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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粮食
(一)资质要求输入国家(地区)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粮食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负责组织注册登记,并向海关总署备案
(二)申报要求粮食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向储存或者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申报,并提供贸易合同、INVOICE,质量合格声明等材料贸易方式为凭样成交的,还应当提供成交样品
(三)产品相关要求
1.基本要求出口粮食应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
2.运输工具适载检验要求装运出口粮食的船舶、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海关申请清洁、卫生、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装运
三、过境粮食境外粮食需经中国过境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前向海关总署或者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提供过境路线、运输方式及管理措施等,由海关总署组织制订过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方案后,方可依照该方案过境,并接受主管海关的监督管理过境粮食应当密封运输,杜绝撒漏未经主管海关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