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而制定的在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进行互认时,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同时,对互认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查、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患者,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暂存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做重复检查互认项目包括临床检查、医学影像和病理检查同时,检验结果互认标识是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上标有星号(*)的项目然而,一些情况不具互认范围,如因病情变化、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临床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幅度变化、既往临床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以及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检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需要重新检查,并向患者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对于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如需对患者检查资料进行认可,临床医师与医技科室电话沟通后,嘱患者到本院医学影像中心、病理科办理确认手续医学影像科、病理科对就诊患者提供的完整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胶片)、病理切片进行诊断,出具新的诊断报告,并注明何种检查、患者基本信息、检查单位、检查时间、编号等内容,交临床医师用于诊断治疗参考对于故意难、推诿、拒绝诊治患者的医师,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因此,各临床医师需要加强自身业务研究,不断提高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医患沟通,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