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制度编号D-YG-105制定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制定日期
2020.12生效日期
2020.12血液透析室传染病患者隔离制度
一、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它医疗机构转入的患者宜在治疗前进行HBV、HCV、梅毒螺旋体及HIV感染的相关检查登记患者检查结果,并保留原始资料
二、长期透析的患者每6个月进行一次HBV、HCV、梅毒螺旋体及HIV感染的相关检查,登记并保留原始资料
三、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并应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梅毒螺旋体病毒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建议到指定医院进行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四、血液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五、传染病患者进行透析,应在《血液透析室传染病患者隔离登记本》如实详细记录
六、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患者进行诊疗护理操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七、传染病患者透析结束后,对透析单元进行消毒处理
八、传染病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九、严格执行《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血液透析室消毒隔离制度》。