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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考勤规章制度规章讨论稿休假及请假第一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机构部门机构相关相关本次项目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二、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机构部门机构相关相关本次项目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三、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企业有关员工休假: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一天
四、(5月1日);端午节,放假一天
五、(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一天
六、(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三天
七、(10月1日、2日、3日);-、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第三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第四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企业有关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第五条事假企业有关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第六条病假
一、企业有关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月可请带薪病假一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交予人力资源部,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第七条婚嫁
一、企业有关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嫁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嫁为十天企业有关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规定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机构部门机构相关相关本次项目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第八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企业有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机构部门机构相关相关本次项目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企业有关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规定时间
三、女企业有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第九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规定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第三章工作第十条公司实行八小时弹性工作制其中上午930—1130下午1400—1800需同时在岗,其他两小时规定时间自由安排上下班需在考勤表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规定时间为准第十一条企业有关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工作规定时间保证每天八小时,其中六个小时需同时在岗同时在岗规定时间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企业有关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无故提前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证明
二、旷职(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企业有关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