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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各专业及代码对应表专业名称专业简称专业代码法学法学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2汉语言文学汉语言3行政管理行管4小学教育小教5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6教育管理教管7经济分析经分8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械9广告学广告10土木工程土木工程11物流管理物流12社会工作社会工作13教育技术学教育技术14园艺学园艺15软件工程软件工程16护理学护理17学前教育学前教育18财务管理财管19会计学会计21卫生事业管理卫生22水利水电水利水电23金融金融2425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注1报名系统只需专业简称
2.各报名点自行按照以上对应表填写系统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数据i
3.不能吏用规定外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一、考生守则
1.要求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30开始)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即上午930),禁止入场考试全过程中,即900至1100,考生不得中途离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3.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钢笔)、直尺、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信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用品
4.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5.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得更改题号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在答题过程中,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如被人抄袭,后果自负
7.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
8.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规定处理
9.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0.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二、违规处理规则(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
1.考生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1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1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1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1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17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18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1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2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2.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取消考试成绩1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3.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除此之外,考试机构按照作弊人员的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其有关信息
4.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4)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5)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6)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7)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附件3北京地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考信息表序号分校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专业简称专业代码学制入学年份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2345678910附件4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信息更正表原信息更正为年考点专业年级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场专业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制学号号准考证号学制级学号注更正项中只填所更正的信息,不更正的以标识主考签字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