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采购体系物品收发管理制度
一、物品来源分类
1、供货商提供给采购做为样品的物品,包括A、供货商临时提供、将收回的样品,所有权归供货商;B、供货商永久提供、不再收回的样品,将转为赠送礼品,所有权归公司;
2、供货商或其它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人员,因节日、庆典或其它原因赠送的礼品
二、物品登记与存放
1、无论所收物品价值多少、包装大小,都需如实进行登记;
2、总部采购部行政助理、区域商务经理、城市商品副总做为“物品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填写《采购体系物品管理登记表》,记录收、发、存放地点及保质期等信息,保证物品存放地点安全、卫生;
3、物品接收及领用时,需由“物品管理员”逐一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4、“物品管理员”应保证《采购体系物品管理登记表》的信息清晰、完整,库存物品应与登记表完全相同,并定期为主管领导提供物品库存清单
三、物品发放原则
1、所有权归供货商的临时样品取回时,应由相应采购人员办理签字手续;
2、所有权归公司的物品,由各层级管理员提出意见,采购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处理;
3、有保质期要求的物品,管理员应提醒主管领导及时处理,可以在内部员工中发放;
4、物品用途可以做为员工奖励发放或对外联络使用;
5、已过期、损坏的物品禁止发放或使用,应及时处理
四、违规行为
1、禁止私自收取样品、礼品;
2、禁止私自拿取或使用样品、物品;
3、禁止故意损坏样品、物品,并造成损失;
4、供货商提供的临时样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5、禁止在办公区、办公位中单独存放物品
五、检查方法总部采购部将不定期抽查各层级《采购体系物品管理登记表》的填写情况,并在走店过程中检查登记表与存放物品的准确性此规定从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