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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连锁店管理规章第一条基本理念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小型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以能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第二条目的本规章是规定义加盟店组织活动,订立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的条款第三条组织.为统辖本事务,在企业公司内设置加盟店本部”1XX“XX并可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本部
2.商号、商标的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维“XX”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加盟店
3.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可在商号所确保的一定的商圈内,“XX”有独占(或优先的)经营的权利,但需在所定的整个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委员会4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委托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行规定的委员会规则的营运第四条加盟资格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与已加盟主要商团的会员,不得进行恶性竞争
1.基准在公尺以上距离(或在购买关系,人口每万人设XX X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由本部认定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2.贩卖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规定面积平方米以上;每月营业额万元以上XX XX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3.加盟者必须专心经营
4..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及完全5援助体制.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6的共同活动.经常要持有经营合理化的心态,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7理化努力第五条加盟条件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1“XX”标志.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2XX还.要接受本部所定的教育研修
3.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4第六条基本特权加盟店遵守本规章各条款时,即赋予如下的基本特权:.使用“乂X”商号的商标,经营店铺
1.使用商号的商标作广告宣传活动2“XX”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3..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4.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使用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5.接受经批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统一的订货6手册.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贩卖及其他的共同活7动.接受有关店铺之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8.修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9.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0.接受必要的情报11第七条确保加盟店的利益为增进加盟店的业绩及确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贩卖技术第八条商品供给商品供给方法规定如下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义%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
1.实现进货集中化.商品的供给,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送达2第九条有关商品构成计划提交“商品计划委员会”统筹研究其内容应包括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1.加盟店囤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2.第十条支付货款每月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15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寄至本部第十一条退货的处理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情况时,可换现品.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1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则由加盟店负担.本部拟订贩卖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之2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之规定.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依前条所定按月份结3第十二条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会费每月元;1XX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之
2.X%第十三条特定费用的负担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连锁事项的费用共同广告经费一一实费或分担;
1..共同特卖经费一一实费或分担;
2.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3.调查、教育经费一一实费或分担;
4.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5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一一实费
6.第十四条机密的保守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作为重要机密保守,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
1.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贩卖、资金的2计划、实绩的具体内容.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3第十五条禁止事项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从本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1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2..毁损本组织的名誉;
3.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他人4第十六条纠正劝告加盟店不履行本规章所定的义务及违反前条所定禁止事项,本部可以书面对该加盟店纠正劝告第十七条契约解除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本部可解除加盟契约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纠正劝告时;
1..加盟店的经营恶化,连续亏损个月以上,经“纪律委员26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3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时;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以外的事业内容恶化,造
4.成巨大的负债,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较大影响时;.对本部的债务,虽经劝告,仍怠慢不履行时5第十八条除名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可将该加盟店除名对本规章有重大违反时;
1..显著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2显著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3.第十九条退会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日前,以书面形式通告本部30第二十条契约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本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或抹1消;.遵从本部指示,将经售商品目录、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2的物品、文件送还;.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本部的3审定;对本部或其他加盟会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4..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5.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6第二十一条规章的修正本规章的修正,须经出席加盟店代表以上的多数通过,2/3才能更改本规章第二十二条附则关于加盟店的营运,本规章或另行规定的各种规则无规定时,应由本部斟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