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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3黑龙江省市(地)县(市)科技创新引导资金支持细则
一、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2〕3号)关于推进市(地)、县(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支持细则
二、政策目标通过市(地)县(市)科技创新奖励支持,引导市(地)县(市)集聚科技创新资源,营造创新政策环境,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市(地)县(市)协同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创新龙江建设
三、支持对象市(地)政府(行署)、县(市)政府,对在科技创新引导指标数据采集前,未完成上年度需省市联合出资兑现科技创新政策的市(地)政府(行署)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支持条件
(一)面向市(地)政府(行署)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综合绩效考核成绩优秀
(二)面向县(市)政府在创新支撑、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等方面成效明显,形成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特色明显、创新创业环境优良、创新辐射引领作用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格局,综合绩效考核成绩优秀
五、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市(地)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体系》,根据各市(地)本级财政科技投入、研发投入强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指标综合评价排名(评价体系详见附表1),对排名前三的市(地)政府(行署),分档给予1,000万元、900万元、800万元奖励按照《县(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体系》,根据各县(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研发投入强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指标综合评价排名(评价体系详见附表2),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市)政府,给予每个县(市)300万元奖励,对排名第四位至第七位的县(市)政府,给予每个县(市)270万元奖励,对排名第八位至第十位的县(市)政府,给予每个县(市)240万元奖励
六、支持内容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原则上安排不低于35%的奖补资金,可用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升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强化产学研合作支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及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点对点”辅导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原则上安排不低于35%的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市(地)、县(市)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等创新平台支持高新区晋位争先,提升水平,发挥产业集聚区作用支持围绕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
(三)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原则上安排不高于30%的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转化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支持市(地)、县(市)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和科技成果路演推介对接系列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与地方产业精准对接
七、工作程序
(一)省科技厅建立《市(地)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体系》及《县(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体系》
(二)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采集相关数据
(三)省科技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按照市(地)、县(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体系计算各市(地)、县(市)综合考评得分
(四)省科技厅根据各市(地)综合考评得分情况,拟定3个市(地)奖励名单;根据各县(市)综合考评得分情况,拟定10个县(市)奖励名单,并履行厅会议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拟奖励名单由省科技厅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请示,经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八、监督与管理
(一)科技创新引导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市(地)、县(市)结合地方实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省级财政已支持的项目避免在同一领域重复支持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用于国家、省各类项目及奖补政策明确要求的地方配套,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获得奖励的市(地)、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围绕地方政府年度科技创新工作重点,制定年度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使用方案,自拟奖励名单公示之日起30日内报省科技厅市(地)、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推荐项目,经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签订合同任务书奖励资金拨付后,市(地)、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将支持项目清单、市县资金拨付文件等报送省科技厅
(三)市(地)、县(市)科技创新引导资金项目原则上实施周期为两年市(地)、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应按照资金使用方案要求,每年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编制市(地)、县(市)年度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科技厅
(四)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的使用监管任何市(地)、县(市)及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励资金对于截留、挤占或挪用奖励资金的市(地)、县(市),三年内不得纳入市(地)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支持范围,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追缴资金;对于截留、挤占或挪用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省科技厅负责追缴资金,并上缴省级国库
(五)预算绩效管理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附表
1.市(地)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体系
2.县(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体系市(地)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5RD经费支出与GDP之比(%)及RD经费支出同比增长率企业RD经费支出占地区RD经费支出比重(%)及企业RD经5费支出同比增长率创新投入变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及地方财政科技化情况(3010支出同比增长率分)RD人员全时当量与RD总人数之比(%)及RD人员全时当5量同比增长率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及规上5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同比增长率技术合同成交额与GDP之比(%)及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10率科技成果转技术交易额占技术合同成交额比重(%)及技术交易额同比增化情况(1030长率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与GDP之比(%)及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10同比增长率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规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及高新技术企10业数量同比增长率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及高5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科技创新促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及同比增长率5进经济发展情况(40分)省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量及同比增长率5省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数量及同比增长率5省级以上高新区创新发展排名10县(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RD经费支出与GDP之比(%)及RD经费支出同比增长10率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及地方财政15创新投入变化科技支出同比增长率情况(分)35RD人员全时当量与RD总人数之比(%)及RD人员全5时当量同比增长率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及5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同比增长率科技成果产出提升情况(技术合同成交额及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率1515分)高新技术企业数(家)及同比增长率15科技创新促进第
二、三产业占GDP比值及同比增长率15经济发展情况地方生产总值及其同比增长率10(分)50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及同比增长率10市(地)、县(市)计分方法
1.某市(地)县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得分=2二级指标得分;
2.二级指标得分=当年数值得分*
0.8+增长率得分*
023.当年数值得分和增长率得分计算方法丫=(40+—―x6o)x mi®闾示分值权也(Xi代表各项分值,Xi,max代表此项最高分,Xi,min代表此项最低分;Yi代表数值得分或增长率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