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一、目的、意义为加强公司资金筹集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财务部
三、主管部门财务部
四、具体条款
1、资金筹集实行合法性原则、适量原则、时效性原则、最低资金成本原则、资金结构合理原则
2、公司实行统一融资管理,借款和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权力集中在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对外借款和融资
3、公司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4、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各部门收支计划编制资金计划,在预计公司将发生资金短缺时提出融资申请,拟定融资方案,报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负责办理相关融资手续
5、财务部要加强对长短期借款的管理,必须建立长、短期借款台帐,据实登记每笔借款的合同编号、贷款单位名称、借入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和借款利率等事项及时计算、提取应计利息,准确反应利息支出
6、加强应付款项管理,按应付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设立明细账,及时掌握应付金额和已欠款的时间,以及各应付单位给予我公司的信用期限,在保证公司信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利用商业信用进行融资
7、公司应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应书面详细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转入资本公积
五、生效日期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生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