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2023XX深翻还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X政发[2014)126号),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和集成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总体思路覆盖全市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政府是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统筹推进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积极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三麦机条播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的推广应用面积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加大秸秆深翻还田力度,在实施过程中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二、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全市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并符合作业标准的实际种植户(以村组确认为准)夏季优先补助使用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技术的实际种植户;秋季优先补助使用犁耕深翻还田技术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技术的实际种植户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对象同样是实际上应补尽补,资金有节余的,转秋季继续使用,如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超过省级下达指标,则全市各乡镇按面积同比例安排各乡镇(街道)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五、执行时间省级作业补助执行时间夏季5月10日至9月15日;秋季9月20日至次年1月31日
六、操作程序
(一)指标下达市农业、财政等部门根据省指标情况,结合种植面积、机械装备还田能力等因素下达各乡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和犁耕深翻还田计划面积(另行下发)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村
(二)政策宣传市农业部门将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及作业要求、操作程序等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各乡镇(街道)通过张贴政策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或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1)等手段向村组及种植户、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手进行宣传告知
(三)补助确认秸秆还田作业结束后,在计划指标范围内,分夏秋两季,由村级组织申报,填写《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2023年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报乡镇农业部门,土地流转地块提供流转协议或合同复印件报乡镇备案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