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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上1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自查制度.膳食中心负责编制年度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对所有经营2摊点的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膳食中心设立由中心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各餐厅3经理、各合作经营户负责人组成的膳食中心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处罚等工作.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4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自查根据师生投诉、季节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随时开展.当膳食中心各经营摊点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5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时,将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将查清原因、立即整改,并做6出相应处罚.膳食中心办公室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档案,如实记录7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人员、自查结果和整改、处罚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少于年
2.每次自查结果应及时向后勤保障处报告发现严重违反8食品安全问题时还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报告严禁瞒报、谎报、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