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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制度
1.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宣传部负责受理学生对象的投诉,投诉电话
2.投诉范围学生会或督导队在检查期间,对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
(1)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2)倚仗干部身份欺辱学生;
(3)态度差、检查时不严肃;
(4)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5)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7)其它因检查人员原因造成学生一定损失的行为
3.投诉形式投诉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投诉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4.投诉受理学生处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登记,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
5.投诉受理时,投诉学生需要提交必要佐证材料,限学生处所受理的口头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答复反馈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其它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
7.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8.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9.被投诉的检查干部,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学生会或督导办的,学生处将按照学生手册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换,并做待岗处理;违法违纪的直接革职处理
10.一切投诉资料由学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