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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出差管理促使出差成本使用效能提升,特制定本规定明确出差住宿、
二、适用范E3■巳交通及补助标准、并保证各项费用支付符合财务、税务的具体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本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权责公司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升级;负责出差报销的审核和发放;
3.1行政部负责出差机票管理、出差酒店、交通住宿预定等事物;
3.
2、出差住宿标准见类型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地级市县级城市(单住标准)(单住标准)(单住标准)(单住标准)住宿标准(元/天/间、320220180160含税及服务费)注
①为提升部门出差成本使用效能,双人同性别同一目的地同时出差合住一间
②如住宿超出标准,则超出部分的差额由员工自行承担
4.2住宿说明住宿费是指出差期间入住酒店或旅馆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包括另外的
4.
2.1餐饮、桑拿、迷你酒吧等娱乐性非必须支出,若有发生全部由员工自行承担员工应当主动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水单,不能提供水单时需注明住宿的起止日期、入驻人员等信息如果酒店可以自行开具普票而开具专票的,产生的税损由出差人员承担出差人员在住宿费限额内可以预定含早餐的酒店,也可以单独购买酒店的早餐住宿费额度范围内列示的早餐费用不扣减出差补助
4.
2.2如果更改或取消住宿计划,必须及时通知酒店预定人员更改或取消预定,否则产生的住宿费用由入住人员承担类型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城市
4.3交通,餐费标准包含火车、飞机、轮船及市内交通60内40内20交通标准(元/天)餐费标准50元(中/晚)(元/天)开车补贴
0.8元/公里(元/公里)注
①不在南昌市内无公共交通可选择打车报销(有公共交通优先选择公交地铁出行)
②南昌市内有公共交通优先选择公交地铁出行,晚上10点以后可选择打车报销
③出差时有需要招待客户,当餐餐补则不允许报销
④开车补贴以地图上的出发和目的地的公里数为准报销
⑤当天出差不住宿,只报销市内交通和中餐交通工具其他要求火车
①火车(含高铁、动车)行程48小时的硬座、二等座
②火车(含高铁、动车)行程>8小时的硬卧、动卧(二等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不含游轮)二等座长途大巴、地铁、公普通车厢交车市内交通
①差旅费中的交通费是指出差期间往返于办公地点、住所、酒店、机场、车站及码头之间栗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可选择快车、优享及出租车注
①乘坐飞机的,燃油附加费可以凭票报销
②机票的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快递费用可以凭发票报销
五、其他规定出差期间发生的与工作相关的必要且合理费用,可以写明原因凭发票报销,其必
5.1要合理性由各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人员复核
5.2单次出差的全部费用应一次性提交报销,不允许分次报销
5.3员工出差或返程,未按规定路线的,路费报销以下规定种
5.
3.1金额若低于应出发日或返回日出差地与公司的路费,实报实捎
5.
3.2金额若高于应出发日或返回日出差地与公司的路费,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公司不承担家庭所在城市往返办公城市的交通费用,家庭所在城市是出
5.
3.3差目的地的情况除外(其中报销必须凭正规发票)
5.4由于出差人员疏忽导致票据丢失的,可以扣发票金额25%报销费用报销(如业务招待客户、逢年过节拜访)需先在企业微信上提交费用申请,
5.5通过后才能发生费用采购物品(需要留存采购资料合同、合格证、保修卡,以免后期还需要维护维
5.6)修后续问题,公司所有采购超过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需先在企业微信上提交采购申请,多方询价后才能采购,
5.7业务出差需先在企业微信上提交出差申请
六、差旅费报销规定
6.1由于个人仅报销其自行购买部分费用,以及出差期间的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等,报销时需发起线上差旅费报销流程,线下提交审批通过的出差报销单、登机牌或系统购票截图、退改签申请单,发票、酒店住宿清单等,若前期有借款,请注明冲抵借款金额退改签报销
6.2因公产生的遇票或者改签费用可以报销,员工个人原因产生的退票及改签费用由个人承担报销人应于业务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凭原始票握报销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
6.3完毕的,每延迟个月当次损销费用按减少,最多扣减原报销费用的长期出110%30%o差不能返回公司的,每年至少投递一次最迟在月日之前将全年(上年度月122012日至本年度月日)的实物票据投递11130
七、差旅费用超标处理办法
7.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控制开支,差旅费在实际发生时不得超过各项费用限额费用超出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在费用发生前或者发生时
7.2说明费用异常,批复后方可,末通过审批的超出限额费用由个人承担出差结束后根据审批通过的费用异常说明文件、其他文件审批表单报销
八、生效说明,本规定于年月日生效本次升级内容适用于年月日及以
8.120226152022615后实际发生的出差;年月日之前实际发生的出差按原规定办理,2022615本规定与原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8.
28.3本规定条款(含未尽事项)的修订、更新、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