岗时,轮岗人员不得违反规定,随意调走人员或随便带走公共物品、文件及办公资料,不得干预原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